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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碳交易市场问题亟待解决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1-02-09 06: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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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碳交易市场问题亟待解决:未来,我国企业、事业乃至个人,都有可能把“碳”作为一种金融产品,放到碳交易平台上出售,这不仅有利于我国节能减排(www.tanpaifang.com)事业的发展,同时为我国应对复杂的国际交往,提供了一种有效的博弈

未来,我国企业、事业乃至个人,都有可能把“碳”作为一种金融产品,放到碳交易平台上出售,这不仅有利于我国节能减排(www.tanpaifang.com)事业的发展,同时为我国应对复杂的国际交往,提供了一种有效的博弈工具,但碳交易在我国的形成尚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在北京、天津、上海等七省市开展碳交易试点,使得我国碳交易从理论层面走入实质性的试点阶段。

  这一信号,也向外界传递出一个强音,那就是未来我国企业、事业乃至个人,都有可能把“碳”作为一种金融产品,放到碳交易平台上出售,这不仅有利于我国节能减排事业的发展,同时为我国应对复杂的国际交往,提供了一种有效的博弈工具。

  目前世界一些发达经济体,如美国、欧洲、澳洲都已建立了碳交易平台、制订了相关的碳税制度,相形之下,我国的碳税改革以及碳交易制度尚未成形。年初,欧盟拟向所有飞越欧盟领空的航空器征收“碳关税”一事,便是一个警钟,虽然在多国的反对声中,目前这一“碳关税”尚未开始征收,但其或可成为一种“壁垒”的态势已初露端倪。

  如果我国不尽快制定出一套科学的“碳税”机制,建立一个可有效运行的碳交易平台,面对类似的“壁垒”,我们将无以应对。所以,无论是为了推进节能减排工作,还是适应世界整体发展格局,碳交易以及碳税机制的形成都应是一个必然。

  计量标准亟待出台

  无论你是单位还是个人,如果想把自己减排下来的“碳”,放到碳交易平台上交易的话,首先你得证明自己确实减排了那么多的“碳”。证明当然不能只凭自己说,因为这缺乏足够的客观性。于是就需要建立一个覆盖全国的计量监测体系,这个体系的建立是进行碳减排的基础。

  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总经理王靖告诉记者,就他们了解,目前我国尚未形成碳排放和碳减排的计量标准,而此类标准的形成,对于我国建立碳交易平台是至关重要的。对此,北京环境交易所总经理助理王辉军也给予了肯定。

  据业内人士透露,目前试点工作的重点之一,就是在部分试点地区首先建立起这套计量体系,然后慢慢推展开来,并逐步扩大。“这是碳交易的基础。”王靖强调。

  通过笔者了解,对于建立碳减排计量标准,应该说是各方的共识,但如何科学地建立,仍在探讨与进行中。这里涉及能源使用总量的计量、分项计量,把相关能源如水、电、汽按什么标准转换成碳等诸多内容。

  交易规则亟待出台

  与碳减排计量标准同等重要的是交易规则,在《通知》中明确:“各试点地区要着手研究制定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在普通人想见,这与股票交易或无大异,但到底应该如何进行交易?又都说不出个子丑寅卯。

  首先需要有卖方,都有谁可以成为卖方,是所有减了“碳”的法人和自然人均可,还是只能是“法人”,在法人当中,又分为企业法人和事业法人,事业法人可不可以呢?

  确定好卖方后,就是如何挂牌交易的问题,而这一问题首先就得确定其将挂牌的“碳”的来源,是自家直接减排的,还是如何产生的(通过植树对冲等),是否需要经过核查,要经过什么机构的核查,此类核查机构是否需要经过认证,谁来认证,在试点地区或是全国范围内,设置多少家认证机构合适,此类机构接受谁的监督,如何监督等等。

  这些明确后,就是谁可以来买的问题,还是类似谁可以卖的问题,是不是谁都可以来买,法人、自然人还是只有法人,或准确点说,只能是企业法人能买。

  以上内容均需要设计规划,而业内专家指出,前期的试点工作,可能会在一定范围内实现,比如卖家与买家可能在前期均是企业法人,而随着交易试点工作的成熟,可能会逐步扩展到自然人,形成于类似股票式的金融产品。但这位专家同时强调,就目前国际上的碳交易情况来看,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这种交易或还仅限于法人之间。

  笔者认为,我国即将形成的碳交易机制,除了需要满足国内碳交易的需求外,还需要考虑到与国际接轨的问题,比如,碳监测、核查能否一步到位的获得国际认同,其次,定价机制如何形成,是参考国际上其它碳交易所成型的方式呢,还是在借鉴他们成功经验的同时,融入我国的特色等诸多问题,还需要相关部门去考量。

  法律法规亟待出台

  上述计量标准、交易规则的制定,对推动我国碳交易市场的形成十分重要,因为这些标准与规则是基础性的,没有基础,其它工作开展效率也很难提升。

  而法律法规又是标准和规则推行的基础,如果在碳交易试点单位及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在一段时间内,可以初步形成一套相对成熟的标准与规则,却缺乏法律保障的话,所谓的碳交易也只能停留在“试“的阶段,一旦市场化,没有法律制度保障是无法执行的。

  上述观点是业内人士的共识。对此,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北京环境交易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已与相关机构建立了联系,并就碳交易形成的特点、机制、在我国发展的现状以及国际发展的现状等情况进行了沟通与交流。

  “目前,我国还没有应对气候变化法,以及碳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这对于指导我们开展碳交易的试点工作有一定影响,对于未来推广到全国范围可能会形成一定障碍。”王靖说:“所以我们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可以与标准及法律法规制定等部门,迅速研究制定出相关的标准与法律,以便指导我国碳交易工作的试点。”

  笔者认为,其实,碳交易的试点工作与相关标准及法律法规的制定,是一个相辅相承的关系,即很难先有标准或法律,因为在碳交易的实操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哪些问题尚待研究,所以试点与相关标准及法律的制定应该是同步进行的,并且应该随试点工作的不断深入而不断改进,通过各部门的过同努力,力争按照《通知》要求落实完成相关工作,待时机成熟时一并推出。

   碳交易机制的形成是一个系统工程,具有相当的复杂性,涉及的范围相当广泛,法律、标准、计量、测算、核查、监督、规则等等,涉及的行业也十分广泛,可以说,只要有能耗的地方,都可能通过节能而产生节约下来的“碳”。

  面对如此繁杂的内容,若想建立一套相对完整的碳交易机制,确实需要相当多的部门、单位共同参与,需要多方的共同努力。如何下手、如何推进、如何落实、如何推广等都是摆在人们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国际国内的节能减排趋势下,碳交易又是一项十分重要且必需尽快开展的工作,所以在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的过程中,笔者也感受到了他们的压力,同时也通过他们的工作,看到了未来的希望。

  亟待解决的问题或许还有许多,仅希望本文可以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让产业内外同仁,共同为我国的碳交易机制的形成贡献智慧力量,使其能够尽快渡过“试”的阶段,融入社会,并为我国节能减排工作发挥出应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