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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开征碳税的实践及经验分析

来源: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时间:2021-02-18 1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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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开征碳税的实践及经验分析:1990年代初,部分北欧国家开始征收碳税。目前,国际上已开征碳税的国家主要有芬兰、荷兰、瑞典、挪威、丹麦、瑞士、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美国、加拿大、日本等。 芬兰于1990 年在全球率先开征碳税,税率仅为

1990年代初,部分北欧国家开始征收碳税。目前,国际上已开征碳税的国家主要有芬兰、荷兰、瑞典、挪威、丹麦、瑞士、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美国、加拿大、日本等。

芬兰于1990 年在全球率先开征碳税,税率仅为1.62美元/tCO2;93年税率翻倍;95年推出碳- 能源混合税(比例为碳税60%,能源税40%),混合税中碳税税率为38.3芬兰马克/tCO2(相当于7.0美元/tCO2);2003年税率提高为26.15美元/tCO2。

荷兰1990 年碳税成为环境税的一个税目(1988 年开始征收环境税),1992年改革为能源- 碳税(比例各为50%),1995年荷兰的碳税税率为5.16荷兰盾/tCO2(相当于25 美元/tCO2)。

瑞典于1991 年整体税制改革中引入了碳税,私人家庭和工业的税率为250 瑞典克朗/tCO2,工业企业按50%的比例缴税,某些高能耗产业给予税收豁免。1993 年工业部门的税率降到80 瑞典克朗/tCO2,私人家庭的税率增加到320 瑞典克朗/tCO2。1995 年,税率上调为340 瑞典克朗/tCO2,工业部门是83 瑞典克朗/tCO2(分别相当于38.8 美元/tCO2和9.5 美元/tCO2)。

挪威从1991 年开始对汽油、矿物油和天然气征收碳税;1992 年把征收范围扩展到煤和焦炭。对航空、海上运输和电力给予税收豁免;造纸等行业适用的实际税率为规定税率的50%。1991 年平均税率为21 美元/tCO2,汽油为40.1 美元/tCO2;1996 年税率调整为:石油焦17 美元/tCO2,汽油及北海用气为55.6 美元/tCO2;2005 年税率为汽油41 欧元/tCO2,轻、重燃料油分别为24 和21 欧元/tCO2。

英国于2000 年制定了英国气候变化计划,其核心是征收气候变化税,并于2001 年颁布。对销往企业和公共部门的电力、煤、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征收气候变化税,对热电联产单位的油类耗费和发电以及可再生能源免税,达到规定能源效率的企业可按20%征收。税率为煤炭7 欧元/tCO2,天然气13 欧元/tCO2,电力14 欧元/tCO2。

从国外的实践效果看,一方面,碳税对经济增长的负面影响远低于预期,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企业逐步适应,影响越来越小;另一方面,碳税可促进CO2 减排技术,CO2 捕获和储存(Carbon Capture and Storage,CCS)技术,清洁能源技术和节能技术等的应用,使一些新兴行业孕育而生,增加新的就业岗位,促进低碳经济发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