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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税收政策目标与碳税改革选择

来源: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时间:2021-02-18 13: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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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税收政策目标与碳税改革选择:在众多气候保护政策中,碳税被认为是最有效的减排措施。在现有的经济分析中,碳税更多 地是从效率最大化的目标进行设计,建立碳税制度控制CO2的排放量,引导资源配置优化 , 实现环境外部成本完全内部化,甚至实现“双

在众多气候保护政策中,碳税被认为是最有效的减排措施。在现有的经济分析中,碳税更多 地是从效率最大化的目标进行设计,建立碳税制度控制CO2的排放量,引导资源配置优化 , 实现环境外部成本完全内部化,甚至实现“双重红利”效应。但是,作为税制优化的一个重要环节,由于信息、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困难,以及财政收入目标的限制,碳税制度的设计必然带有一定程度的扭曲性,从而难以实现其效率最大化的最优税收目标。尤其在我国现行的 税制环境下,必须在税制改革整体框架内考虑碳税制度的设计,正视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 税收收入、征管成本等多元化政策目标的内在矛盾。本文认为应该通过协调碳税制度效率激 励与收入融资之间的冲突、引导碳税制度规避累退性、降低碳税制度征收成本与遵从成本等 措施,实现碳税改革的次优选择。

如今气候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尤其在2009年的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以后,碳减排已经 提上各国的议事日程。在众多的气候保护政策中,碳税被认为是最有效的减排措施而被广泛提倡。Muller和Hoerner指出按每t 70美元征收碳税的话 ,不仅能够节约能源使用和缩减CO2排放量,同时还能提高经济效率以及为政府筹集超过7 00亿美元以上的收入。Floros和Vlachou研究了碳税对希腊制造业以及能源相关 行业排放CO2的影响,结果显示碳税能够有效地减缓气候变暖。Greedy和Slee man研究了碳税对新西兰消费品价格和社会福利的影响,结果表明由碳税引起的超额边际负担很小,最终可以通过收入的再分配得到补偿。魏远涛、格罗姆•斯洛德 发现 ,征收碳税能在很大程度降低碳排放量,获得相应的健康利益。陈洪宛, 张磊分析了征收碳税对经济增长和收入分配的影响,得出碳税值得中国进行尝试的结论。朱永彬等研究认为碳税的征收可以有效地减少CO2排放,在高税率下较不征收碳 税可减排1141-2132万t,有效地降低了高碳含量的能源产品的供给和需求。 从上述文献的结论中可以发现,现行研究基本上都是通过效率角度进行展开的,其征收目标 是比较单一的,但是,作为税制优化的一个重要环节,碳税的征收可能还需要考虑与其他政 策目标的协调,应该将其纳入整体税制改革的框架之中。

优化税收理论

从古典学派到现代供应学派,许多西方经济学家和财政学者一直在谋求建立一种既能适应市 场经济要求,又能满足政府财政需要的最优税制体系。优化税收是一种能够充分反映社会对 效率与公平权衡的税制安排,这种税制安排将使不公平、扭曲性操作都达到最低限度。当然 ,税收优化与否的判断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不同的社会或经济体制可以由于对效率和公平标准的不同权衡,而选择不同的税制结构。但是,只要这种结构安排能够满足社会的效率 和公平目标要求,它就是一个优化的税收,将能够较好地解决对经济主体的刺激问题。

优化税收理论根据税收是否存在扭曲性,将优化税收分为最优税收和次优税收两个层次。所 谓最优税收,是指依据税收中性原则设置或征收的、不产生税收超额负担和不造成任何经济 扭曲,且符合税收公平原则的税制结构安排。最优税收需要十分严格的条件,例如所有的经 济主体都是理性的,并拥有做出决策所必需的完全信息;生产和生产要素市场处于完全竞争 状态,要素具备完全的流动性等。很明显,由于信息、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困难,以及受财政 收入目标的限制,最优税收在实际生活中是不存在的。

正因为如此,政府为弥补市场缺陷所采取的一些政策干预措施,在带来一定成效的同时,往 往也会产生偏离政策初衷的扭曲,在这种情况下,次优税收作为最优税收的替代,就成为各 国税制改革的指导原则。所谓次优税收,是指在满足政府一定收入规模的前提下,使课税所 导致的效率损失或超额负担尽可能小的税制安排。在各国的税制实践中,由于受信息、财政 压力、收入分配目标、税源结构和征管能力等多方面因素制约,政府往往不得不采取扭曲性 的税收工具,从而导致次优税收得到更加广泛的运用。

碳税改革中的次优选择

碳税作为环境税的一种,其征收的理论基础与环境税是一致的。在古典经济学家们看来,空 气属于自由财货,工厂可以自由排放各种污染物而不必支付任何成本。这样会导致企业在追 求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从而出现外部不经济,而解决这种问题的办 法就是要求企业为污染和破坏环境付出代价。政府根据污染所造成的危害对排污者收税,以税收形式弥补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之间的差距,将污染的成本加到产品的价格中去,这种税 被称为“庇古税”。

按照税收优化的原理,碳税乃至环境税的最优选择应该是完全按照生产者对环境的外部不经 济程度设计税收负担,在这种条件下,碳税税率会引导企业的CO2排放控制在净收益不再 增加的程度,实现减少排放的边际收益恰好等于抑制污染的边际成本。在这样的精确税制设 计下,能够实现保证企业的排放不会产生超额负担。

实行庇古税就是要解决外部成本内部化问题,这就需要准确地知道边际外部成本和企业的边 际私人净效益。所谓边际外部成本,实际上是指受害者的边际福利的损失,这样一来,确定 边际外部成本就需要从污染的物理性损害转换到社会公众对损害的反应和感受。而碳税的实 施,无论是对企业排放CO2检测与量化,以及对经济损失的估算都难以准确测量。这就需 要由政府对企业的排放量进行经常性的定期监测,有可能使得碳税征管成本过于巨大。由此可见,碳税的实施难以实现最优税收选择的目的。

碳税在次优选择下的多元化目标

上述的理解对于碳税的征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这是因为从经济学的意义分析,“庇古税 ”所偏重的就是效率原则,建立碳税制度并以此来控制CO2的排放量,引导资源配置优化 , 可以使不同企业根据各自的控制成本来选择控制量。甚至,按照最优税收体系的设计,碳税 的实施是还有可能实现“双重红利”,即在维持国家税收收入不变的情况下开征碳税,相应 减免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投资税等。这样,不仅碳税的开征能够有效的抑制碳排放量 ,改善生态环境,达到环境保护和节约资源的“一重红利”,还可以通过碳税收入来减少现 存税制对资本、劳动生产的扭曲,以获得刺激投资、拉动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的第“二重红利”。

但是,如果从次优税收选择角度分析,碳税不可能只单纯按照效率目标进行设计,还会受制于其他税制目标。所以,在不同目标间进行权衡与协调,就成为碳税在我国真正实施前应该考虑的问题。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