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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碳金融市场法律规则

来源:易碳家期刊
时间:2021-02-13 16: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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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碳金融市场法律规则:碳金融交易主体 一级市场及现货市场上参与碳交易的当事人。主要有国际多边援助机构受各国或地区委托所设立的碳基金、金融机构所设立的碳基金、政府双边合作碳基金、石化、电力、钢铁、建筑等大型排放企业以及一些自愿减排的基金或

碳金融交易主体

一级市场及现货市场上参与碳交易的当事人。主要有国际多边援助机构受各国或地区委托所设立的碳基金、金融机构所设立的碳基金、政府双边合作碳基金、石化、电力、钢铁、建筑等大型排放企业以及一些自愿减排的基金或个人。就CDM项目而言,还涉及到发展中国家项目发起人、发展中国家政府、发达国家项目参与实体、发达国家政府、经营实体、CDM执行理事会等。

二级市场及衍生产品市场上参与碳金融产品买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碳金融交易客体

碳金融交易客体是以碳排放权为内容的金融产品。如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中的碳基金、现货市场中的碳排放权及衍生产品市场中的期货、期权等。

交易规则

不同的碳金融市场有着不同的交易规则。在JI与CDM机制下的金融一级市场,无需相关机构和实体进行管理,只要买卖双方同意并通过项目级的合作,买方向经核实减排的项目提供资金资助,以获得温室气体减排信用指标,从而完成交易。这些额度还可以在二级市场上作进一步交易。在ET机制下,人们采用总量控制和贸易的管理、交易模式,即如果在承诺期中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低于其分配数量,则剩余的配额可以通过国际市场有偿转让给那些实际排放水平高于其承诺而面临违约风险的附件一国家和企业,以获取利润;反之,则必须到市场上购买超额的排放量,否则将会被处以重罚。由配额机制产生的期货与期权等金融产品,需要在碳金融衍生市场中进行交易,其购买合同的形式应为期货购买合约或期权购买合约或互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