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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税“征”或“不征”将成为国家的两难抉择

来源:易碳家期刊
时间:2021-02-18 22: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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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税“征”或“不征”将成为国家的两难抉择:碳关税只是一项发达国家在“公平贸易”和“全球环境治理”的外衣下,在新一轮国际竞争中谋求国际竞争力的贸易保护手段。 目前存在两种减排措施,即碳排放交易和碳税。碳排放交易允许排放超额的企业向排放低于限

碳关税只是一项发达国家在“公平贸易”和“全球环境治理”的外衣下,在新一轮国际竞争中谋求国际竞争力的贸易保护手段。

目前存在两种减排措施,即碳排放交易和碳税。碳排放交易允许排放超额的企业向排放低于限额的企业购买排放额度,碳税是针对单位二氧化碳排放量征收税费。究竟应该选择哪种?

在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姜克隽看来,碳排放交易的实施目前缺乏一定的先决条件,比如需要有效的管理系统、成熟的法律体系、可靠的信息披露体系、科学的计量和检测等,但目前都无法很快建立,也正是因此,碳税更容易操作。

“美国等发达国家视低碳经济为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一意孤行征收碳关税的可能性极大。那么,与其让美国人征了我们的碳关税去补贴他们自己的企业,不如我们自己先征碳税,所得的税收再补贴自己的企业,以改变经济结构,走上良性发展的道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樊纲公开表示。

然而,根据商务部的测算,以欧洲目前现行的碳税200-300元/吨为基准,假定未来持续增长,如果碳税为100美元/吨,那么到2030年、2040年和2050年的GDP损失分别为3170亿元、5767亿元和6963亿元,占当年GDP的0.61%、0.75%和0.61%。而这也正是发达国家喜闻乐见的结果。

“征”会影响GDP,“不征”又会承受碳关税对我国经济的强制性侵蚀,都会陷入发达国家的圈套,“征”或“不征”将是一个两难的抉择。

“目前包括未来几十年内正是我国现代工业高速发展的时候,我国经济增长将增加10倍,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对二氧化碳的排放需求也高于发达国家,随着经济增长趋于平缓和新能源、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碳排放到2030年左右才能实现零增长,且需经过10年的稳定期,到2040年才有可能实现负增长。可以以此为时间节点,定制循序渐进的征税机制。”闵森建议,碳税可以从低到高,最初的全国统一碳税既要做到减少碳排放、敦促企业改进技术,又不能抬高成本,增加失业率,找到合理的税率是一个重大的挑战。

对此,杂志认为,如果初期采用欧盟价格也即200-300元/吨,会明显影响到经济发展和国家的产业结构,考虑到影响经济的问题和企业适应能力的问题,税额可能会定在每吨二氧化碳征收10-20元作为尝试,随后根据企业适应情况逐步提高。并且在这个税率下,一部分耗能较高的企业的增加值会下降,一般企业效益增长率下降2%-3%。报告测算,初期碳税定在100元/吨以下,对我国GDP未来的增速影响不明显。

征收碳税只是手段,促进低碳经济发展才是我国征收碳税的本质目的,因此,在实施碳税措施的同时,要注重多种减排措施的综合应用。要在2020年单位GDP碳排放量比2005年减少40%-45%的中期目标下合理规划减排方式,一方面是优化产业结构,首先从技术层面提高碳排放量的产业进入门槛,其次鼓励企业运用高技术成果改造传统生产方式,尤其是从减排源头即生态设计入手进行研发,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提高产品附加值;另一方面,发展循环经济,尽量延长产业链,尤其是建立资源回收再利用体系,如在电器体系,提高拆解技术和环保技术,拆解器件循环利用,减少电子污染;如在农业领域,减少化肥和农药使用量,农林剩余物可以作为饲料、肥料和发电原料;此外,还要从投资补贴、消费补贴和税收补贴等方面扶持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和生产消费。

碳排放交易作为另一种减排措施,现阶段在我国能够与碳税共存。并且,由于在全球清洁发展机制下,在全球二氧化碳减排目标中,我国约占一半额度,碳交易市场前景广阔,可以借此推动以人民币计价的碳交易市场发展,尤其是围绕碳交易的金融业发展,将我国建设成为亚洲碳交易中心和碳金融服务中心,提高我国在低碳经济时代的地位。但是,这两种制度都需要为投资者设定一个长期碳价,合理分配碳税收入以及碳配额或碳许可拍卖后的收入,保证公平覆盖到所有的碳排放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