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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应发展多层次区域性“碳金融”

来源:金融时报
时间:2021-02-17 23: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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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应发展多层次区域性“碳金融”:  在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实现我国经济结构由“高碳”向“低碳”的转型过程中,作为低碳理念推广的“践行者”和低碳金融服务的“创新者”,我国金融业将迎来一个碳金融的春天,碳金融也将成为金融业新利润增长点。碳金融发

  在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实现我国经济结构由“高碳”向“低碳”的转型过程中,作为低碳理念推广的“践行者”和低碳金融服务的“创新者”,我国金融业将迎来一个碳金融的春天,碳金融也将成为金融业新利润增长点。碳金融发展的关键在于发展模式和发展路径的选择,在碳金融需求和盈利商机前景广阔的前景下,我国碳金融市场的发展不能照搬国际碳金融的发展模式,而应探求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多层次区域性的碳金融发展模式。

  区域经济发展不均衡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典型性和桎梏,西部大开发和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等重大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促进了区域经济差异缩小和收敛,但区域经济发展不均衡的现象仍然十分突出并有了新的表现。中、西部经济在发展过程中,以粗放生产、高能耗和高排放为代价,虽然与东部经济发展差距日益缩小,但“高碳”产业的比重却持续上升。银行信贷资金目前已成为中、西部高耗能、高排放产业发展最重要的“血液”,在银行与“高碳”经济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背景下,中、西部地区应着重发展贷款型碳金融。着力点应放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以“绿色信贷”和“赤道原则”实现增量贷款配置比例的转变,将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作为“一票否决制”并使之成为信贷市场新增贷款准入的基本条件,从源头推动低碳经济发展。二是政府要采取有力的财税政策扶持高耗能、高排放产业的低碳经济发展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向低碳产业聚集,实现存量贷款配置比例的转变。三是对于无法转变的“高碳”产业,地方政府应关、停、并、转相关企业,并及时做好企业补偿、下岗职工和存量贷款的债权维护与清收工作。

  相对中、西部而言,东部地区的“高碳”产业比重相对较低,产业转型成本较低,应着重发展资本型碳金融,充分利用风险投资、中小企业板和保险业板的融资平台。对于应审慎发展的投机性碳金融,低碳投资者可以利用国际上发展成熟的碳市场,参与国际碳市场交易和碳基金,参与开发碳减排额度项目和碳减排额度抵押贷款,并运用碳市场中的期货期权等衍生工具对冲风险。在此过程中,金融监管部门应适度降低对东部地区金融机构购买碳减排额度的限制,许可金融机构在资本金的一定比例内投资碳减排额度,并将金融机构的碳金融资产纳入风险资本管理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