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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需要碳金融制度的强制性变迁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1-02-18 07:3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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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需要碳金融制度的强制性变迁:强制性制度变迁是指由政府主导,并通过法令引起的变迁。当市场自己能够找到克服自己缺点的途径时,这时产生的是诱致性变迁;当市场自己不能找到克服自己缺点的途径,需要依靠政府的强制力来创新,这时会产生强制性变迁。将制

强制性制度变迁是指由政府主导,并通过法令引起的变迁。当市场自己能够找到克服自己缺点的途径时,这时产生的是诱致性变迁;当市场自己不能找到克服自己缺点的途径,需要依靠政府的强制力来创新,这时会产生强制性变迁。将制度安排列为制度变迁的内生变量,而将规范性行为准则列为外生变量。
(一)内生变量
一是市场制度安排。目前国内关于碳金融市场的政策法规和市场规则很少,主要有:2007年7月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此项政策仅涉及到绿色信贷方面,对于碳金融市场的综合协调发展缺少具体的指导目录、环境风险评级标准等,可操作性不强。
二是“熊猫标准”。2009年9月23日北京环境交易所与法国巴黎Bluenext交易所宣布,双方将共同启动的中国第一个自愿碳减排标准。这一标准的开发与实施,对推动中国自愿减排市场建设、改变全球碳金融市场秩序都将产生一定的影响。按照《议定书》的规定,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没有被纳入强制减排计划中,中国碳金融市场只能进行CDM项目的开发,包括CDM项目的投融资、CERS的交易以及相关的金融中介服务。2008年成立的以北京、上海和天津交易所为主体的碳交易市场,到现在为止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化的交易合约,仍处于整个碳交易产业链的最低端,与欧美的碳金融市场相比还有相当大的距离。现存市场制度安排的不足,成为制度变迁的内在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