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期权的交易原理
我国金融机构碳金融发展路径图之深度分析
我国金融机构碳金融发展路径图之深度分析: 随着各国应对气候变化政策力度的不断加强,金融市场也对此作出了迅速而强有力的反应。首先,国际主流商业银行在信贷业务中积极开展对相关贷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并在贷款过程中严格执行环境风险的监测,如商业
随着各国应对气候变化政策力度的不断加强,金融市场也对此作出了迅速而强有力的反应。首先,国际主流商业银行在信贷业务中积极开展对相关贷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并在贷款过程中严格执行环境风险的监测,如商业银行积极加大对低碳消耗项目的贷款。其次,各种与气候变化相关的金融创新应运而生,通过开发各种连接不同市场的套利产品,如CERs(核证减排量)与ERUs(可核证减排量)之间的互换交易,基于CERs和EUAs价差的价差期权等,不但可以锁定、隔离、规避与气候变化相关的风险,使人们对未来预期更为稳定,还可以提高价格机制的效率,使资源配置到更为清洁的生产技术部门中。最后,通过金融市场碳排放指标的透明定价,完善以包括直接投资、银行贷款、碳基金、碳指标交易、碳期权期货等一系列金融工具为支撑的碳金融体系。
(一)构建碳信用交易平台
进一步探索碳排放配额制度和发展碳排放配额交易市场。建立和完善碳风险评价标准,提高我国在国际碳信用交易中的定价权,为碳金融发展创造稳定的制度环境。中国碳交易平台的发展,应当以政策为基础,以经济效果为目标,构建包括现货交易与衍生品交易在内的多层次平台体系。由于市场还处于起步培育期,不活跃的交易阻碍了平台作用的发挥。在“十二五”期间,需要更为明确的政策导向,鼓励国内企业进入市场平台交易,才能促进现货交易平台的发展,促进期货等衍生品交易平台的加入。
(二)充分发挥金融中介的作用
鼓励民间机构和金融机构进入,重视金融机构作为资金中介和交易中介的作用,允许金融中介购买或者与项目业主联合开发碳减排项目。除已开展的碳权质押贷款及相关理财产品外,商业银行应探索更多的业务模式,特别是中介服务模式,满足碳信用发展多样性金融需求。投资银行、理财公司等应积极探索碳金融理财产品,为投资者提供新的投资渠道。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要完善金融产品的评估和咨询工作等。保险公司及其他担保公司可提供相关保险产品和通过增信担保机制,促进碳金融产品的开发和交易。
(三)努力推动碳金融产品创新
1.推动商业银行大力开展碳权质押贷款业务为代表的金融业务创新。建立以碳权作为抵押的融资方式,对具有良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开发潜质和信用记录的企业以CERs收益权作为质押向银行申请贷款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创新形式。由于CERs收益权是一种未来的收益权,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银行在为企业提供这种质押贷款时,需要高度关注企业CERs收益权实现的风险。对于已获得CERs签发的企业需要核准该企业CDM项目,CERs签发量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对于在联合国注册成功的CDM项目要密切跟踪项目的进展情况,并适当上浮利率以防范风险。 2.发展基于碳交易的融资租赁业务。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采用融资租赁方式使得企业不必投入巨资购买排污或污处理设备,释放了企业的流动资金。在实际应用中,为鼓励企业减少碳排放,融资租赁和碳权质押贷款可以结合起来,即对于积极使用租赁设备的企业给予优惠的贷款支持,同时也可以降低企业CERs收益权实现的风险,降低碳权质押贷款发生坏账的可能性。在实际应用中,也可将保理与融资租赁结合起来使用。 3.积极发展碳基金理财产品。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都可积极开拓碳基金市场,既可以有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也可以有面向普通公众投资者的开放式基金管理计划。将客户闲散的资金聚集起来形成专门的碳基金,用于为具有良好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开发潜质和信用记录的企业提供CDM项目开发融资,客户从企业出售二氧化碳减排指标的利润中获取收益。据了解到,由于CDM项目的开发周期较长,审批流程较复杂,风险较大,因此,这类理财产品的期限较长,一般应设计为2-3年,给客户提供的回报率应比同期的存款利率高出20%-30%。 4.开发信托类碳金融产品。这类设计理念是为那些具有环保意识和碳金融知识的企业设立碳信托投资基金,将这笔资金投资于具有清洁发展机制(CDM)开发潜力的项目中,通过这些项目的开发获得相应CERs(清洁发展机制减排单位)指标。这种信托类碳金融产品可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来操作。 5.逐步推进碳金融资产的证券化业务。碳资产即企业将具有开发潜力的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碳资产)卖给有特殊目的的机构或公司(SPV)(一般是投资银行),SPV将这些碳资产汇入资产池,再以该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CERs收益)为支撑在金融市场上发行有价证券融资,最后用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来清偿所发行的有价证券。也可将商业银行碳权质押贷款、针对碳权的融资租赁、企业有关碳排放权的应收账款及银行保理等形成的资产组合成资产池,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碳资产的证券化提高了碳资产的流动性,并转移了风险,有利于碳金融的发展。为促进投资银行优先推动碳资产的证券化,要加强对碳资产的风险评估机构建设,建立对碳资产担保证券的增信机制。 此外,尽管碳金融对金融机构来说是一块巨大的市场蛋糕,但其中也隐藏着传统金融产品不具备的风险,碳保险在中国至今还是空缺,也是亟待开拓的一个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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