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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碳金融市场日趋成熟,如何构建我国的碳金融体系

来源:易碳家期刊
时间:2021-02-13 14: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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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碳金融市场日趋成熟,如何构建我国的碳金融体系:国际碳金融市场日趋成熟,我国碳金融市场发展依然滞后,目前我国碳金融市场发展遭遇基于项目的CDM市场发展与目标偏离、基于自愿减排的碳市场推广难以启动、金融机构参与碳金融市场交易风险增加等困境,

国际碳金融市场日趋成熟,我国碳金融市场发展依然滞后,目前我国碳金融市场发展遭遇基于项目的CDM市场发展与目标偏离、基于自愿减排的碳市场推广难以启动、金融机构参与碳金融市场交易风险增加等困境,我国碳金融市场发展需要遵循循序渐进的碳金融市场发展步骤、从行政推动逐步过度到市场推动、逐步提高碳金融市场微观主体参与能力、注意监管和规制碳金融市场风险、积极优化和培育碳金融发展环境等战略路径,这样才能逐步建立我国的碳金融体系。

据了解到,我国金融业发展相对滞后的现实一定程度上制约着碳金融市场的发展,这就意味着我国碳金融市场的发展不可能一蹴而就。据了解到,碳金融市场的构建和发展要分步进行,在市场空间维度上要体现层次性,建立多层级的碳金融市场体系。目前我国正在进行地方性的碳交易市场的试点工作,这是碳金融市场体系构建的第一步。但是地方性交易市场行政上的局限容易造成市场分割,限制了流通性和灵活性,这就需要打破行政壁垒,由省内交易到省际交易,逐步整合为全国统一的交易市场。这样才能实现统一的交易标准,便于交易市场的运行,提高了有效竞争力。以此为基础通过开展国际合作逐步融入国际市场,最终形成包括地方、国内和国际的多层级市场。多层级市场体系的构建能够更好地发挥碳金融市场的定价、融资、交易和信息供给等功能。在时间维度上碳金融市场发展要体现阶段性。美国和日本的碳金融市场发展路径是值得我国借鉴的。即首先建立京都机制下的碳交易市场和自愿减排市场,然后在条件发展成熟后在东部发达地区试点强制减排交易市场,最后形成全国性的统一强制减排交易市场。

由于中国市场机制尚不完善,政府行政力量充当着很重要的角色,建立中国碳金融市场既不能是完全由市场主导的市场模式,也不能是完全由政府主导的市场模式,而是坚持政府力量和市场力量共同推进,建立由政府主导市场平台,由市场主导碳金融项目运作的“政府财政补贴,公司市场运作”市场化模式。据了解到,在碳金融市场构建初期,行政力量的推动能够更加有效地构建和完善碳金融市场结构,引导碳金融市场发展方向,为碳金融市场的发展提供政策保障。政府在总结借鉴发达国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区域性碳金融方面的试点和推广,支持地方政府建立和发展碳金融交易市场,促进碳交易平台的业务的发展和创新。国家通过立法设定国家层面的排放目标,明确分配机制和监督程序,实现碳交易市场的统一,明晰交易的碳排放权单位并标准化等。待较为成熟的市场结构形成后以市场力量为主导更加有助于正确的低碳投资和创新激励机制的建立,引导企业技术创新和实现积极主动减排。

碳金融市场微观主体包括:企业、金融机构以及政府,碳金融市场的发展需要这些微观主体逐步改善自身,协作促进。企业层面应当树立积极减排意识、正确认识自身所能实现的潜在减排量,衡量实施减排的成本与收益,选择适宜的CDM合作项目,在参与项目合作的同时注重先进技术的引进和消化。加强人才的培养和储备,以应对CDM项目的较为复杂严格的业务流程。政府层面尽快制定碳金融市场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碳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随着CDM在我国实践的深入,迫切需要政府健全CDM项目的管理制度,引导、培育和规范CDM市场,丰富CDM项目的减排类型,鼓励企业参与垃圾焚烧发电、N2O分解消除、能效提高等项目对我国环境社会意义较大的CDM项目。通过政策倾斜引导金融机构参与碳金融市场,为企业CDM项目以及自愿减排项目提供投融资等服务。金融机构层面,应积极拓展目前的绿色信贷业务,支持可持续发展项目,同时注重积极寻找规避和控制风险的方法和机制,如:创新碳权质押贷款等融资途径。积极创新如碳证券、碳基金、碳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在参与碳金融市场的同时又加强了市场的流动性。参与为碳排放交易方的项目提供财务顾问服务、咨询服务及其他服务等碳金融中间业务,有助于参与整个项目的开发过程,不仅能带来收入还能够有效地评估和监测项目风险。

碳金融市场蕴含着多种风险,如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以及政策风险等等,其中政策风险尤为突出。一方面是由于CDM审批严格复杂项目而产生的认证风险,另一方面是基于后京都时代国际碳交易政策的不确定性风险。这些对于金融机构对于碳金融市场的介入,比如CDM项目的投融资上产生了很大的影响。针对这种情况,金融机构要健全碳金融业务风险的管理,在提供绿色信贷的过程中,应该选择经济实力强、外部担保好的碳金融交易项目,也可以以分期资金投入的方式降低信用风险。CDM项目审批时间较长、开发周期长,要加强对项目特有风险的识别、监测和控制。也可以探索诸如碳金融责任险等商业保险的形式,对风险进行转移。另外,建议一个专门的碳金融市场监管组织机构已经十分必要。当前我国的碳金融政策主要是由国家发改委气候变化司出台,地方设有CDM服务中心针对清洁发展机制进行服务和管理。这种情况已经不适合当前的发展趋势。自愿减排市场体系的不断构建以及其本身的复杂性,登记结算制度的不健全和惩罚机制的缺失,导致监管风险的增加。一个强有力的监管部门是规避碳金融市场风险的必然要求。(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