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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熟碳交易市场需要我们做好哪些方面的工作

来源:中国环境报
时间:2021-02-09 07: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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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熟碳交易市场需要我们做好哪些方面的工作:  一次次的唇枪舌剑、利益博弈并未消解笼罩在全球碳减排上空的疑云,经过多年艰苦卓绝谈判所形成的《京都议定书》和“巴厘路线图”等成果反而面临诸多变数。   与之相关的,在上述框架下形成的“清洁发展机

  一次次的唇枪舌剑、利益博弈并未消解笼罩在全球碳减排上空的疑云,经过多年艰苦卓绝谈判所形成的《京都议定书》和“巴厘路线图”等成果反而面临诸多变数。

  与之相关的,在上述框架下形成的“清洁发展机制”及碳交易市场也将或多或少受到影响,作为碳减排资源最有潜力的供给方,中国如何看待并更好地应对可能发生的变化?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减排二氧化碳方面已经并继续做出巨大努力,但如何以最低的成本,对经济增长最小的冲击实现减排,成为当下围绕气候谈判最引人关注的话题之一。

  碳市场走向何方?CDM能否继续存在?

  全球碳市场依然有稳定的市场需求,CDM机制需要改革

  在搜狐绿色频道不久前举办的“碳金融:世界形势与中国定位”论坛上,与会专家首先关注的话题就是,哥本哈根会议最后达成的协议,对中国或者世界的碳市场有什么样的影响?

  与会嘉宾之一的杨宏伟是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CDM项目管理中心的主任,也是气候变化谈判代表团的成员之一,亲历了多个回合的气候谈判。尽管对上述问题无法做出准确的预测,但他认为“前景是乐观的”。杨宏伟说,根据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紧迫要求,发达国家应该大幅度减排,发展中国家要采取国内减缓行动积极应对,这就是给全球碳市场的积极的市场信号以及稳定的市场需求,这对未来碳市场的影响是起决定性作用的。而对于国内的碳市场,杨宏伟的态度同样是积极的:中国政府已经提出到2020年,将在2005年水平上努力降低单位GDP的碳排放强度。政策层的表态为我们开始探索采用市场机制、财税政策等综合手段促进国内减缓气候变化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契机。

  另一个重要的问题是,一旦新的协议形成,原有框架下的CDM机制是否还继续存在?将以一种什么样的方式存在下去?对此,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研究员梁猛提出,未来对CDM的改革可能是势在必行的。其主要原因在于CDM机制自身的一些缺陷,比如目前基于项目的减排测量认定方式,不能覆盖更多的减排工作领域。他举了个简单的例子,修一条又宽又直又好用的公路,肯定相对于质量差又绕远的公路,有利于资源节约和节油,但是其减排效果不符合CDM机制中的MRV(可测量、可报告、可核实)原则。此外,CDM项目审批周期太长也广受“诟病”。而杨宏伟则态度审慎:CDM是一种较为灵活的市场机制,被证明是有生命力的。不管第二期的国际气候谈判结果如何,国际社会都需要紧密合作并利用市场机制,包括基于项目的机制,来促进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事实上,碳交易及相关金融市场的建立,其根本性的意义在于形成价格,并给相关市场提供明确的信号。杨宏伟举例说,如果市场预期能源价格上涨,大家就都会积极开展节能以及相关技术的研发。届时如果市场果真如预期,市场参与各方对能源价格上涨的承受能力就会显著增加,避免各经济体的大起大落。他同时强调,中国积极参与全球碳市场建设、进行碳交易的目地在维护国家发展权益的基础上,尽可能的来降低减缓气候变化、减排温室气体的成本,并激励更多的人来参与这项工作。

  能否以最低成本完成减排?

  利用市场机制调动各方参与和资金,通过碳市场对资本、技术等稀缺资源进行合理分配

  “现在不要问中国有没有减排,中国减排量可能比很多国家加在一起都要多。问题的实质在于我们减排的成本是不是最低?”芝加哥气候交易所全球副总裁黄杰夫在论坛上说,从国际上成功的经验来看,应该通过市场机制保证我们的减排量是以最低的成本实现的,是以对GDP冲击最小的路径来促进减排。在这方面,他提出可以借鉴美国通过市场手段有效减排二氧化硫的经验。“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把指标分配到每个排放源,完全通过市场进行交易。最终,美国的二氧化硫排放降低了40%。”

  杨宏伟对此表示,从美国二氧化硫排放权交易的经验来看,政府和市场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行政手段和市场手段之间不仅不矛盾,恰恰是相互依存的。“政府主要负责制定规则和监督管理,而排放权价格制定、买卖等具体交易,更多地依靠市场本身去完成。“我们如果要推动低碳经济的发展,就需要借鉴这些成功的经验,探索在国内利用市场机制更好地体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并调动各方参与减排的积极性。”

  “中国现在大概有3000多万农户装了沼气池,大概今后每年还要再增加500万。可是目前已经有一些地区的农民反映,沼气池用一年就坏了,维护费用等也没有落实,以后政府给补贴也不会建了”。黄杰夫在调研中有个深切的感受,中国有很多很好的减排政策,但由于没有系统考虑,缺乏一定的连续性,导致效果打了折扣。他介绍说,如果在美国,政府不用给农民补贴。但是可以按照一定的标准衡量沼气池的减碳量,然后用这个指标去市场上交易,换算下来大概一年就可以卖1万多元钱。“不仅有维修的费用,还有收益,农民的积极性会更好”。如果在中国也有这样一套技术标准和市场体系,按照公开、公正、透明的价格来交易,好的政策可能更有持续性。

  黄杰夫举了这么一个例子来说明在推动减排方面,直接补贴、征收碳税等政府行为和利用市场手段这两种路径的关系。对所谓的行政手段,他个人并不完全反对,不过他认为在中国最终适合的减排方式,应该是组合拳,就是行政加市场。

  当然,市场的作用还不仅限于此。它将为一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提供一个资金造血机制,这也是与会专家所一直强调的。梁猛援引一位专家的观点说,中国要实现从2030年开始逐步减少碳排放,为此每年至少需要投入1万亿元人民币投资低碳经济。“只由政府买单是无以为继的,且在资金使用效率上无法做到最优。比较好的方式是利用市场机制调动各方的参与和资金,即需要通过碳市场对资本、技术等稀缺资源进行合理分配。”

  企业怎样做好准备?

  企业应把碳资产、碳覆盖等家底搞清楚,设计造血机制,激励企业参与减排

  “美国没有加入《京都议定书》,但是政府在东部的14个州,选择了部分企业,并设计出总量控制指标,在其控制下进行内部的排放交易,这样也能达到减排的效果。而且企业提前在资产负债表中引入碳的概念,为将来打下了很好的基础。”黄杰夫介绍说。他所在的芝加哥气候交易所在天津参股成立了天津环境交易所,正在天津、甘肃等地组织部分当地企业和金融机构,进行着类似的尝试。黄杰夫说,通过对自愿减排市场机制的摸索和实践,先在企业间普及这样的概念,培训相关人才,为中国政府日趋明朗的碳排放控制工作做准备。“现在花1块钱(做这样的工作),相比起将来要花10块钱,显然是划算的。

  “有些企业投资几千万把燃料改为天然气,这一定是有减排成效的。如果由于各种原因无法通过CDM机制得到补偿,能不能通过其他途径变现,这是我们关注的问题”。黄杰夫说,碳交易的根本目的不在于惩罚排放,而是给减排提供激励机制。我们在天津、甘肃正在进行的试验性自愿减排联合行动,就是希望从企业的角度设计一个有效的“造血”机制,激励企业参与减排;同时帮助他们在碳风险规避、碳资产管理等方面做好技术、人才上的准备。

  黄杰夫说,当前,在国际环境和国内政策还不明朗的情况下,他们将持续做基础工作。一方面是对企业界进行碳减排、碳交易、碳金融市场等相关理念的宣传,和企业一起把潜在的碳资产、碳覆盖等这些“家底”搞清楚;另一方面,大家在一起摸索研究相关的技术和市场标准等。他反复强调,这些事关能力建设的工作要先行,不管哥本哈根最后会形成怎样的决议,企业做好准备都是十分必要的。

  在论坛中,梁猛想告诉企业的一点是,企业的减排行为和企业发展之间是不存在根本性矛盾的。短期内可能是有冲突,但从长期看目标是一致的。他解释说,一旦这个市场体系得到建立,进行减排的企业自然可以通过市场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他更有提高减排水平的积极性。而购买指标的企业则有压力、有动力进行技术改造和升级,“被动”地提高能效水平和能源资源利用率。“如此这般,相比于其他企业,他就有可能出现技术领先的状况,以至于当强制减排成为普遍政策时,他就具备明显优势,这对于企业来说是有长远好处的。”而反之,如果企业对减排现在还继续保持排斥的心理,那么在不远的将来,吃亏的就是企业自身了。所以他希望包括企业在内的社会各界都能重视起来,共同参与谋划建设中国的碳市场。

  ■相关报道

   没有碳金融支撑就没有定价权

   中国碳金融建设严重滞后急需启动相关体系建设

  “中国虽然是最大的碳资源国家,但在碳金融建设方面却发展滞后,甚至落后于印度。”北京环境交易所总经理梅德文不久前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碳交易现在还处于“农贸市场”的阶段,就是集中在具体项目上,而邻国印度早已在碳金融层次开始布局。“碳金融和碳交易好比两条腿,没有碳金融的支撑,中国不仅将失去碳交易的定价权,而且将又一次失去金融创新的机会。”

  出口国的碳减排资源和配套环境决定了其在碳市场上的议价能力。因此,拥有碳市场的定价权不仅取决于碳贸易量,还首先必须建立统一的碳交易平台,为买卖双方提供充分的供求信息,降低交易成本,实现公平合理定价。目前,中国污染排放与温室气体排放交易个案虽然已经不少,但分散在各个城市和各个行业,交易往往由企业与境外买方直接去谈判,信息透明程度不够。这种分散的不公开的市场状况,使中国企业在谈判中处于弱势地位,使最终的成交价格与国际市场价格相去甚远。

  其次,具备完善的金融市场,为买卖双方提供完整、详细、准确的碳交易细节,在信息对称的基础上,保证碳交易顺利开展。而目前中国本土的金融系统,如商业银行以及第三方核准机构(D O E )等还处在非常初级的探索阶段。中国的碳减排额度往往是先出售给中介方(即DOE,一般是拥有验证能力的、国外大型投行的碳金融管理机构),然后再由其出售给需要购买减排指标的企业。这样经中介方易手,必然会造成成交价和国际价格的脱节。

  而我国在碳交易、碳金融方面的滞后原因,梅德文将之归因于3点:一是认识不足。很多卖家、买家对通过市场化机制来促进节能减排不是很了解;企业对节能减排、发展绿色经济重视不够;商业银行在对碳金融业务没有较为充分把握的情况下不敢贸然介入其中。二是机制、政策上激励措施不足,特别是金融政策方面则相对滞后,这取决于“一行三会“(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的努力,并需要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更加详细、可操作、可执行的绿色金融服务配套政策。三是相关机构和人才的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