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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碳税亟待推出的约束因素

来源: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时间:2021-02-19 07: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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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碳税亟待推出的约束因素:自2007年国务院发布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中提出“研究开征环境税”后,社会各界关于开征环境税的讨论从未停止,特别是近些年环境事故集中爆发,让开征环境税的讨论更加热烈。 事实上,环境税并不是一个单一税种,

自2007年国务院发布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中提出“研究开征环境税”后,社会各界关于开征环境税的讨论从未停止,特别是近些年环境事故集中爆发,让开征环境税的讨论更加热烈。

事实上,环境税并不是一个单一税种,而是一类税收的总体制度。相关人士表示,考虑到中国当前节能减排和治理重点污染的实际状况,目前的方案主要包括二氧化碳税、二氧化硫税、水污染税和氮氧化物税四类。

碳税即是针对二氧化碳排放,对化石燃料(比如煤炭、石油、天然气等)按照其碳排放量征收的税收。我国承诺争取到202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这被认为是碳税提上日程的重要推动力,也是碳税亟待推出的约束因素。

中国社科院财政与税收研究室相关研究人表示,征收碳税,可以纠正企业和居民过量使用资源的行为,因此很有必要。而且从现有税制来看,这一类税种还比较欠缺,现行税收制度更突出的是增加财政收入的职能,而没有充分发挥改善资源配置的作用。

此外,面对不少国家征收碳关税的压力,有专家说,如果我国征收了碳税,国外再征碳关税就变成了双重征税。因此,我国如果开征碳税,可以降低一些国家征收碳关税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