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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京都时代我国发展碳金融市场的战略布局

来源:易碳家期刊
时间:2021-02-14 07: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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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京都时代我国发展碳金融市场的战略布局:我国应立足于经济自由化程度不高、工业现代化任务尚未完成和金融业受到严格管制的基本国情,提出我国发展碳金融市场的具体战略,以建立全方位的碳金融政策法规体系、多元化的碳金融组织服务体系、多层次的碳金融市场

我国应立足于经济自由化程度不高、工业现代化任务尚未完成和金融业受到严格管制的基本国情,提出我国发展碳金融市场的具体战略,以建立全方位的碳金融政策法规体系、多元化的碳金融组织服务体系、多层次的碳金融市场体系、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平台、创新碳金融产品为目标,引导金融业的全面、深度参与,为我国低碳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广泛的融资渠道并分散风险,为我国低碳目标的实现提供低成本的解决方案。

一、建立全方位的碳金融政策法规体系政府应该把发展碳金融纳入到低碳经济发展的战略框架内。政府首先要完善碳金融法规。

目前,国内关于碳经济和碳金融尚未提出规范的法律法规,碳金融参与主体权利的保护和义务的约束缺乏必要的适用准则,这就抑制了市场参与者的积极性,加大了开展碳金融业务的法律风险和政策风险。因此,要借鉴发达国家的运作经验,尽快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低碳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支持,确保我国碳金融的规范发展。另外,还应以政策激励机制提高金融业参与碳金融交易的积极性。国家相关部门应出台有效的财政、货币政策,激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碳金融市场,加大环保信贷的投入力度,开通“碳金融融资绿色通道”,将跨境“碳资本”的自由流动列为逐步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先行目标,引导外资逐步流向低碳产业。最后我国应积极地推进人民币的国际化进程,使人民币成为碳交易产品计价的主要结算货币,提升人民币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的地位,并逐步推进碳交易人民币计价的国际化进程,这是我国在碳金融领域争取碳金融市场定价权的关键一步。

二、建立多元化的碳金融组织服务体系我国碳金融发展滞后于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且处于国际碳金融产品价值链的最低端的主要原因是我国碳金融组织服务体系的不健全,我国应从下面几个方面建立起多元化的碳金融组织体系。

1、完善碳金融交易的辅助设施建设。在碳金融产品的价值链中,辅助设施的建设也很重要,因此应鼓励金融机构成立碳金融相关部门,专门设立碳产业基金,以鼓励碳金融产品的研发和推广,碳金融交易的风险控制机制和投资利益补偿机制,支持节能减排和环保项目债券的发行等。

2、积极培育碳金融服务中介机构。我国应制定相关政策,鼓励碳金融中介机构的发展,不断优化碳金融市场上的参与主体结构。

3、建立有效的碳信息披露数据库。碳信息披露主要指企业对温室气体排放情况的评估以及气候变化引起的风险和机遇的评估,这是设计碳市场并引导其良性运转所需要的主要信息。应尽快出台促进企业主动进行碳信息披露的指导性文件,引导更多的企业关注碳信息,主动将碳信息披露融入到自身的经营运作中,通过建立健全完善的碳信息数据库,整合汇总各企业的碳信息资源,最终使该数据库能与国际金融经济数据库相对接,实现信息披露和采集的标准化,提升数据的公信力。

4、构建碳金融人才培养机制。碳金融工具的研发、资本运作、资源管理等相关业务和职能的实现,都需要专业人才的支持,所以,要特别重视碳金融人才库的建立与维护。

5、积极进行金融产品创新,建立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金融机构应借鉴发达国家成熟的碳交易运作模式,结合本国国情,开放出适合本国经济发展的本土化的碳金融工具和业务,如开展银行碳基金相关的理财业务、保理、信托类“碳金融”产品、以CERs收益权作为质押的贷款、碳保险、碳资产证券化等业务,积极参与国内碳金融市场。

三、建立多层次的碳金融市场体系所谓多层次的碳金融市场体系指的是碳金融交易主体的多元化和碳金融交易工具的多样化。我国碳金融市场刚刚起步,应积极借鉴吸收国际先进的碳交易市场运作经验,逐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的多层次碳金融市场体系。

1、活跃多层次的碳交易所市场,积极引进碳交易机制,推动碳排放权交易的一体化。交易所市场是碳金融活动和碳交易的公开平台,也是碳排放配额的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市场。首先我国应借鉴发达国家的平台建设、区域规划、和制度设计三方面的做法,合理布局我国的碳排放交易所。另外应积极探索碳金融项目的风险投资以及私募资金的多元化方式,加大碳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场所的建设。

2、鼓励金融机构的参与到多层次碳金融市场体系的构建中来。金融机构特别是中国银行业要支持清洁能源项目实施,抓住机遇,积极创新碳金融业务模式,将发展碳金融纳入其经营宗旨和目标体系中,通过商业化和市场化的运作模式开拓碳金融市场,为发展我国碳金融市场做出应有贡献。

3、不断拓展碳金融交易的参与主体,各主体之间分工合作,致力于建立有中国特色多层次碳金融市场体系。比如银行业可以承担碳金融的融资和信贷配置等责任,证券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可承担信托责任,承担低碳证券、低碳基金、碳掉期交易、低碳期货等各种低碳金融衍生工具交易主体的责任,保险业可承担规避和转移碳交易风险的责任。

四、建立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平台我国要加快建立统一的排放权交易平台,通过引入价格机制强化市场资源配置功能,将更多场外碳交易项目吸引到场内交易平台上,可行的思路是先自愿市场后强制市场,在自愿减排市场,可以在多家碳交易所的基础上,增加一个自动报价系统,将所有区域性交易所连接为国家级自愿减排交易所,有效提高交易效率。自愿交易市场很难做大,所以强制减排市场平台建设应该早做筹划和试验。2020年上海将建成国际金融中心,上海现有能源环境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以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在上海建立统一的碳市场交易平台可能性很大。可以先在长三角试点开展碳排放贸易,发展碳预算、碳测算等技术,探索通过市场机制实现2020年单位GDP能耗下降40%~45%的减排目标的具体途径,为碳交易所开展交易创造前提条件,为全国统一平台的建设积累经验。

五、创新碳金融产品碳金融业务蕴含着巨大资金需求,金融机构应积极探索产品创新。商业银行可以在CDM项目建设阶段提供设备融资租赁服务、发放CERs收益权质押贷款等解决CDM发展中的资金难题。发挥资本市场融资功能,建立低碳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引导资金流向低碳产业。碳基金是碳市场交易主体,给碳市场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可利用庞大的外汇储备,成立“主权碳基金”,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组建碳基金,引导民间资本流向低碳产业。开发环保强制责任保险、与气候和碳排放相关的保险产品、森林保险、碳交易信用保险产品等,使碳保险为碳金融市场发展保险护航。当前,碳现货交易产品正不断规范成熟,在政策环境允许的情况下,推出尝试标准化的碳排放权商品为标的物的期货、掉期、期权等衍生交易产品,丰富碳金融市场产品,提高碳金融市场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