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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学者研究碳金融制度主要交易机制

来源: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时间:2021-02-14 06: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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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学者研究碳金融制度主要交易机制:国外对碳金融的研究目前主要集中企业在碳交 易市场中,利用低碳信贷、碳基金等金融杠杆获得碳 排放权,然后通过碳交易市场对碳排放权进行买卖。 学者 Samuel Fankhauser和 Lucia Lavr

国外对碳金融的研究目前主要集中企业在碳交 易市场中,利用低碳信贷、碳基金等金融杠杆获得碳 排放权,然后通过碳交易市场对碳排放权进行买卖。

学者 Samuel Fankhauser和 Lucia Lavric研究发现,发达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之间的碳金融合作能 够有效降低各国的碳减排成本,联合履行机制JI的投资者在经济转型国家进行投资时,能够以较低的 成本获得碳排放交易权,但与此同时,会受到该国家 碳金融运营整体环境以及联合执行机构工作效率的影响。

基于配额的碳交易市场,相对基于项目的碳排 放权交易市场,其功能性更强,国外学者在该领域的 研究也更加深入。《京都议定书》也以法律的形式规 范对基于配额的碳交易市场:在该市场中,环境管理 者会设置一个排放量的上限,采用总量管制的管理 模式和排放交易(cap &trade)的交易模式。环境管理 者将分配该体系管辖的每个企业相应数量的“分配数量单位”(AAU),每个分配数量单位为 1吨C02当量。如果这些企业在承诺期内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低于分配数量,则其剩余的 AAU(代表排放温室气体的 许可权)可有偿转让以获取利润,通常是通过国际市 场转让给那些由于实际排放水平高于其承诺而面临 违约风险的企业,它们必须通过市场购买超额的“分 配数量单位”(AAU),否则将会被处以严重处罚。

学者Mai Yasue和Johannes Ebeling对森林碳汇 进行了研究,建议将森林碳汇纳入碳排放交易市场中,以市场方式来抑制森林的砍伐。2002 年,荷兰 银行首先发起“赤道银行”行动,以绿色信贷的方式,支持低碳产业、低碳经济的发展。

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参与碳金融市场交易的 主要方式是清洁发展机制,学术界对我国的CDM作了许多有价值的研究。安烨、钟廷勇等人研究了CDM与我国居住 建筑节能关系,建议以CDM推动建筑节能减排政策的实施 ;王江、陈曦等人探讨了处于供需两旺情形下的中国CDM碳金融市场的市场供给;张苗苗等 研究了碳金融市场定价权的问题,指出我国应该通 过积极参与国际碳交易规则的制定,提高在碳交易 市场中的话语权,并需要大力开展碳交易业务,以争取获得碳金融市场的定价权。此外,部分学者探讨了CDM的风险与局限性,张可兴研究了金融危机对CDM的影响,提出要有效利用CDM,避开金融危机所带来的风险,挖掘金融危机所带来的机会;刘铮、陈波认为要理性且有节制地开发CDM,因为未来 CDM不具备大规模发展的条件,CDM 唯一可行的发展方向为高质量、小型化、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