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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我国征收碳税的的政策建议

来源:易碳家期刊
时间:2021-02-18 19: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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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我国征收碳税的的政策建议:中国经济增长近年来严重依赖于出口贸易,使得我们对国际竞争条件的变化非常敏感。而且出口的品种以低端产品、高耗能产品为主。这些产品资源能源消耗高,环境破坏严重,附加值却往往很低,长期来看需要进行调整。目前不少国家在

中国经济增长近年来严重依赖于出口贸易,使得我们对国际竞争条件的变化非常敏感。而且出口的品种以低端产品、高耗能产品为主。这些产品资源能源消耗高,环境破坏严重,附加值却往往很低,长期来看需要进行调整。目前不少国家在考虑对中国出口产品征收碳关税,政府可以考虑在国内通过碳税的调节手段,刺激出口产业提前升级换代,为未来面对环境标准高、排放限制更严格的国际贸易大环境做好竞争的准备。国际上很多国家,尤其是北欧国家开征碳税的成功经验可以为我国提供一些借鉴。通过合理适时征收碳税,能够表达我国减少碳排放的决心与意愿,向国际社会发出清晰的减排信号, 也是我国作为负责任大国的表现。

对经济主体征收碳税已经为主流经济学界认可,因为碳税是达到政府既定碳减排目标所花费成本最小的减排政策工具。碳税计征方式,可以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即按照本文求出的最优碳税进行征收。根据最优碳税的情形,碳税征收额度应该采取逐步上升的收取方法。即在碳税开始征收的时候,税率设定在较低的水平上,然后随着时间推移逐步上升。这种逐步提高额度的征收方法,给予了用能企业及个人一些调整的时间。这样征税可以用能单位和个人从容调整消费行为,不至于造成浪费。当碳税税率逐步提高时,理性的经济主体可以根据其自身的特点,进行有计划的变化选择低碳的生活方式。这也可以减少碳税对经济的冲击,保证碳税的顺利实施。一个逐步推进的合理的碳税制度安排,往往能够达到最优的效果,使经济主体能够依据自身情况选择最优的转型径。

碳税作为市场手段,配合能源、资源产品的价格改革,可以有效引导各行业实现经济转型。碳税是环境税的一种,环境税通常以国内税形式出现,一般采取产地原则或目的地原则征收、产地原则,指一国政府有权对本国生产的所有商品课税,不论这些商品是在本国还是国外消费;目的地原则,即一国政府有权对本国消费的所有商品课税,而不论这些商品产自本国还是进口。因此,当一 国实行产地原则而另一国实行目的地原则时,同一批商品既要负担出口国征收的环境税,又要负担进口国征收的环境税,从而出现双重征税问题。如果出口商品负担两国的环境税,它在进口国的国内市场上就不能与进口国生产的同类产品进行竞争,不利于国际贸易的公平竞争原则。因此,根据 避免双重征税的原则,采取国内主动征收碳税有其积极的意义。未来的十年是实现低碳转型最为关键的十年。目前的节能减排工作成效很大,但基本上还以行政手段为主,经济手段运用不足,仍有改善的空间。充分利用碳税杠杆和市场机制,可以有效地调动全社会的节能减排积极性,在更广阔深远的意义上推动中国经济向低碳发展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