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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鼓励金融机构解决企业融资困难

来源: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时间:2021-02-17 11: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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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鼓励金融机构解决企业融资困难:绿色金融是指金融部门把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政策,在投融资决策中要考虑潜在的环境影响,把与环境条件相关的潜在的回报、风险和成本融合进金融的日常业务中,在金融经营活动中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以及环境污染的治

绿色金融是指金融部门把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政策,在投融资决策中要考虑潜在的环境影响,把与环境条件相关的潜在的回报、风险和成本融合进金融的日常业务中,在金融经营活动中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以及环境污染的治理,通过对社会经济资源的引导,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绿色金融有两层含义:一是金融业如何促进环保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另一个是指金融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前者指出“绿色金融”的作用主要是引导资金流向节约资源技术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引导企业生产注重绿色环保,引导消费者形成绿色消费理念;后者则明确金融业要保持可持续发展,避免注重短期利益的过度投机行为。

发展绿色金融的发展历史,可以追溯到上世纪70年代。早在1974年,当时的联邦德国就成立了世界上第一家政策性环保银行,命名为“生态银行”,专门负责为一般银行不愿接受的环境项目提供优惠贷款。

当前,我国进入了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绿色产业的发展和传统产业绿色改造对金融的需求日益强劲,这使得绿色金融成为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业发展的新趋势和潮流。客观地讲,虽然目前我国金融机构普遍对发展绿色金融颇为热心,但在具体实践中却又面临着诸多的障碍,如绿色金融业务风险较高而收益偏低、信息沟通机制有待完善、金融机构缺乏专业领域的技术识别能力、相关政策不完善等。因而,目前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近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研究光伏产业健康发展。会议还鼓励金融机构采取措施缓解光伏制造企业融资困难。什么是绿色金融?如何促进绿色金融的发展?国外有哪些先进经验?本期应知针对这些问题做出解读。

1、我国绿色金融存在哪些问题?

我国环保政策、法律体系还不完善。环境经济政策也还处于探索阶段。地方保护主义、政策执行不力等现象在环保领域还比较普遍。金融机构不仅缺乏环保专业知识,也面临信息获取的高成本问题。

从内部来看,金融机构的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意识容易被繁重的经营考核压力和诱人的经济效益冲淡。从外部来看,政府部门还没有建立起对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的激励机制,我国企业和个人“绿色消费”意愿还不够强烈,对金融机构的监督不足。

现金融主管部门的绿色金融政策目标主要停留在限制对“两高一资”企业的信贷投放和促进节能减排短期目标的实现上,对绿色金融缺乏完整的战略安排和政策配套。金融主管部门还没有全面承担起绿色金融理念的传播、引导职责。

金融机构缺乏对国际绿色金融发展最新趋势、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和环境风险管理经验的了解、学习渠道。

2、如何促进绿色金融?

加大绿色金融政策引导。应尽快出台对“绿色信贷”的扶持政策,制定“绿色信贷”目录指引、项目环保标准和环境风险评级标准,放宽“绿色信贷”规模控制,实施差别信贷政策,使商业银行开展“绿色金融”业务有利可图。

健全绿色金融法律法规。应加快节能减排法制化进程,通过国家立法确定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从而让绿色金融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通畅信息交流渠道。有关部门应加强和金融监管部门以及商业银行之间的信息交流,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同时对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加快金融机构改革。金融机构应改变传统的经营理念,积极推进业务转型。如要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引入环境观念,加强员工环境意识和业务流程的环境评估;进一步有针对性地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和业务创新能力;进一步放开和扩大银行业的综合经营范围,商业银行有必要把金融创新、实现战略转型、发展综合经营和发展绿色金融有机结合起来,创造性地通过贷款、理财、担保、租赁、信托等多种金融工具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市场。

加强国际交流和合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通过学习他国的先进经验,确立各种金融创新的法律地位,着手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推动适合中国国情的环境金融产品产生;制定一系列标准和优惠政策,鼓励银行、保险和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提高自身的环境责任,设计环境金融产品,主动参与到发展循环经济的体系中来。

3、国外如何实践绿色金融?

美国

一些进出口银行制定了环境评估政策,对各类项目的银行贷款,先进行环境影响的评估,根据结果作出决策。美国在2009年制定的联邦经济刺激方案规定,对可再生能源技术和电力传输技术进行贷款担保。渣打银行、美国银行、汇丰银行等商业银行按照政策规定,已经成为碳交易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上述银行的业务范围,渗透到市场的每一个交易环节,提供贷款给各个项目开发企业;在二级市场上扮演市商的角色,使得碳交易具有一定的流动性;开发全新的金融产品,提供风险管理工具给各类碳排放权的最终使用者。

欧洲

在英国,政府规定对节能设备投资和技术开发项目给予贴息贷款或免(低)息贷款。伦敦金融创新研究中心制订了一套环境风险评估方案,对企业的环境风险评级。在立陶宛,政府在1998年开始实施“NEFCO—APINI授信额度”,至今已成功地促进了清洁生产项目融资。在瑞典,国家开发署为环保项目提供了信用升级担保和绩效担保。在哥斯达黎加,国家政府发行碳债券以及贸易抵消证明给外国投资厂商,有效保证期为20年,国外投资者可利用此凭证抵免其在本国需要减少的二氧化碳量。

日本

日本政策投资银行采用各类促进环境友好经营融资的相关业务,充分发挥政策银行的协调作用,给绿色信贷的发展创建一个宽广的平台。为更好地促进企业环保投资,日本政策投资银行于2004年4月开始实施促进环境友好经营融资业务。在2006~2007年期间,日本政策投资银行在原来环境评级融资业务基础之上引入了新的业务内容,提出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从而控制温室效应的相关对策。此外,商业银行还能够充分合理地利用政策银行的环境评级系统,评估和监督各个贷款目标企业,以更实际的方法去规避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率。

知识堂

碳金融

是指由《京都议定书》而兴起的低碳经济投融资活动,或称碳融资和碳物质的买卖。即服务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等技术和项目的直接投融资、碳权交易和银行贷款等金融活动。“碳金融”的兴起源于国际气候政策的变化以及两个具有重大意义的国际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

绿色信贷

是原国家环保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3部门为了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盲目扩张,于2007年7月12日联合提出的一项全新的信贷政策,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

低碳经济

是指在可持续发展理念指导下,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转型、新能源开发等多种手段,尽可能地减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达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一种经济发展形态。

赤道原则

是由世界主要金融机构根据国际金融公司和世界银行的政策和指南建立的,旨在判断、评估和管理项目融资中的环境与社会风险的一个金融行业基准。这项准则要求金融机构在投资时,对其项目可能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进行综合评估,并利用金融杠杆促进环境保护以及周围社会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