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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中国低碳金融发展模式思考

来源: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时间:2021-02-17 14:3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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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中国低碳金融发展模式思考:比较发达西方市场国家发展低碳金融的经验模式、交易机制和中国低碳金融市场的现状,笔者认为中国目前拥有巨大的发展低碳金融市场的潜力和商机,关键在于如何激活、规范这个市场。发达西方国家低碳金融市场的经验、机制值得

比较发达西方市场国家发展低碳金融的经验模式、交易机制和中国低碳金融市场的现状,笔者认为中国目前拥有巨大的发展低碳金融市场的潜力和商机,关键在于如何激活、规范这个市场。发达西方国家低碳金融市场的经验、机制值得借鉴,同时也需要根据当前的国内、国际实际情况有所创新。

(一)发展自愿性碳交易市场

世界市场上的碳市场有两种基本类型:强制性碳市场,即《京都议定书》中规定的具有减排义务的国家与实施清洁生产机制的发展中国家进行碳减排额的交易;自愿性碳汇市场,即不具有减排义务的国家主动承担减排义务,参与国内或国际市场的碳交易,它包括通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交易方式进行的商品交换和通过场外交易方式(OTC)进行碳补偿销售的公司或机构。近年来,虽然强制性碳汇市场仍是碳交易市场的主导,但自愿性碳市场的潜在收益性已经使得其规模逐年递增。

2003年成立的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是全球第一个也是北美唯一自愿性参与温室气体减排量交易并对减排量承担法律约束力的组织和市场交易平台。

中国参与自愿性碳交易的动力是为了避开CERS价格的低谷时期。与其眼看着国外的碳减排需求缩水,不如着眼国内市场,刺激内需。中国是区域经济发展极不平衡的国家,我国西部地区资源丰富却缺少资金,而东部地区经济发达却资源匮乏。如何能发挥双方优势,互通有无,一直困扰政府有关部门。据了解到,参照国际社会在气候问题上发挥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优势的实践,中国是有可能通过实行自愿性碳交易来实现东西部地区的能源与经济的平衡和双赢的。中国西部广大地区有着得天独厚的可再生能源储备,而东部地区相对具有先进的技术和较为充足的资金,只要通过相应的金融渠道交流信息,相应的政策进行推动,中国的自愿性碳交易市场是十分具有发展前景的。

(二)商业银行金融创新

对于市场经济不是十分发达的中国来说,建立一个像芝加哥气候交易所那样的金融机构是有困难的。现有金融机构中,具有比较丰富的融资经验和对中国国情有所把握的商业银行也许是一个很好的选择。事实上,已经有不少商业银行已经开始涉及低碳金融领域。 

在中国,2006年兴业银行基于品牌和市场价值与IFC合作签署了《能源效率融资项目(CHUEE)合作协议》,成为国内首家推出“能效贷款”产品的商业银行。根据该协议,IFC向兴业银行提供2亿元人民币的本金损失分担,以支持最高可达4.6亿元人民币的贷款组合,兴业银行则以IFC认定的节能、环保型企业和项目为基础发放贷款,IFC则为贷款项目提供相关的技术援助和业绩激励,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除了向节能减排企业提供融资支持以外,还提供财务顾问服务,并且帮助能够产生CO2等温室气体减排量的企业发现碳交易价值。兴业银行的“绿色信贷”重视践行银行社会责任,积极探索可持续金融发展的实践,已经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兴业银行的视野并没有仅仅局限在节能减排项目融资,2008年10月31日兴业银行在北京正式公开承诺采纳赤道原则,成为中国首家“赤道银行”。此外,中国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还分别推出了“挂钩海外二氧化碳排放额度期货价格”的理财产品。

(三)提高CDM项目管理能力,把握国际碳交易市场

2007年金融危机以来带来的CDM项目的减少和毁约,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我们缺乏经验和有效的管理,导致在谈判上吃了亏。参与CDM项目的国际买家都是具有丰富的国际商业经验和业务知识的投资机构、商业银行或大型实体企业,他们具有较强的金融法律知识和合同谈判能力。作为缺乏专业知识和相关经验的国内企业来说,跟这些公司签署的合同往往存在很多不平等条款,甚至存在很多风险。

目前,对于已经签订了购碳协议,由于受金融危机影响而面临买家退出或违约的项目,项目企业要仔细研究协议条款,了解掌握CDM有关政策和规则,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困难,力争得到相应赔偿,维护企业利益,将毁约给企业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

对于正在谈判和未来新的CDM项目,国内企业首先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买家的选择。在买家选择时,不能盲目地只选择价格高的买家,要选择实力较强、资信较好、财务状况良好的买家。其次要注重购碳协议条款,防止法律风险。国内企业要在合同谈判和签订时对条款进行修改,特别是在前期费用负担情况、交付量及其交付的定义、付款方式、违约事项及合同终止等条款上多加注意,尽量降低购碳协议中的风险。

(四)在制度层面上构建发展低碳金融的激励机制  

发展低碳金融必须在制度层面上构建相应的激励性机制,推动低碳金融理念的建立及相关培训。政府在制定一系列低碳金融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条例和标准时,应考虑各方面的因素,不能局限在现有的金融体系内思考问题。应鼓励银行、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提高自身的环境责任意识、增强捕捉低碳经济下的商业机会的积极性;推动适合中国国情的低碳金融交易产品逐步兴起和蓬勃发展,本文来源于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paifang.com,转载须加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