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主要有哪些碳交易市场?碳排放交易规则有哪些?
易碳家杂志:我国该如何构建碳排放交易市场
易碳家杂志:我国该如何构建碳排放交易市场: 什么是碳交易 碳交易是为促进全球温室气体减排,减少全球二氧化碳排放所采用的市场机制。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通过艰难谈判,于1992年5月9日通过《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7
什么是碳交易
碳交易是为促进全球温室气体减排,减少全球二氧化碳排放所采用的市场机制。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通过艰难谈判,于1992年5月9日通过《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7年12月于日本京都通过了《公约》的第一个附加协议,即《京都议定书》(简称《议定书》)。《议定书》把市场机制作为解决二氧化碳为代表的温室气体减排问题的新路径,即把二氧化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从而形成了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交易,简称碳交易。
基于科斯产权理论的排放权交易制度,是理论上解决外部性问题最具经济效率的政策工具,亦是当前国际社会广泛认可的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主流政策选择。比较典型的实践包括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美国的区域碳交易体系(RGGI、WCI、MGGA和加州CAT)及自愿减排碳交易(VER)体系。
对于中国等发展中国家来说,碳排放交易是典型的新兴事物,探索并建立中国的碳排放交易路径困难重重。但是,遵循市场机制的根本原则,结合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实施低碳转型的主要目标与国情,碳排放交易于中国而言是方向明确、脉络清晰的必然之选。
中国碳排放的基本步骤
中国碳排放交易的发展需要经过3个基本步骤:第一是VER市场阶段。第二是区域性试点阶段,这个阶段又可分为学习阶段和正式阶段两个部分。第三是全国性阶段。在不同的阶段碳排放交易的任务各不相同。
VER市场阶段的存在基于以下3个原因,一是在区域性试点阶段来临之前碳排放交易只能处于VER阶段;二是VER阶段即使在区域性试点阶段来临之后也不会消失;三是VER阶段有其独特的任务和功能,即培养企业与民众的碳意识和提高企业的碳管理能力。
VER阶段之后是区域性试点阶段。又可以分为两个阶段,一个是试验阶段,任务有3个,分别是探索碳定价机制,测试交易体系的流动性和培育各类市场主体的市场能力。在充足积累经验的基础上,区域性试点进入正式阶段,这个阶段的任务是完善交易体系的方方面面,建立起稳定、成熟运行的交易体系。
随着区域性试点的不断完善,视中国经济发展的情况开始第三个步骤,也就是全国性阶段。称为全国性阶段,其实不一定是覆盖全国所有省份、一个不落,而是指交易体系覆盖的部门和区域不断扩大,形成全国性趋势。这个阶段的3个任务分别是:一是扩大碳交易体系的覆盖范围,实现更大幅度的温室气体减排;二是保持碳价的稳定上升趋势,刺激低碳技术投资与应用;三是形成国内碳价格,保证我国在未来国际碳市场中的定价权和话语权。
总体减排结构设想
总体减排结构是关于碳排放交易首先从哪些区域和哪些行业开始以及如何向其他区域和行业延伸的问题。
关于哪些区域首先适合开展碳排放交易,必须考虑以下3个方面:
第一是经济发展程度。很明显,经济发展程度高的地区应当成为试点区域的首选地区,这个道理和国际上发达国家首先承担减排义务、发展中国家合理减排一样。同时也是因为经济发展程度高的地区经济总量大,碳排放量大。
第二是考虑区域的市场容量。因为碳排放交易的最终目标是建立金融化和高度流动性的碳排放交易市场,所以要求碳配额的流通量要大,市场的参与主体要多,配额的交易量要大。选择区域的时候必须考虑这个区域内这些因素的实际情况能不能满足建立金融化和高度流动性的碳排放交易市场的要求。
第三是考虑排放转移。管制对象的第一反应不是如何遵守管制要求,而是考虑能不能避免管制。这是理性经济人自利心理的正常反应。如果区域过小,那么管制对象进行排放转移的成本就小,管制对象逃避管制的可能性就大,这样对于管制区域的经济影响就大,给碳排放交易的开展带来很大阻力。因此,选择区域时必须考虑到排放转移的因素,尽可能减轻排放转移的影响。
因此,中国碳交易的地域范围至少应是省级以上,最理想的应是将相连的、经济发展程度相近的数省结合在一起。
从行业选择来看,应当考虑4个方面的因素:
第一是行业竞争力。必须是竞争力强的行业,只有它们才能承受因为管制而增加的成本。另外,非国际竞争行业优先,因为不容易削弱本国企业的出口能力,这也是为什么基本上所有排放交易体系将电力行业作为管制首选行业的很重要的原因之一。反过来讲,如果将国际竞争行业纳入管制,需要对其采取特别保护措施,这也是国际惯例。
第二是行业减排成本。所有的碳排放交易都会从减排成本相对低廉的行业优先开始。另外,如果管制行业是单一行业,还要注意同一行业内不同企业之间减排成本的差异。因为不同企业之间减排成本的差异是交易的前提。
第三是行业减排潜力。基本上从减排潜力大的行业开始。一是因为减排效果更显著。二是因为这些行业往往排放量大,带来配额的流通量大,减排潜力大又带来实际减排量和配额的交易量大。
第四是行业监测报告核证(MRV)基础。这对我国特别重要。一般要从MRV基础较好的行业开始。
碳交易体系模式选择
首先,在强制性交易体系还是自愿性交易体系的选择中,中国只能选择强制性交易体系。自愿性交易体系的减排效果、市场潜力与强制性交易体系有较大差距。
其次,在强制交易体系下选择总量控制与交易型还是基线信用型。总量控制与交易型是目前主流的碳交易体系模式,如EU ETS、RGGI、加州CAT、WCI、MGGA等。基线信用型是以强度为目标,只有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曾施行过基线信用型的温室气体减排系统(NSW GGAS)。基线信用型体系的一大缺点是交易的证书(不叫配额)需要以项目为单位先减排再签发,如同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一样。这种方式带来两个问题,一是事后签发成本较高,二是在市场上流通的减排证书的量较小,金融化程度低。因此,从建立高度流动性、金融化市场的角度,以及充分激励管制对象的考虑,必须选择总量控制与交易型。
碳交易机制设计
总量设置在国际上的通常做法是:向后预测未来10年或20年内的碳排放绝对总量。然后根据总量限制与预测的排放总量之间的差额,也就是需要实现的减排量,确定每年的减排目标。
这种做法对中国来说却不适合:第一,中国向后预测GDP或碳排放总量面临巨大的不确定性;第二,这种向后预测的方法封死了中国管制行业额外增长的空间。除非中国GDP和碳排放总量的预测极其准确,预测的总量恰好满足中国经济增长的需要,否则经济增长的需求会被抑制。这和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需求和国际减排义务严重违背,是不可行的。
因此,建议以划分存量和增量的方法来进行总量设置。这种方法的做法是:首先选择一个年代作为基准年,然后以基准年为界线将基准年之前已经运行的设施排放的温室气体称为存量,基准年之后运行的设施排放的温室气体称为增量;对存量部分实行总量控制与交易,因为存量是绝对量,而且不会增加;对增量部分采用较高的基准线,如技术标准,降低新增设施的碳排放强度;再规定若干年后,增量部分将转化为存量,接受总量控制。
[]配额分配的方式通常有3种,即免费或拍卖,或者是两者结合。除了RGGI,所有的碳排放交易体系初始阶段的配额分配都是免费的。这样做的好处主要是:免费分配可以减少管制对象的阻力,可以减轻排放转移的影响,能够在初期促进流动性。因此,从增强碳排放交易体系的可行性以及减轻履约成本来看,中国在初期只能选择免费分配。
免费分配的方法需要确定基准方法和基准年。免费分配的基础方法通常为历史排放法。
灵活履约机制是指在不影响排放交易体系环境完整性的前提下,为了降低管制对象的履约成本,增强碳交易体系对非碳交易体系覆盖行业的影响,减轻排放转移现象的发生而设计的灵活履约机制。柔性机制在稳定碳价格、降低履约成本、限制排放转移方面有重要作用。
目前常见的灵活履约机制有以下几种:履约期长度、配额储备、配额借贷、RGGI的“安全阀”机制、加州CAT的配额储备库以及碳抵消机制。
履约期是指管制对象必须提交等同于其年度实际温室气体排放量的配额或核证减排量以抵消自己实际产生的碳排放量的时间期间。据了解到,国际碳交易体系的履约期长度多数为一年,即每年管制对象都必须提交配额或核证减排量以抵消自己实际产生的碳排放量,如EU ETS。而近几年建设或设计中的碳交易体系基本倾向于延长履约期。如果履约期较长,则企业采取合理减排措施降低温室气体排放、实现减排目标在时间上更为充裕,也更有利于企业从长远角度考虑其投资战略来降低温室气体排放。简言之,有利于激励企业加大在低碳技术和清洁技术方面的投资和应用。
配额储备,是指允许本履约期/交易期的配额可以跨期使用。基本上所有的排放交易体系均认可配额储备机制。配额储备机制另外的一个重要作用是可以激励企业最大限度地减排温室气体,因为超额减排而结余下来的配额可以长期储备,具有经济价值。
配额借贷,是指管制对象提前使用后续履约期/交易期签发的配额来履行本履约期的履约责任的行为。本质上和金融市场的借贷行为一样。但是,出于环境完整性的考虑,因为担心使用后续阶段的配额会突破现阶段履约期内设定的排放总量,不能实现碳交易体系设定的总量排放目标,因此,目前所有的碳交易体系均不允许配额借贷。
“安全阀”机制是RGGI独创的灵活履约机制。其意思是当配额价格在某个连续期间内超过预先设定的初始值时,就触发并应用“安全阀”机制。
配额储备库是加州CAT建立的一种稳定碳价的机制。这个机制允许管制对象以预先设定的固定价格从配额价格控制储备中购买配额,以增加配额供给,缓和市场价格,降低履约成本。
上述柔性机制均可在中国碳排放交易中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采用,包括:允许无条件配额储备,允许抵消机制,履约期长度为3年,建立“安全阀”机制、建立配额储备库,禁止配额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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