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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展的建议

来源: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时间:2021-02-06 21: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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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展的建议:一是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首先,在国家层面应出台《气候变化应对法》,明确建立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低碳标准和交易制度,明确碳减排的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制度,建立国内区域碳排放补偿机制,建立国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一是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首先,在国家层面应出台《气候变化应对法》,明确建立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低碳标准和交易制度,明确碳减排的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制度,建立国内区域碳排放补偿机制,建立国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与国外类似市场的对接机制。其次,各试点省市应出台与国家法律相配套的地方法规,重点就低碳经济发展进行地区规划,建立具体的激励约束机制,特别是要明确企业未承担减排责任时的处罚标准,引导企业通过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合理分摊其经营成本。建议全国人大尽快制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法律。

二是强调顶层设计,强化部门合作。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立必须由政府大力推动,在制度建立、财政支持、平台建设、智力引进等方面获得足够支持,并在配额登记、交易、核查等关键环节建立统一标准。建议尽快出台国家层面的碳排放权交易框架,对碳排放权配额交易制度、减排行业和企业范围、碳排放核查制度和核查方法等进行规范,并鼓励地方在此基础上进行创新探索,为建立全国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提供基础。

三是完善地方政府政绩考核体系,发挥政府对市场的稳定作用。应根据碳排放的历史情况,按照总体的减排量目标进行分解,逐级落实,将完成碳减排工作纳入地方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激励各级政府重视碳减排工作。从国外经验看,政府可以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中发挥维护市场稳定的功能。在市场建立初期,应以增强市场的可持续交易为主要目标。当市场价格过低时,政府可以通过配额储备的方法减少配额发放,或者设定一个最低交易价格,以防止市场的流动性过低。

四是实现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与金融业的有效结合。从国外经验看,一般是先设计减排制度,再建立交易平台和交易市场,在此基础上各类金融主体可以参与市场。但实际上,碳排放权市场本身的特点,决定了市场建设和金融功能完全可以同时实现,并且相互促进。地方政府可通过发行低碳债券的方式,获得外部资金用来支持低碳项目,并将由此产生的减排额作为政府碳储备;应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可创新性地开展碳排放权配额抵质押担保方式,并积极探索基于碳排放权的资产证券化;探索将碳排放权作为一种期货商品,引入期货交易;吸引国内外私募基金进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放宽外资进出市场的限制。

五是将企业碳减排行动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碳减排作为企业的一项社会责任,理应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议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为平台,由企业碳减排履约监管部门负责采集企业履约记录,并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于未能完成减排目标、又没有通过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购买排放配额的企业,金融机构应停止对其进行信贷支持;对开展自愿减排的企业,则将此记录作为企业良好社会形象的体现,对其开发的节能减排项目或其他一般性贷款,均可以优先提供信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