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政发〔2023〕2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森林碳汇丽水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丽政发〔2023〕2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森林碳汇丽水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森林碳汇丽水行动方案(2022-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丽水市人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森林碳汇丽水行动方案(2022-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森林碳汇丽水行动方案(2022-2025年)
为全面巩固提升我市森林碳汇能力,夯实拓展森林碳汇交易,保障助推全国林业碳汇试点市、中国碳中和先行区建设,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丽水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坚持以助力创建中国碳中和先行区与经济高质量适度快速发展为重要目标,坚持以突出林业生态保护与价值实现为重要任务,持续推动林业发展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促进森林碳汇等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和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助推建设绿水青山与共同富裕相得益彰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丽水。
(二)主要原则。
——坚持全面统筹,深度融合。依托丽水林业资源存量与增量的底色优势,强力保障森林固碳增汇,全面推动社会低碳发展。
——坚持双轮驱动,共建共享。依托森林碳汇管理与交易的平台优势,创新打造区域碳汇交易市场,全力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坚持机制创新,先行先试。大力推动林业资源保护开发,建立健全森林碳汇交易机制体制,持续完善林业碳汇开发交易保障体系。
——坚持上下联动,全民参与。持续强化全社会节能降碳理念,完善科技人才制度保障体系,快速推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
(三)行动目标。
到2025年,实现三大目标:
打造长三角地区最大的森林碳库。全面推进科学绿化、加强森林管理,强化森林保护。统筹推进全市森林碳汇工作,构建全市森林碳汇“一张图”。全市森林覆盖率稳定在80%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12500万立方米,森林碳储量达到8000万吨。
建设华东区域林业碳汇交易中心。加快重组和建设华东林业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依照区域性森林碳汇交易机制和管理办法,培育森林碳汇需求市场,构建完整配套体系,将丽水打造成为华东林业碳汇区域交易中心。
树立全国森林碳汇先行示范标杆。推动国有林场开展林业碳汇先行基地建设,建立林业增汇试点县3个,林业碳汇先行基地2万亩,开发“碳标签”产品50个。形成森林碳汇示范体系,打造全国森林碳汇先行示范区。
二、重点任务
(一)森林固碳增汇强基行动。
1.加强国土绿化,巩固森林碳汇能力。实施百万亩国土绿化,推广种植高效长寿命固碳林分,确保全市公益林面积稳定在1275万亩以上。建设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强化森林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保护地面积达到180万亩。推进瓯江源头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
2.强化森林管护,提升森林碳汇增量。持续开展中幼龄林抚育,加强人工针叶纯林和退化竹林的生态化改造,实施松林主动改造,优化森林结构,建设健康森林。实施国家战略储备林建设、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生态公益林提质等工程,提高单位面积森林碳储量与碳汇能力。严格林地保护,减少森林碳汇损失。加强林地使用和森林采伐的监督管理。实施松材线虫病防控五年行动,降低松材线虫病、森林火灾等灾害引发的碳库损失和碳排放增加,保障森林碳汇能力。(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3.开展计量监测,夯实森林碳汇管理。开展森林碳汇计量监测体系建设,分析符合不同方法学开发条件的森林碳汇量和空间分布,全面评估我市森林碳汇能力和发展潜力,构建并数字化展示森林碳储量、碳汇量“一张图”。编制出台《丽水市森林碳汇中长期发展规划》,利用“天眼守望”“云值守”等建立森林碳资产数字化系统,创新开展森林碳资产经营管理研究。(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大数据局、丽水学院、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二)森林碳汇价值转化行动。
4.探索认证赋权,推进森林碳汇项目开发。结合林权信息档案系统(林权IC卡)、百山祖国家公园集体林地地役权等改革的成功经验,按照“可量化、可交易、可增值、可持续”原则,创新森林碳汇未来收益权载体,探索林权叠加碳权,推进森林碳储量认证赋权工作;以国有林场、村集体及林业碳汇企业为项目开发主体,开展重点碳汇项目开发工作,持续推进遂昌、景宁等县竹林经营碳汇项目开发的后续工作;进一步优化我市森林经营碳汇普惠方法学,开发森林经营碳汇普惠项目,积极开展国家公园保护碳汇方法学在丽水先行先试,构建全市森林碳汇项目管理体系与操作流程,全过程开展碳汇项目开发的评估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金融办)
5.激活市场渠道,推动森林碳汇收储交易。将森林碳汇作为“两山合作社”收储资源,培育壮大生态产品经营开发市场主体,开展农户小微森林资源的政府赎买、整合开发、整体交易;推动华东林业产权交易所林业碳汇交易平台建设,鼓励企业购买储备森林碳汇用于抵消企业的减排额度,建立健全森林碳汇交易机制体制,完善森林碳汇交易保障体系建设,培育森林碳汇需求市场,拓展森林碳汇产品生产与购买信息渠道,建立碳汇价格“政府定价-市场定价-协议定价”的定价体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投公司、丽水学院)
6.创新金融机制,构建森林“碳汇+”融资体系。创新森林“碳汇+”金融机制,按照“银行+保险”等方式开展林业碳汇质押贷款融资,利用人民银行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开发碳汇共富贷、收储贷、惠企贷等金融产品,为森林经营主体、收储公司、购碳企业建立融资渠道;整合政府、企业、社会团体与个人资金,为森林碳汇计量监测、项目开发提供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丽水市中心支行、丽水银保监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
(三)林业碳汇先行示范行动。
7.推动国家公园低碳先行。按照“国家公园+美丽城市+美丽城镇+美丽乡村”的大花园空间结构,推动龙泉、庆元、景宁等县(市)打造低碳试点县,国家公园毗邻乡镇试点建设“零碳乡镇(街道)”5个以上、“零碳村落(社区)”10个以上;制定百山祖国家公园低碳行为准则,推行低碳建筑、低碳旅游、低碳消费、低碳生活,有关自然博物展馆和自然教育场馆建设融入绿色低碳理念;建设国家公园典型植被碳通量观测站,打造国家公园森林碳汇科普基地,组织开展森林碳汇科普及研学活动。(责任单位:百山祖管理局、市发改委,龙泉市、庆元县、景宁县人民政府)
8.创建森林碳汇先行试点。全面创建全国林业碳汇试点市,支持龙泉市建设全省第一批林业增汇试点县,争取遂昌、景宁等县纳入省级林业增汇试点;支持庆元林场建设全省第一批林业碳汇先行基地,全面推动国有林场开展省级林业碳汇先行基地建设;鼓励各县(市、区)创建森林碳汇产品开发试点,围绕森林资源合理利用,开发建立“碳账户”,开发“碳标签”产品50个,做好森林生态产品价值转化。(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加快林业产业低碳发展。发挥竹木产品碳替代功能,推动竹产品精深加工,打造庆元、龙泉国家级林业产业(竹木)示范园区,不断改进竹木产品加工工艺,提高竹木产品固碳功能;发挥森林生态环境和基础设施优势,挖掘森林环境健康促进功能,融合农家乐民宿资源,推进森林康养低碳产业集群发展;发挥林业碳汇基地的林地、林间资源潜力,积极发展药食两用中药材产业,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巩固发展木本油料、优良笋用竹等优质林特产业,发挥林产品碳转移的作用。(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文广旅体局)
(四)森林碳汇全民参与行动。
10.探索生态产品司法修复制度。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探索生态产品价值损失评估机制。在生态环境与资源破坏案件办理中,引导破坏生态环境与资源行为人申请以认购森林碳汇项目的方式替代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明确林业碳汇方式替代履行森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具体规则与适用条件,从司法实践层面推动全民参与森林碳汇保护、强化市民生态保护主体意识。(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林业局)
11.打造零碳社会广泛参与模式。以国家、浙江省大型活动、会议碳中和实施指南为依托,稳步推进以购买森林碳汇项目的方式实现我市大型活动和公务会议有序开展碳中和,建立“零碳活动”“零碳会议”体系;健全节能降碳管理制度,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带头采购更多森林碳汇等绿色产品和生态产品,创建“零碳机关”20家;倡导节约用能、低碳生活,举办“绿色生活·最美家庭”等系列主题活动,鼓励家庭或个人以捐赠形式购买森林碳汇消除“碳足迹”,树立低碳生活的“零碳家庭(人)”典型20个;围绕公众参与林业保护发展的多种形式,研究义务植树、古树名木认养、野生动物救护等林业碳积分计量、核定、兑现方法,探索建立家庭(个人)节碳增汇激励机制。(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机关事务中心、市林业局、市委宣传部、市大数据局)
12.构建森林碳汇全民宣传机制。创新宣传模式、丰富宣传载体、拓宽宣传渠道,讲好低碳故事,引导低碳行动,宣传森林碳汇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特殊地位和重要贡献;持续在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植树节等活动中加大对森林碳汇的宣传力度,持续开展低碳科普进社区行动与“绿色丽水·低碳生活”等主题宣传活动;以公众科普教育平台为依托,突出森林碳汇专题宣教活动,将森林碳汇科普到万千民众中,力争在国家、省级媒体上发声,扩大丽水林业碳汇在全国、全省的影响力,增强社会公众绿色低碳意识,推动生态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委宣传部)
三、保障举措
(一)建立组织领导体系。
建立全市森林碳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负责牵头协调、组织和考核工作,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各县(市、区)比照市级组织领导体系,对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县(市、区)级森林碳汇工作体制机制,压实责任,推动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二)建立科技人才体系。
以森林碳汇发展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需求为导向,建立森林碳汇科技创新研究平台,深入推进森林生态系统增汇减排技术研究。组建丽水市森林碳汇技术发展战略指导专家委员会,加强与省内外高校、专业机构的广泛合作,为组织实施行动计划提供咨询和建议,支撑全市森林碳汇技术创新。引进高校毕业的专业技术人才,提高工作队伍专业度。
(三)建立技术保障体系。
开展森林碳汇标准化技术体系建设。构建森林碳汇林分结构优化技术标准、森林生态资产产权界定标准、森林碳汇计量监测技术规程、森林碳汇项目审定与核证技术规范。简化森林碳汇项目开发流程,探索森林碳汇价值倍增机制,提高森林碳汇生产经济效益,促进我市森林碳汇市场化交易快速发展,夯实我市森林碳汇交易的全国先行示范样板高地。
(四)建立发展支撑体系。
围绕丽水市森林碳汇的计量监测、市场化交易、产业发展等环节打造三大支撑平台。以华东林权交易所为基础打造区域性林业碳汇交易平台,推动森林碳汇项目开发和交易;依托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建立森林碳汇计量监测中心,完善森林碳汇计量监测体系;组建绿色碳汇产业联盟,形成项目开发主体、项目购买企业互利互惠良性交流平台,促进我市碳汇产业积极高效发展。
(五)建立考评奖惩体系。
落实资金保障,由市财政局做好相关资金保障工作。大力推进森林碳汇培训、宣传等工作,将森林碳汇相关指标纳入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林长制考评体系,逐步建立系统完善的森林碳汇综合评价考核制度。对表现突出的县(市、区)、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部门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推广一批先进案例做法,形成一地创新、全市共享的强大推力。
本《方案》自2023年2月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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