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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碳汇丽水行动方案(2022-2025年)》政策解读

来源:市林业局
时间:2023-01-11 12: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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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碳汇丽水行动方案(2022-2025年)》政策解读:一、背景依据丽水市森林碳汇资源占比大,具有极大开发森林碳汇项目的潜力,是全国首个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国家级试点和全国林业碳汇试点市,成立了全国首个市级森林碳汇

一、背景依据

丽水市森林碳汇资源占比大,具有极大开发森林碳汇项目的潜力,是全国首个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国家级试点和全国林业碳汇试点市,成立了全国首个市级森林碳汇管理局。近年来,丽水市通过森林碳汇试点、交易平台重组和交易体系构建,已建成了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评估、生态产品交易、生态信用制度等三大体系,在全国率先形成了一套可示范可推广的“两山”转化丽水经验和丽水模式。目前丽水正在稳步推进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省级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试点等工作,围绕林业碳汇产品供给能力提升、林业碳汇市场化交易体系建设和林业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提质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和谋划,力争推动林业碳汇价值转化。

(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浙江共建林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先行省 推动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措施》的函(林函规字〔2021〕62号)。文件明确提出,加快建立林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立林业生态产品价值的评价体系、核算机制和开发机制,加快林业碳汇发展,探索开展区域性林业碳汇交易等。

林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中占据较大比重,具有重要意义。加快林业碳汇价值开发,探索建立林业碳汇市场化交易体系将有效推进山区农村生态经济发展,促进山区农民生态资产转化,进而实现共同富裕。浙江省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关键在于“山区26县”的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林业碳汇交易的试点实施是建设的重要抓手与必要措施。

(二)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高质量森林浙江 打造林业现代化先行省的意见》(浙委发〔2021〕42号)。文件明确提出,积极推进林业碳汇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建立林业碳汇激励机制,探索将林业碳汇纳入绿色发展财政奖补范围。开展林业固碳增汇行动,推进林业增汇试点县和林业碳汇先行基地建设。开发储备林业碳汇项目,依托华东林业产权交易所等探索开展区域性森林碳汇交易,鼓励林业碳汇项目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

浙江省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背景下,丽水创新探索开展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与交易的市场体系建设,建立森林碳汇价值实现通道,拓展森林生态保护资金来源,扩大林区人民的经济收入,大力推进了高质量森林浙江的建设,对打造林业现代化先行省起到了支持作用。区域林业碳汇自愿减排市场体系建设是现代化林业发展的重要契机,依托浙江省与丽水市健全的林业管理制度、金融保障制度、林业碳汇交易平台,积极开展林业碳汇交易的先行先试,培育壮大林业碳汇市场主体规模,提高森林资源价值,对全国的林业碳汇市场建设与林业现代化发展将提供重要借鉴。  

(三)中共浙江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丽水市林业机构调整设置的批复》(浙编〔2021〕87号)。文件明确提出,为推进全市林业碳汇事业的快速发展,急需开展林业碳汇统筹协调、监测管理、制订政策和技术标准;需要开展林业碳汇交易试点建设。

森林碳汇是实现区域碳中和的重要物质基础。统筹森林碳汇能力提升与价值实现是地方政府面临的重要挑战。浙江积极开展森林碳汇制度建设,支持丽水设置全国第一个市级森林碳汇管理局,全面探索林业碳汇开发管理保障制度,在全国范围具有重要影响与示范意义。积极创新开展森林提质增汇、林业碳汇交易实践,构建林业碳汇收储开发交易制度,推进林业碳汇交易试点实施,探索林业碳汇市场应用场景,是区域碳中和与林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关键举措。

(四)中共丽水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本级林业行政管理体制调整的通知》(丽编委〔2021〕85号)。文件明确提出,在职责调整中市林业局(市森林碳汇管理局)负责森林碳汇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制定政策和技术标准,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林业碳汇作为“双碳”工作中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确实需要一个专门机构具体负责林业碳汇相关的工作。

(五)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

会议指出,要强化制度力量支撑,坚持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尤其要把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示范区建设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在制度创新上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森林碳汇是区域碳中和的“压舱石”,是全面实现碳中和的必要基础。我市林业相关的生态系统生产总值约占全市生态系统生产总值的83%,林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不仅是我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市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持续推进森林保护与生态增汇的必要措施。林业碳汇交易的试点实施正是这一目标的有效保障。今年,丽水率先提出建设“中国碳中和先行区”。加快推动林业碳汇能力提升,创新探索林业碳汇交易机制体制,将全力保障我市碳中和目标的实现,全面助推打造“绿水青山”与共同富裕相得益彰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丽水。

二、主要内容

《方案》分为总体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三大内容。方案提出“打造长三角地区最大的森林碳库,建设华东区域林业碳汇交易中心,树立全国森林碳汇先行示范标杆”三大目标,制定“森林固碳增汇行动、“绿色低碳发展行动、碳汇价值转化行动、碳汇全民参与行动”四大行动,建立“组织领导、发展支撑、财政激励、考核奖惩、科技人才”五大保障体系。《方案》核心内容:以提升林业森林生态系统固碳增汇能力、研究碳储量计量办法和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碳账户、探索研究林业碳汇补偿和交易机制、创新打造“碳汇+金融+保险”机制等方式方法,着力解决森林碳汇“难度量、难抵押、难交易、难变现”等现实难题。

三、关键词解释

1、森林蓄积量:林木树干材积总量(m3/hm2)。

2、林业碳汇:通过实施造林/再造林和森林经营、管护活动,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与市场交易结合的过程、活动或机制。

3、森林碳储量:森林生态系统各碳库中碳元素的储备量(或质量),是森林生态系统多年累积的结果,属于存量。

4、方法学:指用于确定项目基准线情景与项目情景、论证额外性、计算碳汇量、制定监测计划等的方法指南。

5、碳标签:是为了缓解气候变化,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广低碳排放技术,把商品在生产过程中所排放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在产品标签上用量化的指数标示出来,以标签的形式告知消费者产品的碳信息。

6、大型活动(会议)碳中和:指通过购买林业碳汇等减排指标的方式或通过新建林业项目产生碳汇量的方式,抵消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个人等在生产生活中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7、温室气体:指大气中吸收和重新放出红外辐射的自然和人为的气态成分,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SF6)和三氟化氮(NF3)。

8、温室气体自愿减排:社会主体,包括国内外机构、企业、团体、个人通过自发购买减排量来抵消自身碳排放的行为。

四、施行日期

本《方案》自2023年2月4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与解读人

1、解读机关:丽水市林业局(森林碳汇管理局)、丽水(两山)学院;

2、解读人及咨询电话:李泰君,15608568963;袁薇依,0578-2188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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