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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通知 合理拉大峰谷电价价差 促进储能加快发展

来源:上海证券报
时间:2021-07-30 08: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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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通知 合理拉大峰谷电价价差 促进储能加快发展:各地要结合当地情况积极完善峰谷电价机制,统筹考虑当地电力供需状况、新能源装机占比等因素,科学划分峰谷时段,合理确定峰谷电价价差,系统峰谷差率超过40%的地

各地要结合当地情况积极完善峰谷电价机制,统筹考虑当地电力供需状况、新能源装机占比等因素,科学划分峰谷时段,合理确定峰谷电价价差,系统峰谷差率超过40%的地方,峰谷电价价差原则上不低于4:1,其他地方原则上不低于3:1。

各地要在峰谷电价的基础上推行尖峰电价机制,主要基于系统最高负荷情况合理确定尖峰时段,尖峰电价在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可参照尖峰电价机制建立深谷电价机制。

7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下称《通知》),部署各地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最大的亮点是合理拉大了峰谷电价价差,这为引导电力用户削峰填谷、促进储能加快发展释放了清晰强烈的价格信号。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我国用电峰谷差越来越大,此次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恰逢其时,同时也有利于新能源发电和储能的发展。

合理拉大峰谷电价价差

《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当地情况积极完善峰谷电价机制,统筹考虑当地电力供需状况、新能源装机占比等因素,科学划分峰谷时段,合理确定峰谷电价价差,系统峰谷差率超过40%的地方,峰谷电价价差原则上不低于4:1,其他地方原则上不低于3:1。

《通知》明确,各地要在峰谷电价的基础上推行尖峰电价机制,主要基于系统最高负荷情况合理确定尖峰时段,尖峰电价在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可参照尖峰电价机制建立深谷电价机制。

《通知》提出,日内用电负荷或电力供需关系具有明显季节性差异的地方,要健全季节性电价机制;水电等可再生能源比重大的地方,要建立健全丰枯电价机制,合理确定时段划分、电价浮动比例。各地要加快将分时电价机制执行范围扩大到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执行工商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对部分不适宜错峰用电的一般工商业电力用户,可研究制定平均电价,由用户自行选择执行。

《通知》明确,各地要建立分时电价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当地电力系统用电负荷或净负荷特性变化,参考电力现货市场分时电价信号,适时调整目录分时电价时段划分、浮动比例。

《通知》提出,各地要加强分时电价机制与电力市场的衔接,电力现货市场尚未运行的地方,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合同未申报用电曲线或未形成分时价格的,结算时购电价格应按目录分时电价机制规定的峰谷时段及浮动比例执行。

引导电力用户削峰填谷

合理的峰谷电价价差,对发挥电价信号作用、引导电力用户削峰填谷非常关键。

“此次完善,对合理设定峰谷电价价差提出了两个方面的要求,其一是要求电力系统峰谷差率超过40%的地方,峰谷电价价差原则上不低于4:1,其他地方原则上不低于3:1;其二是要求各地建立尖峰电价机制,尖峰时段根据前两年当地电力系统最高负荷95%及以上用电负荷出现的时段合理确定,尖峰电价在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说,上述安排,可确保电力系统峰谷差大、安全稳定运行保障难度大的地方,能够形成有效的峰谷电价价差,引导用户在高峰时段少用电、在低谷时段多用电。

上述安排,还为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系统调节能力加快发展提供更大空间,对促进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加快发展、有效消纳,着眼中长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积极意义。

对居民用电价格影响较小

此次完善,明确有条件的地方,要按程序推广居民峰谷电价机制,逐步拉大峰谷电价价差,引导居民用户在高峰时段少用电、低谷时段多用电,发挥削峰填谷的作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指出,目前,有14个省份出台了居民峰谷电价政策,峰谷电价价差相对较小,一些地方仅设定平段电价和谷段电价,未设定高峰电价,且多数地方允许居民用户自行选择是否执行峰谷电价。

“总的看,此次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对居民用电价格的影响较小。”上述负责人称。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