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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首例自愿认购碳汇案例!40吨碳汇替代生态修复

来源:江西生态环境
时间:2022-06-24 11: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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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首例自愿认购碳汇案例!40吨碳汇替代生态修复:6月20日,江西省首例自愿认购碳汇替代性生态修复颁证仪式在井冈山法院举行,在颁证仪式上邓某某的家属与江西省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关负责人签订了认购协议,邓某某主动自愿认购碳汇40吨用以替代生态修

6月20日,江西省首例自愿认购碳汇替代性生态修复颁证仪式在井冈山法院举行,在颁证仪式上邓某某的家属与江西省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关负责人签订了认购协议,邓某某主动自愿认购碳汇40吨用以替代生态修复。

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邓某某盗伐杉木104株,林木立木蓄积24.4立方米,折算材积17.1立方米;邓某某盗伐的杉木需恢复森林面积2亩,补植复绿费用2534元,损失碳汇价值360元。

井冈山市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向井冈山市法院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

“现在,生态环境保护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我国法律对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也是严惩重罚。”该案审判长、井冈山市法院院长章建文表示,本案中,被告人盗伐林木立木蓄积24立方米,属于数量巨大,而且他盗伐的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国家重点公益林,情节严重。

“当前国家正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举措,如何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这是章建文在审理该案过程中一直在思考的问题。为此,井冈山市法院结合江西省推行林业碳汇项目的试点,探索碳汇替代生态修复新机制,将碳汇交易的方式引入生态修复中,进一步拓宽了侵权人替代性生态修复的责任承担方式。

6月21日,该案在井冈山市法院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某盗伐国家重点公益林林木24.4立方米,数量巨大,构成盗伐林木罪。合议庭综合考虑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自愿认购碳汇替代生态修复等悔罪表现,对被告人进行了从轻处罚,特别是在罚金刑上给予了从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中,我们引入‘碳汇’的理念,通过被告人自愿认购‘碳汇’来修复受损生态环境。这既是多元化生态修复的手段创新,也是对传统的‘补植复绿’等生态修复方式的有益补充,是富有积极意义和值得推广的。”章建文介绍道,至于该机制会不会全面推行,要观察案件的最终效果。在充分评估、总结的基础上,还要探索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