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期权的交易原理
分析林业碳汇的法律属性
分析林业碳汇的法律属性:林业碳汇是一种凝结人类劳动的天然孳息。林业碳汇资源原本仅是一种稀缺的、具有公共属性的环境物品,在CDM下或者是志愿市场交易的需求下,进入京都市场或志愿市场,而转化为一种需要具备明确产权主体的财产。但林业碳汇的产权与森
林业碳汇是一种凝结人类劳动的天然孳息。林业碳汇资源原本仅是一种稀缺的、具有公共属性的环境物品,在CDM下或者是志愿市场交易的需求下,进入京都市场或志愿市场,而转化为一种需要具备明确产权主体的财产。但林业碳汇的产权与森林的产权不同:森林是碳汇产生的基础,碳汇是森林资源提供的生态产品之一,它与果实和森林景观一样,是森林资源为人类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因此,从法律属性上看,林业碳汇是森林资源的孳息物。孳息原义是指由土地产生的按期供给人们或牲畜食用的食物,如水稻、谷子等。后来,随着法学和社会经济的繁荣与发展,孳息的含义日渐扩大,还包括依原物的用途而按期产生的各种收益,包括植物的果实、动物的产出等。发展至今,孳息的范围又一次被扩大,包括了基于森林资源和人类劳动而产生的林业碳汇,其属于法律上的天然孳息。当然这种孳息必须按照一定的规则和要求、通过人为措施产生增量,才能被认为具备“额外性”而符合林业碳汇交易的条件。
林业碳汇所有权的归属。判断林业碳汇所有权的归属,要按照法律规定关于孳息的归属确定。《物权法》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首先,林业碳汇作为一种天然孳息,应该属于森林资源权利人,它是森林资源所有权权利人所拥有的一项具体权利。根据《森林法》规定,森林资源属于国家、集体和个人所有。因此,林业碳汇的所有权首先归属于拥有森林的国家、集体或个人,因为其拥有了森林的所有权而拥有林业碳汇所有权。其次,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物享有以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对应森林资源,主要是指个人承包国家或集体所有的森林资源,即国家或集体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或者在与承包人协商达成一致的前提下,将其占有、使用、收益的森林资源的权能转让给经营或种植林木的个体或企业,这些个人或企业基于承包经营权而获得林木的用益物权,他们依这种用益物权取得林木的天然孳息———林业碳汇的所有权。最后,当事人还可以特别约定天然孳息的归属,由依约定而取得林业碳汇的占有、使用、转让、收益和处置权,而成为林业碳汇的权利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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