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期权的交易原理
碳掉期交易、碳证券、碳期货、碳基金等碳金融衍生产品现状趋势
碳掉期交易、碳证券、碳期货、碳基金等碳金融衍生产品现状趋势: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国家发改委正在制定中的“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望于上半年公布实施,该办法将对碳交易参与各方进行规范,甚至建立碳交易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国家发改委正在制定中的“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望于上半年公布实施,该办法将对碳交易参与各方进行规范,甚至建立碳交易所的“备案制”,随后还要实行碳交易所的“总量控制”。
知情人士称,一些省市的区域内碳交易量和交易额很小,甚至以为碳交易所就跟股票交易所一样,“上马碳交易所的盲目性太强了”。
北京大学国际组织研究中心主任、商务部贸易与环境专家咨询组成员张海滨教授预测道,“十二五”期间,中国国内碳市场将形成“双层试点减排交易结构”。一个是全国统一自愿减排市场,另一个是地方、行业强制试点交易市场。
在地方层面,今年年初,国家发改委宣布,同意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湖北省、广东省及深圳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以下简称“6+1试点”)。多位业内专家向记者透露,“6+1试点”省市尚未明确表示引入碳期货等金融衍生品。
在全国层面,去年底参加南非德班气候大会的中国代表团官员表示,随着中国“十二五”期间加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中国有望建立自己的碳排放交易系统(ETS)。业内专家向记者证实,作为中国ETS的镜鉴,自2005年开始实施的欧洲碳排放交易系统(EU-ETS)是一个强制性的碳交易体系,允许碳掉期交易、碳证券、碳期货、碳基金等证券产品甚至金融衍生品的存在。
在期货交易所监管方面,国务院去年底发布了《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要求建立由证监会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一位接近国家发改委决策层的权威人士5日对此回应称,正在进行中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CDM)交易,以及“管理办法”中涉及的自愿减排交易活动(VER)都是二氧化碳的现货交易,仅停留在碳的商品化阶段,与针对金融产品的“决定”没有任何联系。
至于上述“6+1试点”或“十二五”末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强制性的碳交易体系,上述权威人士称,一旦出现期货形态的碳交易,国家发改委会跟有关监管部门进行沟通,碳市场的金融化“还有点远”。国内某大型碳交所老总也表示“碳资产证券化应该作为碳交易平台的远期目标,但目前碳资产连一级市场的商品化都谈不上,连资产确权都谈不上,大谈特谈二级市场的做市商制度和集合竞价即便不是忽悠,也是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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