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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交易所≠碳市场 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可行性报告

来源:中国能源报
时间:2021-02-08 21: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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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交易所≠碳市场 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可行性报告:  《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在“十二五”期间“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后,业界以及地方省市对碳市场的兴趣逐渐升温,尤其是被列入5省8市低碳试点的地区。   日前,

  《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在“十二五”期间“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后,业界以及地方省市对碳市场的兴趣逐渐升温,尤其是被列入5省8市低碳试点的地区。

  日前,江西省和广东省分别提出希望建立地方碳交易平台。民革四川省委在关于建立四川省碳交易市场的建议中提到,将碳排放权作为商品进行交易,是实现四川省在“十二五”期间二氧化碳减排约束性指标的最重要战略举措,建议四川省尽早建立碳交易市场,争取西部先行优势,促进低碳发展。

  对此,国家发改委人士和专家表示,这种热情可以理解,但是“一时半会搞不出来”,要谨防建设碳交易市场就是建碳交易所的想法。碳交易所仅仅是开展碳交易活动的众多环节中的一环,地方在碳交易市场试点中,要避免只建碳交易所,而忽略了碳交易市场体系的统筹设计、建设和培养,造成只有交易所但无实质性交易的“空壳”局面。事实上,据报道,国家将限制地方碳交易平台数量,避免过度竞争。业内人士表示,各地碳交易所的泛滥会造成严重的市场分割,使以后建立全国统一的碳市场更为困难。

  有分析认为,之所以地方政府热衷于发展碳交易所,原因在于地方政府间的竞争和利益驱动。盲目跟风,争先设立,以争取国家优惠政策,给地方带来实际收益。

  审视我国已经建立的碳交易所,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大连环境交易所等,它们开展碳交易的方式主要有两种方式:国内企业的自愿减排CER项目,其次是我国和国际间的CDM项目。可以说,真正意义上的碳排放权交易尚未形成。这是因为国内开展强制性交易的基本条件尚不具备,如限制碳排放措施未立法、评估体系未建立、交易规则未制定、中介体系未成熟。碳交易市场的建立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从制度的设计、市场供需双方的培育、相关基础设施软硬件建设、相关专业人员培养等多方面统筹开展工作。

  那么中国碳市场的未来模型究竟是什么,现在有哪些问题待解决?

  制度怎么设立?

  受访人士之所以对地方建立碳交易试点保持谨慎乐观态度,是因为“碳交易涉及诸多制度,一地之力很难成功。”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中心谢飞处长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碳市场的流动性和碳减排量的真实性是碳交易的核心问题。在碳交易市场试点过程中,要确保制度设计的合理性,以保证有足够的供需双方。同时,碳减排量的核证、核查的标准设计,以及独立、公正的碳减排核查机构和从业人员等,是保证碳减排量真实性的必要条件,否则产生的碳减排量难以获得信用。

  专家指出,实施碳排放权交易有一个基础条件,就是基础数据的获取。但是,国内碳市场建设所需的市场环境和数据体系还比较薄弱,数据造假的成本很低,如何保证数据不失真?

  谢飞介绍,为解决数据的困扰,欧洲排放交易体系(EU ETS)和英国排放交易体系(UK ETS)采取的是是先由企业上报数据,然后由经授权的、有资质的独立第三方进行核查,从而获得真实可信的基础数据。与此同时,不断修正碳交易规则,使其不断完善。谢飞认为,我国在进行碳交易过程中亦可采取这种模式,但一定要培养一批独立、公正的碳减排核查机构和从业人员,这是碳交易市场能否成功的重中之重。

  买方在哪里?

  在当前国情和应对气候变化国际义务背景下,我国离实施强制减排尚有距离。那么如何保证碳排放权交易的开展?基础和动机在哪里?

  中信证券碳交易与投资首席科学家唐人虎对本报记者表示:“从理论上说,没有强制减排,企业是没有进行碳交易的动力的。但是我国也不是没有强制,比如我们设立了2020年减排40%-45%的目标,这就是强制,只不过是相对性的,而不像欧盟那样设立一个绝对的碳排放配额。”唐人虎表示,现在关于能源消费总量的讨论预示,如果一旦设立能源消费量,那么碳排放总量限制也就有了基础。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CDM项目管理中心康艳兵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十二五’的节能减排指标可以认为是强制性指标,会下达给地方和相应的企业,但是这些指标还是以相对指标为主,而绝对指标还不好说。”

  而谢飞认为,是否能保证有足够的买卖双方,关键要看碳交易体系的设计是否合理,同时要允许金融机构参与,他们的参与可以大大促进碳交易市场的流动性。此外,要充分培养当地机构、特别是企业自身的市场意识,把碳减排量真正看成是一种可买卖的商品,否则容易出现企业即使有碳减排量,但却惜售,留存自用,从而导致碳交易市场缺乏流动性、无交易的被动局面。

  行业还是地区?

  碳交易试点是按照行业还是地区开展?受访人士观点不一,因为这两者是各有利弊。

  按地域试点,可以考虑资源禀赋和气候特征,而且可与国家“十二五”规划及其它节能减排工作有机结合,便于管理。但因为碳交易会在一定程度增加试点区域内企业的经济成本,在初期,会给参与试点的企业及试点区域经济的竞争力带来一定的压力。

  以行业方式试点有利于促进产业升级,可避免试点区域和非试点区域间同类企业的不平等竞争问题,但不利于地方政府把碳交易工作与当地其它节能减排工作相结合。但是专家提醒,在节能减排问题上,中央和地方的利益是不完全一致的,碳交易的政策设计一定要考虑到这一点,包括企业、行业的诉求。 

  谢飞认为,区域碳交易方式可能更合适,而东南沿海经济较发达、市场意识较强的地区,在“十二五”期间更易在碳交易试点中获得成功。

  对此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发改委的相关人士,但对方表示,正在研究中不好表态。

  成本之辩

  有观点认为,现在通胀压力不减,如果再给企业戴上碳减排的紧箍咒,会增加企业成本,最终还是由消费者买单。

  对此,唐人虎表示不赞同。“很多时候,有些观点是下意识,或者是想当然的。碳排放权交易对某些行业可能有所影响,但整体而言对社会史有利的。欧盟的实践已经告诉我们,碳减排的压力增加了低耗能企业的竞争优势,有利于市场优胜劣汰。这对我国正在进行的调整高耗能企业不是一个很好的启示吗?”

  2010年,为完成节能减排目标,各地政府不惜用行政手段强制关闭高耗能企业。唐人虎说,行政手段具有短、平、快的优势,但是如果过度依赖行政手段,那么长期性的工作必定会被忽视。“而且政策的预期性和持续性是很难保证的,而市场则是透明有规则有预期的,它激励企业从根本上降低能耗和排放,把减排作为一个盈利点而不只是尽义务,碳交易市场的意义正在于此。”

  《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活动管理办法(暂行)》今年将出台,受访人士认为,自愿减排会是一次很有意义的练兵。此外,也可以借鉴英国排放交易体系(UK ETS),通过带有强制性的自愿减排方式,合理设计碳交易体系,积累大量经验,初步建立一套碳交易所需要的软、硬件基础设施,培养企业利用碳交易市场开展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识,为未来顺利过渡到强制减排交易体系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