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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银行碳金融业务的发展

来源: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时间:2021-02-13 06: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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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银行碳金融业务的发展:自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以来,碳金融已经成为了低碳化发展的核心经济手段,构建完善的碳会融体系也已成为各国应对气候变化、发展低碳经济的核心支柱。我国的“十二五”规划纲要中也明确指出了低碳的发展方向

自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以来,碳金融已经成为了低碳化发展的核心经济手段,构建完善的碳会融体系也已成为各国应对气候变化、发展低碳经济的核心支柱。我国的“十二五”规划纲要中也明确指出了低碳的发展方向。可以预见,低碳技术与低碳经济在我国的“十二五”规划期内将得到巨大的发展,低碳金融作为一种全新的金融发展模式,在其中将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其中,商业银行的碳金融业务作为促进节能减排的主要市场调节力量,在低碳金融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对我国商业银行而言,发展碳金融业务,不仅是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举措,更是推动商业银行经营战略转型、提升我国商业银行国际竞争力的有效途径。

就此而言,国内许多学者已经做出了一定程度的研究。例如,董玉华讨论了我国碳排放交易的市场机会,开展碳排放业务对于商业银行来说,有利于提升商业银行的社会形象,增强商业银行的公信力和美誉度,增加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马骁指出,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在低碳金融方面虽都有所动作,但没有深入到核心部分,难与国际金融机构抗衡。王元龙找出了制约我国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发展的因素,并从商业银行自身和外部政策环境两个方面提出了相关对策。在产品设计上,陈游总结了兴业银行开展碳金融业务的实践经验,提出商业银行应该争取政策支持,积极发展绿色信贷业务,并结合节能减排项目积极开展碳权质押融资贷款;王留之、宋阳探索性地提出了银行类碳基金理财产品、以CERs收益权作为质押的贷款、融资租赁、保理、信托类碳金融产品、私募基金、碳资产证券化和碳交易保险等八项创新建议。

这些研究主要集中在从宏观层面介绍碳金融市场发展现状,或者是从商业银行业务创新角度进行具体介绍,但是,针对国外商业银行碳金融产品的系统介绍,以及对国内现有碳金融产品的梳理和比较还很少。因此,通过对国外银行在碳金融方面的业务开展类型进行全面归纳和分析,并将我国商业银行碳金融发展状况与之对比,发现我国商业银行在碳金融业务方面存在的问题,就显得很有必要了。

国外银行业碳金融业务发展类型及发展状况

国外银行业碳金融业务发展较早,碳金融业务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开展的业务类型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银行碳基金投资业务

碳基金专门为碳减排项目提供融资,包括从现有减排项目中购买排放额度或直接投资于新项目。这类基金包括国际多边援助机构受各国或地区委托所设立的碳基金、金融机构设立的盈利性投资碳基金、政府双边合作碳基金及一些自愿进行减排的基金等。作为一个重要的募集基金方式,无论是公募还是私募,碳基金都应该是未来充满潜力的融资方式。

首个碳基金是世界银行在1999年建立的1.8亿美元的原型碳基金,之后,碳基金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发展,各种形式的碳基金相继出现。到2009年,国际碳基金的总数已达87只,资金规模为161亿美元,此外还有6只酝酿中的基金,资金总规模为32.3亿美元,这个数字还在不断地被改写。国际投行与国际上一些领先的商业银行都看好这一发展潜力巨大的市场,纷纷投资到碳基金的这一领域上来,如瑞士信托银行、汇丰银行和法国兴业银行共同出资1.35亿英镑建立的国际上规模最大的碳基金——排放交易基金、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与日本政策投资银行出资建立的日本碳基金、亚洲开发银行建立的亚太碳基金等。

(二)低碳项目贷款

项目融资是以项目本身具有比较高的投资回报可行性或者第三者的抵押为担保的一种融资方式。低碳项目贷款的主要抵押形式包括项目经营权、项目产权和CERs收益权等碳权质押。总的来说,目前商业银行重点关注3个领域的投资机会:(1)低碳技术领域,旨在降低能源消费的碳强度,控制二氧化碳的增长速度,如碳捕捉、碳封存、碳蓄积和低耗能设施等;

(2)可再生能源领域,旨在走出人类目前基于化石能源的经济发展模式,促进经济增长与温室气体排放“脱钩”,如生物能源、风能、太阳能、水能、海洋能和燃料电池能等;

(3)能源效率管理领域,如高效建筑、建筑材料、能源储存与转化等。

目前,商业银行使用最多的项目融资标准是赤道原则。据了解到2003年6月,10家银行首次宣布实行“赤道原则”,银行在提供资金支持之前,对项目进行社会和环境评估。截至2009年10月,共有68家银行机构加入赤道原则,包括中国的兴业银行。这些银行占有国际融资的90%以上,其业务更是遍及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例如,2005年起花旗银行遵循赤道原则为全球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项目融资1000多亿美元,2009年以来花旗中国完成了包括中航惠腾风电设备、巨力新能源和天课华能源科技等多家涉及新能源行业的金融服务及解决方案,提供总计2000万美元的融资。

(三)商业银行碳金融中间业务

1.碳交易中介服务。银行开展碳交易中介服务即指以中间商的角色直接参与交易活动。一方面,商业银行要为国内CDM项目投资企业提供各种咨询服务,诸如在欧洲碳交易市场上如何利用碳金融期货合约等衍生丁具进行套期保值提供建议;另一方面,商业银行要凭借全球客户基础为碳排放权买卖双方进行积极的撮合服务,挖掘潜在的买者和卖者从中赚取佣金收入。此外,商业银行要积极介人国内碳交易中介机构的设立。

在欧洲,一些活跃的银行建立了碳交易柜台,提供买卖经纪、风险管理和代理交易操作等服务。荷兰银行是这一类型的代表,已是排名世界前十位的交易商,凭借其广泛的全球性客户基础,为碳交易各方牵线搭桥,提供代理、融资担保和碳交易咨询等中介服务,获取中间业务收入。巴克莱银行是英国第一家为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建立碳交易平台的银行,现在已经发展成为碳交易市场上最大的交易平台。另外,美国银行也与芝加哥气候交易所和欧洲气候交易所合作,为碳交易市场建设提供支持,并开发与碳排放权相关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三井住友银行巴西分行,开创性地开展了碳减排交易的创新业务,将巴西中小规模碳减排项目的碳减排量出售给日本Chugo知电力公司从而实现商品化,有力地促进了巴西碳减排项目的发展,也为两国清洁能源发展机制的建立和交易成功开展起到了示范作用。   

2.与碳排放权交易挂钩的理财产品业务。银行理财产品是银行针对特定的目标客户群设计开发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银行碳类理财产品是面向普通大众客户的环保理财产品,既体现了银行作为企业的社会责任,也体现了银行的经营创新。与碳排放权交易挂钩的理财产品有四大亮点:一是立足欧洲碳交易市场,分享欧盟国家低碳经济发展带来的收益;二是推广环保理念,推动低碳经济大众化、平民化;三是挂钩欧洲气候交易所上市的“碳排放权期货合约”,利用前沿金融创新工具获取较高收益;四是灵活的投资币种(人民币,美元),可以优化客户拥有的资产结构。

在这方面,荷兰银行在世界范围内处于领先地位。因为发现近年来开展环保业务的上市公司股价表现远好于股市综合指数,荷兰银行选择了这些公司为样本股,设计了气候指数和水资源指数,并推出收益与上述指数挂钩的气候和水资源环保理财产品。这两个产品推出后深受欢迎,仅通过欧洲一家大型超市就卖了3000万瑞士法郎。荷兰银行还将一部分理财产品以奖金方式分发给员工,既加强了员工的环保意识,又提高了员工对银行社会责任的认识,同时由于理财产品有较长的期限,对稳定员工队伍也有积极作用。荷兰银行还曾推出“低碳加速器”基金,直接投资于未上市但从事降低碳排放和提高能效的公司。

3.基于碳排放额度的金融衍生产品。金融机构可以开发碳排放额度的远期、互换、期权和额度抵押贷款等产品,为客户提供避险工具及融资服务。例如巴克莱资本于2006年10月率先推出了标准化的场外交易核证减排期货合同。

4.其他碳金融中间业务。为增加表外收入,很多国外先进大银行还开展了碳交易保理、信用证等结算业务和碳基金托管、代理销售等中间业务。

(四)碳信用零售产品

在零售银行业务领域,国外金融机构为个人、中小企业提供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已经涵盖了很多方面,比如贷款、存款、信用卡和租赁等业务。例如,家庭客户如果购买、翻新节能型住房以及安装节能设备,在美国、加拿大以及欧洲的部分金融机构就可为其为提供优惠利率的住房抵押贷款;如果是符合政府环保标准的住房项目抵押贷款,荷兰银行就可以向客户提供1%的利率优惠。在交通运输方面,美国环保局、运输部与美洲银行合作可以向小型运输企业提供无担保、还款期限灵活的贷款,用于支持这些企业购买节油率达15%以上的节油设备,从而降低汽车尾气排放,实现节能减排;日本住友信托银行也曾设计出中小企业提供二氧化碳减排指标购买和分割服务的环境类金融产品。

南国外银行碳金融业务开展的主要业务类型可以看出,国外银行碳金融产品主要呈现以下四个特点:一是品种多样,交易规模大,创新速度快;二是通常为客户提供更加优惠、便利且有竞争力的条款;三是国外大多数碳金融产品一般都与当地政府以及全球的碳减排计划相结合;四是专业化与精细化,碳金融产品在发展之初就必须在产品与服务的创新方面具有突破性和差异性,通过专业化、精细化的金融服务使碳金融产品具备全方位的市场竞争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