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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深圳碳排放权交易企业纳入范围

来源:易碳家期刊
时间:2021-02-07 12:3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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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深圳碳排放权交易企业纳入范围:年碳排放量达到5000吨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单体公共建筑,或超过1万平方米的单体国家机关公共建筑,要纳入市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成为控排单位。为实现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建立和规范碳排放权

年碳排放量达到5000吨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单体公共建筑,或超过1万平方米的单体国家机关公共建筑,要纳入市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成为控排单位。为实现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建立和规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由市发改委草拟、市法制办修改的《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昨起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市民可于11月15日之前反馈意见。

碳交易已经成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主要手段,虽然深圳申请和筹备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最迟,但6月18日启动的深圳碳交易市场却是全国最早启动的碳交易市场试点。,碳排放权交易在我国是全新事物,此前尚未有相应法律法规,已出台的《深圳经济特区碳排放权若干规定》也亟需配套立法予以细化。

同时,深圳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全国乃至全球发展中国家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碳交易市场,将对全国建立国家级碳交易体系和全球发展中国家开展碳交易都具有重要借鉴和指导意义,“特别是可规则的总量调整、竞争性配额分配、市场价格调控方式、超额排放惩罚等创新性和突破性做法等,都要立法明确”。

暂行办法规定,年碳排放量达到5000吨二氧化碳当量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单体公共建筑,或超过1万平方米的单体国家机关公共建筑,即要纳入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成为控排单位。此外,符合某些特殊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能被政府指定成为控排单位。

低于5000吨排放量,但高于3000吨的,则为准控排单位。当准控排单位碳排放量达到控排单位条件,则应及时纳入配额管理。此外,还要求申请建设总投资2亿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新单位,应当在项目设计与建设前期向主管部门报告项目碳排放评估情况,符合控排单位或准控排单位的,也要管理。

控排单位未按时提交报告,且逾期未改正的,将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未按时提交足额配额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交与超额排放量相等的配额;逾期未补的,将从其登记账户中强制扣除,不足部分从其下一年度配额中直接扣除,处超额排放量乘以履约当月之前连续六个月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平均价格三倍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