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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碳排放交易”市场需必须打破封闭状态

来源:易碳家期刊
时间:2021-02-06 19: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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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碳排放交易”市场需必须打破封闭状态:据了解到,目前国内已经运行的六个碳交易试点碳市场彼此独立,各自建设了登记注册系统和交易平台。但是,要想让市场机制真正发挥作用,必须打破封闭状态,建立全国统一的开放的大市场。苏伟司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

据了解到,目前国内已经运行的六个碳交易试点碳市场彼此独立,各自建设了登记注册系统和交易平台。但是,要想让市场机制真正发挥作用,必须打破封闭状态,建立全国统一的开放的大市场。苏伟司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家考虑借鉴7个试点省市的经验,直接建立全国碳市场,争取在“十三五”期间完成全国碳市场制度体系建设。

之所以要直接建立全国碳市场,而不是推广某一试点的模式,或继续增加试点,主要是政策和技术方面的考虑。7个试点省市中,既有上海这样的金融中心,工业发达的广东、深圳,也有湖北、重庆这样的中西部发展地区。由于各地区经济体量、行业分布、企业规模不同,试点省市的筹备过程中,都充分考虑了自身的特点和条件。各试点在交易机制、交易规则和核算体系等方面都进行了技术和机制的创新探索,这是有益的尝试,但也造成很多差异。

比如纳入管控和交易的企业范围,深圳以每年二氧化碳排放5000吨为标准,北京以1万吨为标准,而上海、广东等则选定了一批行业,再设定标准线。具体的交易规则也有不同。深圳、天津允许审查通过的个人进场交易;而广东、上海现阶段仅允许管控企业之间进行交易。此外,除了在交易所进行的场内交易,北京、天津还同时允许企业之间进行线下的协议交易。

由于政策和技术方面的诸多复杂问题,短期内不同省市之间很难实现互连,继续增加试点省市,只会形成更多独立分散的小市场,对建立全国碳市场意义不大,势必还会造成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目前,国家发改委已经组织专家研究全国碳交易总量控制目标,正陆续出台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核算与报告指南。它还将加强基础数据统计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实施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摸清企业碳排放情况,以确定参与碳交易的企业边界和范围,研究制定合理的配额分配方案。此外,它还将建立国家统一的登记注册系统和第三方核查体系,制定碳市场监管规则和风险防范措施。同时,发改委还在研究开展碳期货交易的可行性,及早考虑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