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碳中和政策法规

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交易主体信息保密和管理办法

来源:北京绿交所
时间:2025-05-11 22:02:08
热度:

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交易主体信息保密和管理办法: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交易主体信息保密和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交易主体信息 保密和管理工作,保障交易主体信息安全,维护交易主体合 法权益,北京绿色交易所有

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交易主体信息保密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交易主体信息 保密和管理工作,保障交易主体信息安全,维护交易主体合 法权益,北京绿色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称交易机构)根据 《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北京市交易场所管理办 法》《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和结算规则》等相关文件,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交易主 体信息保密和管理。任何接触或者可能接触交易主体信息的 交易机构工作人员和交易主体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交易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 及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和交易机构有关业务规则,遵循依法收 集、 内容正确、 目的明确、合理使用、限制公开、安全保障 原则加强交易主体信息管理和保密工作。
 
 
第二章 交易主体信息分类
第四条 本办法中交易主体信息指交易主体在交易机构 参与交易过程中提交或者形成的、能够识别交易主体身份的 各类信息及交易信息,包括下列组成部分:
(一)身份信息,包括交易主体及其交易代表名称/姓名、 职务、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件的类型、号码等;


(二)通讯信息,包括交易主体及其交易代表的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电子邮件等;
(三)商业信息,包括交易主体经营范围等;
(四)交易机构开展交易过程中收集、保存、形成的其它 交易主体信息。
 
 
第三章 交易主体信息获取与使用
第五条 交易机构收集交易主体信息时,应当遵守下列要 求:
(一)交易机构应当依法收集交易主体信息;
(二)交易机构应当准确录入交易主体信息,妥善保存交 易主体填写资料的原始凭证。
第六条 交易主体应当如实提供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 场所需的信息和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负责。
第七条 交易机构涉及交易主体信息的各类系统,应当对 交易主体信息的访问、处理和删除等操作做到使用留痕、有 迹可查。
第八条 交易机构针对不同岗位工作人员及其工作开展 要求,按照最小化原则配置涉及交易主体信息的各类系统的 使用账户权限。交易机构工作人员对于交易主体信息的访问 权限不得超过其本身工作范围。
第九条 交易机构使用交易主体信息时,应当符合收集该 信息的目的,非经交易主体同意或者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


场交易办理需要,不得向其他机构、个人等第三方提供交易 主体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监管部门和 交易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交易机构严格管理涉及交易主体信息的业务档 案查阅、借阅和复印。
对于外部人员查阅、借阅和复印业务档案的,除查阅人 为交易双方、业务主管部门或者公权力机构人员(公安、检 察、法院、审计、纪检监察、国资监管等有权机构委派的工 作人员)依法定职权外,不得查阅、借阅和复印。
第十一条 交易机构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利用交易主 体信息从事任何与业务无关的活动或者作为商业用途使用。
 
 
第四章 交易主体信息管理
第十二条 交易机构应当及时整理、装订、归档在办理 交易业务过程中形成的涉及交易主体信息的业务资料(包括 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确保业务档案资料及其保存设备的 安全。
第十三条 交易机构可以根据交易业务档案和资料的性 质,依法合理确定交易主体信息档案和资料保管期限。
第十四条 交易机构实行交易主体信息集中统一管理, 加强涉及交易主体信息的权限控制,防止无关部门、 岗位或 者人员未经授权查询、泄露、损毁或者篡改交易主体信息。


第十五条 对于岗位涉及交易主体信息的工作人员,交 易机构对其规范管理,并且开展交易主体信息保密教育工 作。
第十六条 交易机构工作人员均有保障交易主体信息安 全的义务,发现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应当及时查清原 因,采取补救措施。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交易机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 2025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2022 年 1 月 19  日发布的《北京绿色交易所碳排放权交易投资者信息 管理办法》,2022 年 9 月 28  日施行的《北京绿色交易所有 限公司碳排放权交易参与人信息保密管理办法》 同时废止。
  1. 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投诉处理管理办法
    2025-05-11
  2. 2025年5月8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清结算信息日报
    2025-05-09
  3. 西藏自治区2024、2025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水泥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公示
    2025-05-09
  4. 2025年5月7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清结算信息日报
    2025-05-08
  5. 青海:一季度支持金融机构发放碳减排贷款71.26亿元
    2025-04-30
  6. 中国工业碳达峰“领跑者” 企业信息表(2025年版)
    2025-04-29
  7. 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关于2025年劳动节休市安排的公告
    2025-04-24
  8. 生态环境部:确保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2025-04-23
  9. 【渝环规〔2025〕3号】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碳排放核查机构管理细则》的通知
    2025-04-22
  10. 2025年4月21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清结算信息日报
    2025-04-22
  11. 中国工业碳达峰“领跑者”企业信息表(2025年版)
    2025-04-18
  12. 【工信厅节函﹝2025﹞115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
    2025-04-17
  13. 2025年4月16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清结算信息日报
    2025-04-17
  14. 【环办气候函〔2025〕140号】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5-04-15
  15.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
    2025-04-14
  16. 关于发布《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和结算规则》的公告
    2025-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