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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部门修订发布《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

来源:证券日报网
时间:2022-07-01 18: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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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部门修订发布《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6月28日,财政部等7部门公布修订后的《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外交部科技部农业农村部气象局令第111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7月

6月28日,财政部等7部门公布修订后的《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外交部科技部农业农村部气象局令第111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7月1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修订出台《办法》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2010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等七部门联合颁布《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中国气象局第59号令,以下简称59号令)。59号令实施以来,在规范清洁发展机制基金使用管理,支持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减污降碳协同增效重大战略部署,助力高质量完成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办法》适度拓宽了基金的使用范围,在保留基金宗旨是“支持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定基础上,增加“支持碳达峰碳中和、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等绿色低碳活动领域,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内容。同时,《办法》明确基金通过有偿使用方式支持有利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产生应对气候变化效益的项目活动,以及落实国家有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重大决策部署等活动。

据介绍,《办法》从以下几方面完善基金的筹集和使用制度:一是依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相关制度规定,并结合当前国际气候变化谈判的实际进展情况,保留59号令关于基金收入来源的原则性规定;二是规定基金使用应当以保本微利、实现可持续发展为原则,采取赠款、有偿使用等方式开展,并明确了赠款支持的领域范围和有偿使用可采取的各类形式;三是根据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删去59号令关于基金赠款、有偿使用项目申报、评审、审批管理的具体规定,明确基金赠款项目管理办法由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另行制定,基金有偿使用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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