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严格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作实施方案
天津严格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部署,科学有序推动重点工业领域节能降碳和绿色转型,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关于严格能效约束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部署,科学有序推动重点工业领域节能降碳和绿色转型,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发改产业〔2021〕1464号)、《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1〕160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2〕20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发展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以节能降碳和绿色发展为引领,加快推广应用一批绿色低碳工艺技术装备,加快培育创建一批能效标杆骨干企业,加快推动建设一批节能降碳示范项目,带动全行业绿色低碳转型,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推动。深刻认识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全市“一盘棋”,将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作纳入全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整体布局,统筹推进高耗能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坚持重点突破。聚焦综合条件较好的重点领域相关企业先行先试,率先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待相关机制及改造路径运行成熟后,再研究推广至其他行业。
坚持对标标杆。突出标准引领作用,对标国家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水平严格实施分类管理。积极引导重点领域相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实施改造升级,进一步提升行业整体发展水平。
坚持平稳有序。充分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合理把握政策实施时机和节奏,稳妥有序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坚决避免“一刀切”粗放管理和“运动式”节能减碳,确保全市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和经济社会平稳运行。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通过实施节能降碳行动,全市冶金、建材、石化化工重点领域能效达到标杆水平产能比例超过30%(各行业具体任务目标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执行),行业整体能效水平明显提升,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绿色低碳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到2030年,全市重点领域能效基准水平和标杆水平进一步提高,达到标杆水平企业比例大幅提高,行业整体能效水平和碳排放强度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企业能效清单目录
市区联动对冶金、建材、石化化工等重点领域及数据中心能效情况进行摸底调查,认真排查在建项目,科学评估拟建项目,改造升级存量项目,逐一登记造册,严格实施分类管理,确保重点领域企业和项目全覆盖。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组织行业专家赴重点企业逐一对照主要产品、主要用能设备等实地核实企业实际能效水平。组织企业申辩和专家评审,将能效达到标杆水平和低于基准水平的企业,分别列入能效先进和落后清单,经市级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后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并按程序组织更新企业能效清单目录。(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各相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制定技术改造实施方案
在确保经济平稳运行、社会民生稳定基础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印发的《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2022年版)》(发改产业〔2022〕200号),制定天津市冶金、建材、石化化工等重点领域企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总体实施方案。各相关区根据国家规定的能效目标要求,组织指导辖区内相关企业按照“整体推进、一企一策”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企业技术改造具体工作方案,科学合理制定不同企业节能改造时间表,明确推进步骤、改造期限、技术路线、工作节点、预期目标等。(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各相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稳妥组织实施技术改造
各相关区根据全市重点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总体实施方案和企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具体工作方案,指导辖区企业限期分批实施改造升级和淘汰。依据国家规定,对于能效水平介于基准水平和标杆水平之间的项目(装置),鼓励企业结合检修等时机参考标杆水平要求实施改造升级,力争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对于基准水平以下的项目(装置),督促具备条件的企业尽快实施改造,要明确改造计划和淘汰时限(一般不超过3年)。鼓励国有企业、骨干企业发挥引领作用,开展节能降碳示范性改造。(各相关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引导低效产能有序退出
落实国家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部际协调小组的工作要求,持续发挥市区两级领导小组作用,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综合发挥能耗、排放等约束性指标作用,严格执行有关标准、政策,加强监督检查,引导低效产能有序退出。(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各相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严格落实项目准入要求
切实履行审批程序,加强对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的论证和审查。严格项目节能审查、环评审批,提升项目清洁生产和低碳发展要求。对拟建、在建项目,对照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力争全面达到标杆水平。依照国家规定,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建电石、尿素(合成氨下游产业链之一)项目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新建炼油项目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对于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依法予以查处。(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各相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攻关和推广应用
系统梳理重点领域改造提升的技术难点和装备短板,充分利用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和骨干企业的创新资源,开展节能低碳共性关键技术、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相关设施装备攻关,加快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对重点企业节能降碳有重大推动作用的技术和核心装备。鼓励重点领域企业加快推进原材料减碳、工艺脱碳、二氧化碳捕集及转化利用等先进节能低碳技术的产业化应用。(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相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做好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节能审查与能耗双控政策衔接。推动钢铁行业实施升级转型、流程再造,逐步从“长流程”向“短流程”转变。推动石化行业工艺技术、原料来源、主要设备等关键环节升级改造。鼓励化工企业加快由重化工向精细化工、由单体材料向高分子复合材料、由基础化学品向高端化工新材料的结构提升。组织重点领域企业申报、评选节能降碳标杆企业,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全国能效“领跑者”。(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各相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数据中心绿色发展
鼓励重点行业利用绿色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实现节能降耗。加快推进绿色数据中心示范,推动高密度、高能效、低能耗的服务器设备应用,提升IT设备运行能效水平。推动数据中心采用高密度集成高效电子信息设备、新型机房精密空调、液冷、机柜模块化、余热回收利用等节能技术模式。严格执行新建数据中心项目节能审查,规范数据中心选址和布局,确保与区域能耗双控目标相衔接。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控制在1.3以下。到2025年,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普遍不超过1.5。(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等部门,各相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策配套和协同支撑
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以及市级各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对改造后达到标杆水平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加大用能、金融等要素支持,落实相关税收政策。对达到行业能效标杆水平的企业,免予考核能源消费总量。支持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向节能降碳效应显著的重点项目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严格执行节能降碳相关政策,通过绿色电价、节能监察、环保监督执法等手段加大市场调节、督促落实力度。对于能效低于本行业基准水平且未能按期改造升级的项目,限制用能。(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局、市市场监管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天津证监局等部门,各相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统计监测和监督管理
加强源头把控,建立健全重点领域能耗和碳排放监测与评价体系,稳步推进企业能效和碳排放核算、计量、报告、核查和评价工作。强化日常监测和现场检查,落实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确保相关政策要求执行到位。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通报批评、用能预警、约谈问责等工作机制,完善重点行业节能降碳监管体系。发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用,依法依规加强对违规企业失信联合惩戒。(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委等部门,各相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舆论引导和示范引领
充分利用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渠道,加强节能降碳相关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热点问题,传递以能效水平引领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坚定决心。遴选重点行业能效水平突出企业,发布能效“领跑者”名单,形成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节能降碳典型案例,及时宣传总结和推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营造全社会共同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良好氛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委等部门,各相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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