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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头文件”正式印发:全国碳市场真的来了 2030交易额将超千亿

来源:华夏能源网
时间:2021-03-03 06: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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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头文件”正式印发:全国碳市场真的来了 2030交易额将超千亿:1月5日晚间,国家生态环境部正式印发《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市场建设迎来红头文件,并将在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注意到,就在文件下

1月5日晚间,国家生态环境部正式印发《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市场建设迎来红头文件,并将在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注意到,就在文件下发的前一天,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表示:2021年将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设,并逐步扩大覆盖行业范围,丰富交易品种和方式。“我们选择一些典型行业,电力行业有2000多家企业,会在比较短的时间之内,把相关的碳排放配额下达到这样的一些企业。”

黄润秋部长的话音刚落,碳排放管理办法便落地。这是我国自2011年11月份启动七个省市作为碳排放交易试点地区,以及2014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之后,我国碳排放工作的又一重大里程碑。

那么,本次《办法》中有哪些重点和亮点?在30·60碳目标蓝图下,我国的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还有多远的路要走?

《办法》看点:虚报、瞒报将处罚

本次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办法》,适用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包括碳排放配额分配和清缴,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等活动,以及对上述活动的监督管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的温室气体种类和行业范围,由生态环境部拟订,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开。

《办法》规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交易产品为碳排放配额,生态环境部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适时增加其他交易产品。重点排放单位以及符合国家有关交易规则的机构和个人,是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交易主体。碳排放权交易应当通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进行,可以采取协议转让、单向竞价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方式。

《办法》中明确,本次试行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这就意味着,还有25天时间,全国碳排放市场将全面启动。届时,以发电企业为主的企业碳排放指标也将制定并下发,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使用大户,将迎来新的碳排挑战。

在《办法》的框架内,碳排放市场中的企业面临三个选择:

一、加大研发投入、开展技术创新,从而减少企业自身碳排放,如果实际碳排放低于碳配额,就把差量部分的碳排放权在市场中出售;

二、碳排放超过碳配额,以市场价格从其他企业购买碳排放权以抵消超出的碳排放;

三、不投入研发也不购买碳排放权,如果碳排放超过碳配额则接受罚款,罚款额由政府设定并且远高于投入研发或购买碳排放权的成本。

在碳排放配额以及交易落地上,执行难一直是一大困扰。本次《办法》中,针对不落实碳排放任务的企业,在政策上明确将给予处罚,确保碳排放交易的有效实施。

《办法》规定:重点排放单位虚报、瞒报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或者拒绝履行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义务的,由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由重点排放单位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测算其温室气体实际排放量,并将该排放量作为碳排放配额清缴的依据;对虚报、瞒报部分,等量核减其下一年度碳排放配额。

迈向2030:累计交易额将超千亿

碳排放交易是一个全球性的课题,并早已在国际上开始实施。目前,在碳排放交易中,欧盟走在世界前列。我国的碳排放交易,经过多年酝酿,在2011年开始启动,并经历了试点、完善等阶段,于2020年取得一定成绩,并在2021年正式进入到实施阶段。

2011年11月,国家发改委发布《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通知》,启动了7 个国内碳排放权交易试点。这7家碳交易所分别是: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深圳排放权交易所、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湖北碳排放权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和重庆碳排放权交易所。

2013 年11 月,建设全国碳市场被列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之一;2014 年12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方法》,确立全国碳市场总体框架;2015 年9 月,《中美元首气候变化联合声明》提出,我国于2017 年启动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2017 年12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这标志着全国碳市场完成总体设计,正式启动。

根据《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2018 年为全国碳市场的基础建设期,重点任务是完成全国统一的数据报送系统、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建设。2019 年则是模拟运行期,重点开展发电行业配额模拟交易,全面检验市场各要素环节的有效性和可靠性。2020年则进入深化完善期。

那么,我国2020年碳排放交易市场情况究竟如何?

华夏能源网了解到,2020年,试点碳市场年成交额为21.5亿元,较2019年增长3%;碳交易年平均成交价格为28.6元/吨,上涨25%。从2013年到2020年底,我国碳市场配额现货累计成交4.45亿吨,成交额104.31亿元。

尤其是CCER(通过实施项目消减温室气体而获得的减排凭证)市场,在2020年交易活跃,共成交减排量6170万吨,较去年大幅增长43%。截至2020年末,我国CCER累计成交2.68亿吨。

汇总多个机构数据显示,在2021年,我国碳交易市场成交量或将达到2.5亿吨,为2020年各个试点交易所交易总量的三倍,成交金额将达60亿元。随着《办法》的实施,在整个“十四五”,碳排放交易量有望在“十三五”的基础上暴增3-4倍!到碳达峰的2030年,累计交易额或将超过1000亿。

2021年2月1日,将是一个新起点,迈入2030年碳达峰的关键十年已经拉开序幕。我国碳交易市场将在此期间起到重要的调控和助力作用。生态环境部选取的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2225家发电企业),将面临更为严峻的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