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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碳市场能力提升行动方案(全文)

来源:易碳家
时间:2023-08-10 17: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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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碳市场能力提升行动方案(全文):为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 场,加强碳市场能力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总体要求 (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 彻

为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 场,加强碳市场能力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总体要求
 

(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 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 发展阶段, 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 格局, 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为引领, 以推动绿色低碳优 势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导向, 以系统布局和重点突破、政府引 导和市场驱动、管理提质和交易提效为基本原则, 以提升数 据质量为重点,主动适应、积极融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和温 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全面提升各类主体参与碳市场能 力,管好盘活碳资产,提升企业低碳竞争力,强化监管执法,夯实碳达峰碳中和基础。
 

( 二 )主要目标
 

到2025年,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核查 溯源、质量管理体系更加完善,碳市场相关咨询、检测、核查、认证、交易、科技、金融等机构服务能力明显提升,碳市场监管执法全面加强, 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项目备案数量居 全国前列,碳排放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基本满足市场需求,全社会 “排碳有成本、减碳有收益”的低碳发展意识明显增强。
 


 

(三)加强重点企业名录管理。根据国家统一要求和市场扩容安排,更新公开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管理的重点 排放单位名录,加强发电、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 造纸、航空行业重点企业名录的动态管理。(责任单位:生态 环境厅 ,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统计局。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四)壮大碳资产管理机构。引导重点排放单位建立碳资产管理部门和专职岗位,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设立碳资产管 理公司,规范发展碳资产委托管理等 “ 一站式 ”综合服务商 业模式,提升碳资产经营管理能力。 鼓励开展碳管理体系评 价和认证。到 2025 年,力争重点排放单位碳资产管理部门或 专职岗位设置率达到 100%。(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聚集培育技术服务机构。培育碳市场相关咨询、检测、核查、认证、交易、科技、金融等服务机构,探索建立 四川省碳排放监测评价和信息化平台,探索制定一批碳计量测试标准,建立健全碳排放计量监测检查体系。 支持全国性技术服务机构在川规范设置管理分支机构及开展业务,鼓励 培育本地技术服务机构发展壮大。推动节能、环保、认证、 检测等领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碳排放管理服务。 到 2025 年, 重点培育一批业务能力强、专业技术领先、质控管理严格的 咨询、检测、核查、认证等技术服务机构。(责任单位:生态 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 ,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

(六)强化行业组织服务功能。发挥能源、电力、钒钛钢铁、水泥、造纸、化工和节能、环保等领域行业协会功能作 用, 强化数据管理、配额研究、对接引导、行业自律等方面 能力建设,提升相关行业整体碳排放绩效和碳资产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七)支持交易服务平台发展。通过理顺股权、增资扩股等多种方式,发挥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服务国家核证自愿减 排量和四川用能权交易、碳普惠机制创新支撑、碳市场能力 建设及绿色金融、气候投融资等方面作用。(责任单位:省国 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人行成都分行)

( 八 )规范培育碳排放管理人才。鼓励高等院校设立绿色低碳领域相关技术学院,加快培养碳管理、碳市场、碳金融等专业学科人才。 落实国家碳排放管理人才队伍能力提升行 动计划,鼓励编制和推广应用碳排放管理员、碳汇计量评估 师、建筑节能减排咨询师、综合能源服务员等职业培训教材, 支持通过业务培训、 比赛竞赛、经验交流等方式提高碳排放 管理水平。 推动全国碳市场能力建设(成都) 中心发展,支 持设立省内及省外基地。到 2025 年,依托社会力量打造 5— 10  个碳排放管理人才培养基地,碳市场能力建设规模累计覆盖 5000 人次。(责任单位:教育厅、生态环境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经济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九)完善实施碳排放管理政策。全面落实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 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质量控 制和过程管理为重点,研究制定地方配套政策, 实施《企业 温室气体排放管理规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 和信息化厅、 司法厅、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 负责)

(十)提升企业碳排放管理水平。推动企业建立健全碳排放内部管理制度和数据质量保障体系,规范开展温室气体排 放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制修定、数据监测与获取、记录与档案 管理、排放核算与报告、信息公开等活动,严格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填报、 强化信息化存证。探索开展 “ 一企一策 ”碳排放管理模式。(责任单位: 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统计局、省能源局)
 

(十一 )探索碳排放监测核算互证。探索开展碳排放和能耗在线监测,有序推动火电、钢铁等重点行业有条件的企业 试点开展以二氧化碳排放浓度、烟气流量为重点的温室气体 排放监测评估,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 应用。 探索开展碳排放与用电、用能互证,推动数据多源比 对和异常识别。(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经 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十二 )规范关键核算参数检验行为。规范煤炭等化石能源采样、制样、存样、送样、化验检测环节流程,鼓励具备 资质条件的重点排放单位自行开展元素碳含量、低位发热值 等参数检测。 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查不实和 虚假检验检测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厅)
 

(十三)加强核查机构评价和管理。对核查技术服务机构从工作质量、合规性、及时性等方面开展年度评估工作,评 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对于评估等级较低的核查技术服务机构, 审慎委托其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工作。(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

(十四)强化数据质量检查和执法。加强碳排放数据质量监管和执法能力建设,实施 “ 定期检查+日常抽查 ” 的常态 化监管机制,实施省、市联审的日常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健 全跨部门跨地区联动监管机制,坚决查处数据虚报、瞒报、 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厅,省市场 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统计局)
 


 

(十五)推动自愿减排项目储备开发。加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开发政策解读、规范引导和试点带动,重点推动林 草碳汇、可再生能源、节能提效、 甲烷利用等项目储备和开 发,有序开展林草碳汇项目开发试点,推动项目设计开发、 审定备案和减排量核证备案,确保项目真实和数据准确。(责 任单位: 生态环境厅、省林草局 ,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

(十六)促进碳排放配额清缴履约。落实碳排放权交易激励约束机制,推动重点排放单位按时足额完成清缴碳排放配 额,加强登记、交易、结算等环节信用监管和信用激励,提 升企业碳排放配额清缴履约能力。(责任单位: 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
 

(十七)用好碳排放权抵销机制。支持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稳定运行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市场,增强辐射西部能 力。 鼓励企业、机构和个人购买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自 身碳排放。(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

(十八 )探索与用能权交易衔接。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有序推进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加强四川用能权交易与全国 碳排放权交易的统筹衔接,通过优化机制设计、 丰富交易产 品等促进良性互补发展,合理把控重点行业企业节能降碳节 奏和成本。(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经济和信息化厅)
 


(十九)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和绿色金融创新示范。加强省、市、 区三级联动,深化四川天府新区国家气候投融资试 点。 支持成都市申建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 加强 气候投融资和绿色金融引导,主动防范投机行为和金融风险。 发展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建设气候友好型金融机构,鼓励 创新绿色信贷、碳债券、碳基金等产品, 引导和撬动社会资 本投入重点行业企业节能降碳。(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厅、人 行成都分行 ,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

( 二十) 引导碳资产质押贷款发展。 落实《碳金融产品》行业标准,研究制定《关于开展四川省环境权益抵质押贷款 的指导意见》,规范有序开展碳资产质押贷款,推动碳资产盘 活和保值增值。(责任单位:人行成都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 局、生态环境厅、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银保监局、 四川证监局)
 

( 二十一 )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落实生态环境领域省、市、县(区) 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支持开展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复查、监督检查及能力建设等碳排放 权交易监督管理工作,相关经费纳入部门年度预算保障。(责任单位: 财政厅,生态环境厅、经济和信息化厅)
 

( 二十二 )推动环境信息依法披露。落实碳排放等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 鼓励重点企业编制绿色低碳发展报告或 ESG 报告,建立企业公开承诺、信息依法公示、社会广泛监 督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厅,经济和信息化厅、人行成都分行)
 


 

( 二十三)推动发电行业改造提效。稳妥有序推动有条件的工业企业开展自备电厂电能替代和 “煤改气 ”。推动煤电行 业实施节能降耗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制造 “ 三改联 动 ”,降低煤电机组单位供电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切实提高煤电机组高效化、低碳化运行水平。到 2025 年,全省煤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力争降至 320 克标准煤/千瓦时。(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
 

( 二十四)降低重点行业碳排放强度。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推动“ 两高一低” 项目分类处置 , 探索开展碳排放影响评价,有序退出淘汰过剩落后产能。 稳 步推动钢铁、 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 乙烯、合成 氨、 电石等重点行业节能降碳行动,推广节能降碳先进技术 和工艺装备,培育创建节能降碳标杆企业。 探索开展绿色低 碳园区、近零碳排放园区、碳中和企业试点示范,鼓励绿色 低碳优势产业龙头企业构建低碳供应链。到 2025 年,确保重 点领域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超过 30%。(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
 

( 二十五)促进可再生能源交易消纳。依托金沙江上下游、雅砻江流域、大渡河中上游等风光水一体化可再生能源综合 开发基地规划建设,鼓励发展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深化电 力体制改革, 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促进重点 排放行业可再生能源电力和绿电交易、替代、消纳。建立健 全水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探索龙头水库电站两部制电价机 制。 定期核算和发布省级电网二氧化碳排放因子。 探索开展 电力碳足迹追踪认证机制,加快推广碳标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经济和信息化厅、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 二十六)探索构建区域碳普惠机制。 开展省级碳普惠 机制研究,建立健全碳普惠制度标准体系,推动林草碳普惠 等项目开发和减排量核证, 丰富消纳场景。 支持“ 碳惠天府” 等碳普惠机制创新发展。 推动成渝地区碳普惠机制融合和核 证减排量互认。(责任单位: 生态环境厅 ,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草局)
 

( 二十七)加强统筹协调。发挥省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省碳达峰碳中和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作用 , 统筹推动和定期研究碳市场建设管理工作,将碳市场建设管 理情况纳入减污降碳激励约束机制。各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 和信息共享,创新监管技术手段,不断提高监管效能,及时 防范化解风险。督促指导地方监管部门提升业务及管理能力, 强化监管执法,共同保障碳市场平稳健康运行。(责任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 ,经济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

( 二十八 )提升支撑能力。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企业集团等加大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培养引进力度 , 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展研究。建立应对气候变化专家库,充实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支撑和研究专家队伍。 加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行情监测分析,组织开展重点排放行业碳排放配额 分配方法等区域性、关键性问题研究,加强碳排放权交易与 用能权、 电力交易的统筹衔接研究和跟踪分析。(责任单位: 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 ,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 二十九)拓展对外合作。 深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大型企业、行业协会等合作。 建立与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 和交易机构、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和交易机构的联系 机制,加强账户开立、信息沟通、监测预警等领域合作。(责任单位: 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三十)做好宣传引导。加大绿色发展理念宣传力度 ,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 加强碳排放交易政策解读,编制 碳排放权交易政策汇编,定期开展碳市场能力建设和培训。 公开碳排放数据质量典型问题和碳排放权交易、 清缴、处罚 相关信息,通报典型案例和优良实践。 畅通公众参与碳市场 监督渠道,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 负责)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四川省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9日印发

  1. 瑞士邮政计划到2040年将其碳排放量减少约90% 剩余10%无法通过技术手段阻止的碳排放将被中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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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总经理刘杰:全国碳市场交易量逐步扩大,价格稳中有升
    2023-08-10
  3. 绿色金融及产业融资类 碳金融 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 适用于参与碳市场交易,持有可交易“碳配额”或“CCER/CQCER”等
    2023-08-10
  4. 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2023年8月9日成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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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完善与碳排放双控相适应的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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