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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金融,“双碳”经济的“催化剂”金融如何更好地服务“双碳”目标?

来源:新金融传媒
时间:2022-10-25 12: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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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金融,“双碳”经济的“催化剂”金融如何更好地服务“双碳”目标?:二十大报告提出,要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立足我国能源资源禀赋,坚持先立后破,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 金融如何更好地服务“双碳”目标? 对于碳金融,目前国内外还没有明

二十大报告提出,要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立足我国能源资源禀赋,坚持先立后破,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
 

金融如何更好地服务“双碳”目标?
 

对于碳金融,目前国内外还没有明确统一的概念界定。根据国内流行的观点,碳金融可宽泛理解为应对气候变化的金融解决方案。但现阶段国内碳排放权交易所和环境交易所尚未开展碳期权和期权交易,金融界尚未大规模介入碳市场,所谓碳金融实践主要是为减排项目提供相关的融资和金融资讯服务。

10月23日下午,“海河零碳论坛·周末沙龙”如约通过新金融传媒视频号及腾讯会议进行了线上直播,来自全国各地的“双碳”行业人士齐聚直播间,共同“初探碳金融”。

本次论坛沙龙在天津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指导下,由南开大学产城发展校友会碳中和专委会、碳中和研究院、天津财经大学金融与保险研究中心、天津市碳中和与绿色金融研究中心主办;国家级经济开发区绿色发展联盟、天津泰达低碳经济促进中心、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天津市滨海新区环境创新研究院、南开大学循环经济与低碳发展研究中心、天津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天津市企业家协会、天津全球成长型企业协会、天津市中小企业经济发展协会、滨海—中关村双碳联盟、天津市景观协会、天津市照明协会等多家单位联合主办;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先进高分子材料技术研究所、元宇宙与碳中和研究院、山东省多能互补产业技术研究院协办;新金融传媒、凤凰网等多家机构支持。

张庆君

天津财经大学

金融与保险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碳金融的功能我认为有如下几个方面:发挥中介功能、降低交易成本;发现价格,提供决策支持;减排成本内部化和最小化;加速低碳技术的转移和扩散;风险转移和分散功能。

碳金融制度包括三个方面:碳金融市场参与主体、碳金融产品和碳金融市场层次结构。其中,碳金融市场参与主体是碳金融市场制度的核心,通过明确各方参与主体在碳金融市场中的作用为碳金融市场制度的运行奠定基础;碳金融产品是碳金融市场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碳金融产品的开发和创新为碳金融市场制度的运行保驾护航,提供更多的资金流入渠道;碳金融市场层次结构是碳金融市场制度的体系支撑,碳金融市场的自律规范制度与宏观审慎监管制度相互作用,为碳金融市场制度的系统化运作提供有力支持。

在全球能源供给不足的背景下,碳金融可能会面临一些新的困难。

首先在碳金融市场制度层面,不合理的经济结构制约了碳金融的发展,导致碳金融市场融资效率极其低下,经济结构调整的困难客观上限制了碳金融资金的来源渠道,降低了市场资源配置的效率,使得碳金融发展空间受限;碳金融交易市场还普遍存在流动性不足、交易活跃度低的问题,碳价波动较大,透明度较低,难以吸引金融机构投资者开展交易,增加了市场被操纵的风险;此外,碳金融产品缺乏深层次的资本市场介入,不能满足减排企业风险对冲和套期保值的现实需求。

在法律制度层面,目前碳排放配额分配立法层级不高,缺乏国家层级立法,导致碳排放权市场缺乏可预期性和稳定性,企业不敢就碳配额进行交易而宁愿保守地完成履约周期;同时,碳金融交易环节也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尽管《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有履行合同须符合绿色原则的原则性规定,但是过于模糊不具体,实际中不具有可操作性;当前我国碳排放信息披露发展处于试点阶段,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由于缺乏合理的定价机制,碳排放权交易价格很容易受到人为因素的干扰,市场波动较大;碳金融司法缺乏案件分流联动机制,能够专业解决碳金融案件的法官较少,且涉碳纠纷案件较少,法官裁判经验不足,导致出现法官说理空洞、论证不足的问题。

王姿予

银行专家

金融如何支持绿色发展?主要是通过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和市场定价三大功能。

一是通过货币政策、信贷政策、监管政策、强制披露、绿色评价、行业自律、产品创新等,引导和撬动金融资源向低碳项目、绿色转型项目、碳捕集与封存等绿色创新项目倾斜。二是通过气候风险压力测试、环境和气候风险分析、绿色和棕色资产风险权重调整等工具,增强金融体系管理气候变化相关风险的能力。三是推动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展碳期货等衍生产品,通过交易为排碳合理定价。

碳交易市场作为碳定价的机制之一,指的是以碳排放权为标的资产进行交易的市场。碳交易市场遵循“总量控制—交易”的原则,政府确定稳定或逐步降低的碳排放总额,并分配给各排放主体碳排放配额,代表各排放主体每年能够无偿排放的二氧化碳上限,1单位的配额代表1吨二氧化碳排放量。各排放主体实际碳排放量须低于配额,否则将在市场上购买碳排放配额,而排放低于配额的排放主体也可以将过剩的额度拿到市场上交易。在这一市场交易的过程中,碳配额价格得以确定。

我们要不要把碳资产纳入到个人的资产配置中呢?首先我们要看到中国碳市场和国外碳市场定价方式是有区别的,中国的碳市场与国际市场的通道是否畅通,汇率方面是怎样界定的,都是需要个人投资者考虑的问题。

与碳中和的重要地位相比,绿色融资的比重还比较低,截至2020年末只占社会总融资额的4.6%,而且超过90%都是来自银行贷款,资本市场发挥的作用还远远不够。

因为银行在支持绿色融资方面存在天然短板:一是期限错配;二是风险偏好不匹配;三是目前缺乏完善的激励机制,绿色投资回报不稳定、回报周期长。从绿色金融走向零碳金融,金融业面临巨大的挑战,因为“零碳”是比“绿色”更广、更深、更大的概念。

靳一

天津财经大学

金融学院助理教授、金融学博士、CFA特许金融分析师

党的二十大将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实现“双碳”目标对能源低碳转型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电力市场是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清洁能源消纳、支撑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关键机制,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

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面临着不少挑战。

中国电力体制的典型特征是“条块分割”“条块博弈”“块块竞争”,干扰市场秩序,阻碍了电力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转。“条”是指电网,“块”指地方政府。央企下属电企和地方发电企业的分割,也对市场机制运行形成了阻碍。地方发电企业优先听从地方,五大发电公司下属公司属于央企,优先听从公司总部。尽管同为发电企业,但利益和诉求也不一样。

2021年,我国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1.34亿千瓦,占全国新增发电装机的76.1%。现货交易频次高、周期短,更符合新能源波动大、难以预测的特点,发展现货交易将有利于新能源的消纳。中国的电力市场体系建设始于中长期交易,目前国内还没有成熟的现货市场,因为市场上的动态随时会造成现货市场电价的剧烈波动。同时,现货市场的竞争是基于成本的竞争,导致市场价格偏低,对市场主体特别是发电市场在投资回收时造成一定困难。

中国省级电力市场在电力市场体系中发挥基础性作用,但部分省份存在区域封锁和地方保护行为,且存在跨省跨区通道可用输电容量信息不对称的现象,这降低了电力资源在省际间的配置效率。

但要注意的是,统一市场不等于完全市场。中国各省能源资源禀赋、经济发展水平不同,需要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中,充分考虑不同省份电价承受力的客观差异。

银行正试图从碳资产的开发、交易、供应链方面,进行全流程的介入,实现金融机构对“双碳”事业的参与和服务#e#

马路耶

银行专家

截至2022年6月末,我国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达19.55万亿元,绿色债券存量规模1.2万亿元,位居全球第二位。而这些业务,主要是通过银行渠道完成的。

在中央层面,人民银行从2021年开始提供碳减排支持工具,在商业银行向企业发放绿色贷款后,可利用这部分资产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再贷款比例最高达到商业银行该笔贷款本金的60%,利率为1.75%,期限为一年,可展期两次。

目前银行也在积极尝试开发新产品,从碳资产的开发、交易、供应链,试图进行全流程的介入,实现金融机构对“双碳”事业的参与和服务。

作为银行来讲,目前已介入并且具有相对优势的环节在于结算流转环节,这里有三个关键词:手续费、利率、效率。

在国家定向降费降息的大背景下,银行对“双碳”业务的手续费全免;利率方面,银行会依据央行的政策降低贷款利率,并上浮“双碳”企业的存款利率;在效率方面,银行也在和其他机构共同设计新的产品流程,让“双碳”业务能更便捷地完成。

在跨境绿色金融方面,如下图,在传统模式下的境外股权投资办理程序以及外债办理程序,每一步骤方向都是向下的,且步骤之间是串联关系,需具备前一步的材料,才能继续向下进行。我们要做的,就是让其在时效性、便利性和操作流程上尽量简便,合并一些行政流程。

在未来收益权方面,重点关注质押增信和股权投资;在碳资产方面,重点关注中介服务和碳足迹;在碳资产交易方面,重点关注封闭管理和价值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