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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碳汇产权交易

来源:易碳家期刊
时间:2021-02-21 14: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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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碳汇产权交易:林业碳汇产权需要明确在市场交换中,交换标的无论是商品还是劳务,都是交换物价值的转让和移动,也是其权利的转让和移动。按照《合同法》第132条和第51条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出卖人应有其所有权或者处分权。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是

林业碳汇产权需要明确在市场交换中,交换标的无论是商品还是劳务,都是交换物价值的转让和移动,也是其权利的转让和移动。按照《合同法》第132条和第51条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出卖人应有其所有权或者处分权。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需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人事后取得处分权,方能转为有效。因此,产权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前提。要建立林业碳汇交易的法律制度和碳汇交易市场,必须首先从法律上确认林业碳汇的产权。目前我国还没有1部法律、法规明确认可和确认在《京都议定书》和CDM框架下的林业碳汇的产权,即属于项目认证下的某个企业或部门拥有林业碳汇的产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包括转让权)。目前由国家林业主管部门批准许可的林业碳汇交易项目中确认的林业碳汇权,是一种行政性的个人公权利,不具有可以自由转让或交易的个人私权利的性质,这也给林业碳汇权的交易带来了障碍。如果不从法律上明确这些权利,会使推行林业碳汇交易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也会导致林业碳汇交易合同失去存在的基础。(完)

林业碳汇交易行为所涉及的法律关系需要理清在林业碳汇交易中,要理清国家对林业碳汇项目的管理、林业碳汇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林业碳汇项目市场管理属于何种法律关系,不同的法律关系应采用不同的法律规范进行调整,应对不同的违法行为给予不同的法律制裁方式。林业碳汇交易行为涉及的法律关系如果不清晰,就会导致有关部门对违法者的处罚方式不明确,并会给违法者可乘之机。林业碳汇交易的定性直接关系到林业碳汇受到侵害时,对受害人的救济途径。

林业碳汇交易的合同属性需要明确从国家对林业碳汇交易项目的管理看,林业碳汇交易的实施形式、林业碳汇交易的数量、交易价格、交易项目的审核批准、交易项目的合格性认定都需要林业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管理;从林业碳汇交易双方当事人的角度看,林业碳汇交易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林业碳汇交易法律关系的协议。综合来看,林业碳汇交易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种受到行政指导和管理的合同,其根本属性是一种民事合同,其民事性质、林业碳汇交易合同的合同属性体现在哪些方面,还不明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