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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监测评估海洋碳汇 将推进海洋减污与应对气候变化协同增效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时间:2021-08-27 17:4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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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监测评估海洋碳汇 将推进海洋减污与应对气候变化协同增效:为提高海洋应对和适应气候变化,生态环境部部署相关工作,维护发展海洋蓝色碳汇、稳步提升海洋碳汇能力。 生态环境部于8月26日举办8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

为提高海洋应对和适应气候变化,生态环境部部署相关工作,维护发展海洋蓝色碳汇、稳步提升海洋碳汇能力。

生态环境部于8月26日举办8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副司长张志锋、中国海警局新闻发言人刘德军,就第二轮第四批中央环保督察、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等内容进行介绍。

张志锋介绍,生态环境部已组织实施海洋碳汇监测评估,开展海岸带碳通量监测。未来还将会同有关部门和沿海地方推进海洋应对气候变化监测与评估、海洋减污与应对气候变化协同增效、增强海洋生态系统的气候韧性三方面的工作。

三线推进海洋蓝色碳汇建设

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指出,要有效发挥森林、草原、湿地、海洋、土壤、冻土的固碳作用,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其中,海洋在全球气候变化和碳循环过程中发挥着基础性的重要作用,维护发展海洋蓝色碳汇、稳步提升海洋碳汇能力是助力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工作。

生态环境部十分重视海洋碳汇建设工作,已经在今年1月发布实施《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积极推进海洋及海岸带生态保护修复与适应气候变化协同增效、推动监测体系统筹融合等一系列重点任务。

提高海洋应对和适应气候变化有关工作,也已经于2020年3月被纳入《全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这也是我国首次针对提升海洋生态环境制定的专项五年规划,此前海洋方面的专项规划都集中在渔业和海洋经济。

生态环境部结合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等开展了重大治理行动,督促地方加快实施海洋生态恢复修复。同时还组织实施海洋碳汇监测评估,开展海岸带碳通量监测,加强有关监测评估能力建设。

自然资源部副部长、国家海洋局局长王宏在7月初国务院新闻办就2021年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除了过去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所承认的红树林、海草床、盐沼三种蓝碳生态系统,中国还计划在“十四五”期间推进渔业、海洋微生物碳泵等碳汇。

据张志锋介绍,下一步,生态环境部拟会同有关部门和沿海地方推进三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海洋应对气候变化监测与评估,组织海-气二氧化碳交换通量监测评估、重点海域碳储量监测评估,加强缺氧、酸化等海洋生态环境风险的监测预警。

二是推动海洋减污与应对气候变化协同增效,通过削减和控制氮磷等污染物排海量,持续降低近岸海域富营养化水平,以此缓解气候变化下海洋酸化、缺氧等生态灾害风险。

三是增强海洋生态系统的气候韧性,将碳中和与适应气候变化指标,纳入红树林、海草床、盐沼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监管范畴,探索以增强气候韧性和提升蓝色碳汇增量为导向的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新模式。

第二轮第四批中央环保督察已正式进驻

第二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已经全面启动。自8月26日起,7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对吉林、山东、湖北、广东、四川5个省,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两家中央企业开展为期约1个月的督察进驻工作。

据刘友宾介绍,本轮督察将重点关注总书记有关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件的办理情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贯彻落实情况;碳达峰、碳中和研究部署,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以及去产能“回头看”落实情况。

进驻期间,各督察组分别设立联系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被督察对象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各督察组将继续坚持曝光典型案例,持续传导压力。同时还将大力推进边督边改。

上月刚刚结束的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8个督察组分别进驻山西省、辽宁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后,在“两高”项目管控不力、生态环保责任落实不到位、督察整改工作推进不到位、大气、水污染防治工作等方面都发现了不同程度的问题。目前八省区正在组织制定整改方案并推动整改落实。

值得注意的是,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已经从前一轮督察工作开始成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的一项长期重点工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徐必久此前曾介绍,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专门制定了怎样在以后的督察当中更好地查处严控“两高”项目的模板。接下来还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制度,配合发改委、工信部完善相关政策并进行现场检查,进一步督促被督察对象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推进

为强化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推动 “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目标顺利完成,生态环境部于8月4日发布了《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对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于2021年10月底前、其他地区于12月底前,组织企业自行完成一轮排查工作。

据刘友宾介绍,主要有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组织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重点任务和监督帮扶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对未完成的重点任务、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建立台账,确保整改到位。

二是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以及油品储运销为重点,针对治理问题较为集中的10个关键环节开展排查整治,明确整治要求和时间节点。

三是加强VOCs治理指导帮扶,组建专门队伍,开展“送政策、送技术、送方案”活动,提高基层执法监管水平。

生态环境部将持续开展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监督帮扶,向社会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对整改不到位、治理进度滞后、问题突出的地方和企业进行通报、约谈。同时,为进一步指导地方解决治理政策、标准、技术等存在的实际问题,我们正在组织修订《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用手册》,将尽快出版并在我部网站公开。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