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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碳排放交易机制缺陷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1-02-09 1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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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碳排放交易机制缺陷:一家中国公司将国际权威认证机构挪威船级社告上法庭,这是中国碳减排行业的第一桩诉讼案,其直接暴露出联合国碳交易机制的不足。  巨头被诉 挪威船级社,这家国际碳减排认证权威机构正卷入一场官司。 来自中国上海的太比雅

一家中国公司将国际权威认证机构挪威船级社告上法庭,这是中国碳减排行业的第一桩诉讼案,其直接暴露出联合国碳交易机制的不足。 

巨头被诉

挪威船级社,这家国际碳减排认证权威机构正卷入一场官司。

来自中国上海的太比雅环保公司将挪威船级社在北京的子公司——北京挪华威认证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认为其“涉嫌合同审定日期倒签”,“不仅没有按时履行合同,而且否决碳减排项目的原因没有一条站得住脚”。

11月26日,北京朝阳区法院正式驳回了挪威船级社关于案件审查“管辖权异议”的申请,这意味着此案将在中国境内审理。

作为中国碳减排行业第一桩诉讼案,该案引发行业内轩然大波。追溯官司原委,还得从一纸碳减排项目委托协议说起。

两年前,上海太比雅环保公司与浙江能源集团华光潭水电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太比雅公司帮助后者进行碳减排交易,若顺利,华光潭水电公司一年可获得近30万欧元的“额外收入”。

按《京都议定书》之下的全球性减排协议,企业可以通过CDM(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或者自愿减排项目,获得由相关认证机构签发的碳减排额度,然后通过出售此额度而获得收益。

据华光潭水电公司副总吴荣辉介绍,由于申报手续复杂,他们委托太比雅公司运作该自愿减排项目。按照联合国对碳减排市场的设计,太比雅公司必须提交材料给联合国指定的认证机构,由后者签发自愿减排额度。

挪威船级社在北京的公司——北京挪华威认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挪华威)成了太比雅公司选定的认证机构,他们与挪华威签署了一份审定核查协议。

2009年3月,项目正式启动,其间,华光潭水电公司和太比雅公司按照挪华威的要求,提供各种材料和证据文件,按照挪华威一位项目负责人对吴荣辉的说法,“这个项目肯定没问题”。

意外的是,8个月之后,挪华威不仅没有在合同规定日2009年11月19日之前开具审定意见书,而且在此后的五天里“杳无音信”了——太比雅与对方项目负责人邮件沟通,无一答复。

当年11月27日,吴荣辉和太比雅公司副总经理郭建科,带着法律顾问与挪华威公司主管经理沟通,挪华威给出的解释是——“总部尚无消息”。

会面两天之后,挪华威表示该项目不符合自愿减排相关规定,不予通过。“我们多次催促乃至上门以后,挪华威才在一个双休日之后草草出具了这份意见书。”郭建科说。

挪华威的拖延,使得华光潭项目错过了申请自愿减排项目的时限。据吴荣辉估算,他们在这一水电项目开发周期间损失9000万元人民币。

今年9月,太比雅公司一纸诉状将挪华威告上法庭。

“谁也不愿意闹僵了”

自2009年11月底项目被否决,至今年9月上诉法庭,中间将近10个月的时间里,太比雅公司曾多次寻找挪华威进行沟通,希望能够得到一个“说法”。

“整整两个月挪华威对太比雅的多封申述邮件不予理睬,反驳之词始终是简单的‘我没有错’此类的寥寥数语。”郭建科回忆说。

今年8月,太比雅向对方发出律师函,不过一个多小时的会面后,对方法律顾问得出结论大致如下:挪威船级社没错;根据协议,你们拿我们没办法。

作为碳减排认证机构,挪华威可以说在中国市场举足轻重。碳减排额度不同于一般产品,看不见、摸不着,正因为这一特性,认证和审核是碳减排链条上的关键一环。

目前经联合国认证可以进入CDM和自愿减排项目的认证机构不到30家,而在中国这个最大的碳卖方市场上,活跃着不足十家的认证机构。挪威船级社是最早进入CDM和自愿减排项目的认证领域的公司。2009年之前,挪威船级社的市场份额几乎占到了70%左右。“面对认证机构,中国业主讨价还价的空间十分有限。”自愿减排标准——黄金标准中国区经理王亮亮坦言。

当南方周末记者向挪华威求证被诉一事之时,挪华威给出的书面声明是:我们确认此前挪威船级社北京办公室已经收到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书面立案通知,目前密切关注这一事件的事态变化。

事实上,这样的纠纷并不是个案。“在CDM项目里,企业与认证机构的关系更为剑拔弩张。”王亮亮说。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无论是自愿减排项目,还是CDM项目,大部分的认证机构都不会在合同里承诺项目进程,或者即使承诺了也不会按时交付报告。即便如此,并不是所有企业都选择了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谁也不愿意跟认证机构闹僵了,能协商解决,肯定避免走上法庭。

“认证机构的垄断和一家独大,使企业和认证机构之间的甲乙方关系早已发生了扭曲。”一致人和环境科技公司副总经理杨智成说。一致人和也因为同样的原因曾经准备起诉一家国际认证公司,但最后还是通过协商解决了纠纷。

“霸王合同”?

“从联合国的减排机制来看,认证机构对于企业的权利过大是由于在这个链状结构中,认证机构只对联合国清洁机制发展委员会负责,没有形成多途径的监管。”中信证券碳投资与碳市场首席科学家唐人虎说。

事实上,无论在自愿减排还是CDM项目中,根据碳市场的机制设计,都有针对认证机构的投诉渠道。

据联合国清洁机制发展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副教授段茂盛的介绍,CDM项目可直接向委员会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投诉认证机构,自愿减排项目则由VCS等自愿减排标准的专门委员会进行调查,一般会指派另一家认证机构重新审核。

然而,即便在这样的监督下,早在2008年,认证机构就屡屡报出因为违规操作而被暂停业务的消息,这其中就包括挪威船级社。“在自愿减排项目下,大多数认证机构并不愿意推翻前任的审定结果,投诉结果对项目本身意义不大,而对于CDM项目的投诉,不到万不得已,企业是不愿意‘告黑状’的,毕竟以后还要和认证机构合作。”杨智成说。

可以说,在一个近乎畸形的运作体系下,这样的监督机制很难发挥作用。

目前,对于碳市场机制的改革也饱受争议。“标准化、数字化和简单化”的方向被认为是“一刀切”。“这不仅使得一部分合理的清洁发展项目无法获得发展支持,更重要的是,它也进一步激化了企业与认证机构之间的摩擦。”唐人虎对记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