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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权交易下的林业碳汇交易

来源:易碳家期刊
时间:2021-02-21 15: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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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权交易下的林业碳汇交易:碳排放权交易下的林业碳汇交易,原则上按照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的部署、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的“推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决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

碳排放权交易下的林业碳汇交易,原则上按照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的部署、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的“推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决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探索推进。据了解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确定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深圳七省市为国家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地区。七省市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本级发展改革部门,参与本地区碳排放权交易制度设计及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方案、管理办法等研究制定。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碳排放权交易下的林业碳汇交易模式。要积极研究林业碳汇交易与碳排放权交易的关系,一方面支持和鼓励林业碳汇自愿交易项目作为抵消项目,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另一方面加强森林管理,控制森林温室气体排放,对此研究探索推进排放配额管理,参与碳排放权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