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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能源产业链视角的财税调节对策

来源:碳中和网
时间:2021-05-05 06: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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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能源产业链视角的财税调节对策?

促进能源资源综合有效利用的财税对策   应采用国际上比较通用的权利金制度,体现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以资源储量征税,将税收与资源的回采率挂钩,采用浮动税率实施分级征收。在目前的资源税改革基础上,综合考虑资源碳含量和稀缺性确定各类资源的税率标准,提高传统能源产品的成本和价格。开征环境污染税,促使企业主动开展污染治理。对使用节能技术、减排设施、生产环保型能源产品的企业,进一步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在进出口环节征收环境保护关税。适时开征碳税。   促进能源技术不断进步的财税对策   在国家财政预算中单设节能科目,安排节能专项资金,地方财政建立相应的配套资金。设立能源基金,其核心是拓宽融资渠道,形成稳定持久的能源科技资金支撑。比较有效可行的融资方式包括:通过对电力设立专项附加费的电费加价方式、电力附加费支出方式和由中央财政专项拨款直接形成能源基金等。利用信贷资金支持能源科技进步,通过贴息与担保等措施予以激励。充分运用政府采购政策,对能源技术创新产品或设备实行首订、首购政策,最大限度地帮助企业减轻技术创新的市场风险。运用税收优惠政策促进能源技术创新。将流转税与所得税优惠政策协调运用,将税收优惠与收费优惠配合使用。   促进能源消费持续改善的财税对策   根据西方消费者理论,结合我国能源消费特点,应加大对交通、建筑、工业三大重点能耗领域的财税调控,倒逼能源消费与生产结构的改善。如:将消费税征税环节由生产改为零售环节,实行价外税计税,达到以消费引导生产的目的。现行车辆购置税统一实行10%的税率。若考虑环保、节能因素,应该将税率设置调整为不同档次,按照排气量或百公里油耗水平征收。车船税应基于汽车的价值来征收,同时考虑到车辆作为财产具有逐渐贬值的特性,应当明确逐年按一定幅度递减计税价格,进一步扩大不同排量和不同价值汽车车船税税额的差距,引导人们购买小排量、低能耗的车辆。在消费环节开征能源税,对居民使用电力、天然气、液化气等二次能源形成阶梯价格;运用政府采购政策引导消费,把是否节能作为政府采购产品的硬性指标,使技术水平高的企业真正受益。   [责任编辑:编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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