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建共治共享共筑作文
来源:碳中和网
时间:2021-03-28 06: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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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建共治共享共筑作文?
人民所向往的美好生活,社会和谐、公平正义自然在其中。党的十九大报告充分关注民生诉求,提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这为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科学指引。
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法治建设
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强调要“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这些都抓到点子上,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在十九大代表、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柳玉祥看来,新形势下,缓解不断增长的法治需求和有限的法治资源之间的矛盾,既需要加强专业化法治力量建设,也需要运用市场化、社会化机制,把适合由社会力量承担的事务交给市场主体、社会组织、人民群众,形成共同推进的合力。
近年来,我省司法行政部门着眼于法治社会建设,从群众法律接受、纠纷预防、纠纷非诉解决、诉讼参与、损害修复等方面入手,实施社会司法“五大工程”,有效激发基层群众参与法治的积极性。江苏在全国率先开展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研究,出台了全国首个法治类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指导意见,在法院、公安派出所全面推行“派驻制”人民调解模式,推动群众路线与法治思维的结合。
下一步,我省司法行政部门将秉承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以开放性架构吸纳社会力量,实现多种资源、手段的良性互动,重点推进“三个深化”:深化社会组织参与法治建设,推进政社互动,畅通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法治建设渠道,特别是推广建立“乡贤会”“百姓议事堂”等,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在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基层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中发挥积极作用;深化矛盾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机制,畅通利益表达、协商沟通渠道,依靠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深化恢复性司法实践,贯彻协商民主理念,构建违法犯罪人与被害人、社区的交流协商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和社区群众参与罪犯和刑释人员帮教活动,加强被损害关系修复,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大化。
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法治建设
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强调要“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这些都抓到点子上,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在十九大代表、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柳玉祥看来,新形势下,缓解不断增长的法治需求和有限的法治资源之间的矛盾,既需要加强专业化法治力量建设,也需要运用市场化、社会化机制,把适合由社会力量承担的事务交给市场主体、社会组织、人民群众,形成共同推进的合力。
近年来,我省司法行政部门着眼于法治社会建设,从群众法律接受、纠纷预防、纠纷非诉解决、诉讼参与、损害修复等方面入手,实施社会司法“五大工程”,有效激发基层群众参与法治的积极性。江苏在全国率先开展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研究,出台了全国首个法治类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指导意见,在法院、公安派出所全面推行“派驻制”人民调解模式,推动群众路线与法治思维的结合。
下一步,我省司法行政部门将秉承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以开放性架构吸纳社会力量,实现多种资源、手段的良性互动,重点推进“三个深化”:深化社会组织参与法治建设,推进政社互动,畅通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法治建设渠道,特别是推广建立“乡贤会”“百姓议事堂”等,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在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基层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中发挥积极作用;深化矛盾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机制,畅通利益表达、协商沟通渠道,依靠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深化恢复性司法实践,贯彻协商民主理念,构建违法犯罪人与被害人、社区的交流协商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和社区群众参与罪犯和刑释人员帮教活动,加强被损害关系修复,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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