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中国古典诗词的中和之美
来源:碳中和网
时间:2021-03-23 22: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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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中国古典诗词的中和之美?
讲“中和之美",首先得从“中和”这一范畴说起。
“中和”,由“中"、“和”两字组成词组,“中",《说文解字》云:“中,内也,从口l,上下通也。”段玉裁《注》日:“然则中者,别于外之辞也,别于偏之辞也,亦合宜之辞也。”《中庸》谓:“中者,不偏不倚,无过不及之名。”王阳明在《传习录》中谈到“中”这一范畴时说:“此须自心体认出来。非言语所能喻。中只是天理。日,何为天理?日,去得人欲,便识天理。日,天理何以谓之中?日,无所偏倚。"陆象山说:“中之为德,言其无适而不宜也。”可见“中"之涵义,是与两端相对而言的。从道德上说,“中",就是公正、而合乎天理人情之正道;从方法上说,“中"指一种不偏不倚、恰到好处的状态;从行为上说则是合理、合宜、恰如其分。总之,“中”可以看作是一种为人处世的标准。
“和”,《说文解字》中的解释为:“和",相应也。《广雅》日:“和,谐也”。《辞源》中解释“和”有和顺、和谐之意。“和’’这一范畴早在西周末年就已出现。据《国语·郑语》记载:“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把“和”与“同"加以区分。所谓“和"就是性质不同的东西结合在一起。后来齐国的晏婴又进一步对“和"之涵义加以解释,据《左传》召公二十年记载:“公日唯据与我和夫?晏子对日‘据亦同也,焉得为和。’公日:‘和与同异乎?’对日:‘异和如羹焉。水火醯醢盐梅,以烹鱼肉,焯之以薪。’宰夫和之,齐之以味……声亦如味,一气,二体,三类,四物,五声,六律,七音,八风,九歌,以相成也。清浊、小大、短长,急徐,哀乐,刚柔,迟速,高下,出入,周疏,以相济也。”
由此看来,“和”与“同”的不同之处在于:“同”是多件相同事物的相加,事物不会得到质的飞跃,而“和"则是强调不同事物的有机组合与统一,与多件相同事物的相加及不同事物的简单拼合是有很大分别的。因为它是在保证各样事物同步发展的同时,加强它们之间的和谐统一性,不会造成此消彼长的局面。
儒家学派继承了春秋时期的“和"之思想。孔子说:“礼之用,和为贵。"叶朗在《中国美学史大纲》中讲:“孔子的整个美学就是强调‘和’。"《论语·子路》:“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君子尚义,所以有不同,小人尚利,安得而和。“和则固无乖戾之心,只以无乖戾之心为和,恐亦未尽。若无中正之气,专以无乖戾为心,亦与阿比之意相邻……中正而无乖戾,然后为和。”固实际上,孔子判定入的德行,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合于“和”的标准。
老子也讲“和”。老子讲:“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音声相和”,都是讲阴阳、矛盾双方对立中的统一,达到和谐的程度。这与儒家所讲之“和"有所不同。在这里,老子所讲之“和"应该有四层含义:“和”,和谐,阴阳矛盾双方对立中的统一,促成一个多样性的统一体或对立面的和合体;其二,“和",调和,不同的因素协调、和解,用之维系着事物从内到外的有序运转:其三,“和",则是此后本文将要涉及的“中和”之说,正是强调“适度”、“中节”,也是讲求“以他平他"的制衡功效;四,便是“和合”之意,即:“天人合一”、“阴阳有序’’之意,是矛盾双方此消彼长的变异,是矛盾双方运动转化的目标与归宿,既相反又相成,既相竞亦相用的结果,是矛盾双方合而归一的新的结果。
在先秦典籍中,“中”主要有三层含义:一是指中间、中等、两者之间;二是指适宜、合适、恰到好处、符合一定的标准;三是指人心、内心,泛指人的内在精神世界。而“和",也有着四个最基本的特征:一是整体中的平衡,二是差异中的协调,三是纷繁中的有序,四是多样性的统一。
在中国文化体系中,“中”与“和"是密切关联的。“尚中贵和”的思想是中华文化中的精髓所在,其精妙之处就在于通过“用中”、“执两”来达到和谐之目的。这样看来,可以把“中”当做手段与方法,“和”则为目的,也是衡量“中"之标准所在。
“中”、“和"二字的内涵源远流长,但二者首次结合却是在《中庸》里。“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着,天下之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中庸》中谈到的中和思想,是针对人的情感来说的,喜怒哀乐未表现于外就是“中”,将感情抒发而符合一定的礼数,就称之为“和",假如能够保持住“中和"的态势,则会社会秩序井然,万事万物得以兴旺发展。从抒发感情的角度来说,儒家所倡导的“中和’’观反对极其极端的情绪,而是更为提倡一种含蓄的,有节制的感情抒发。道家之中和侧重于人与自然的关系上,顺应自然之发展,求得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
儒家讲“中和”,是“中庸"的一个分支范畴。“仁"作为儒家学说的重要内容,以“仁义"之心去爱人,“推己及人”以成“仁”,是儒家思想追求的总的目标;而“礼”,则是儒家规范各种思想、行为的手段。作为儒家学术的核心,“仁”包容了众多道德条目,并不仅仅局限于“爱人”这个狭义的范围内。引仁’就是要把遵守奴隶制等级制度的‘礼’作为内心自觉的要求,即所谓‘克己复礼为仁’。"孔子曾说:“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旨在说明要达到“仁”的境界所须做的努力。
为了能行“仁”,让天下百姓都能达到“仁”的境界,孔子通过艺术这一媒介,来感染人心,达到对人精神的影响,这就显示出儒家对于礼乐教化的重视。《礼记·乐记》里提到的“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乐者敦和,礼者别宜”谈到了一个问题:艺术与礼教紧密相关。一定的艺术手段,赋予它道德内涵,传达给受众时,使大众的心灵接受到道德的洗礼,从而合乎儒家所倡导的“仁”的要求。孔子在《论语·八佾》里说道:“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孔子认为真正的美应该是和“善”相统一的。
由此,孔子提出了一个著名的美学命题--“文质彬彬”。《论语》:“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质"可以把它理解为人内在的道德品质,“文”则可以理解为文饰,一个人缺乏文饰,那么这个人就粗野了,而外表的文饰超过了内在的道德品质,这个人会显得浅显。只有将“文"与“质"结合在一起的时候,此人方才能称为君子。从个人修养的角度来看,“质",指的是质朴的品质,“文”,指的是文化修养的外在形式。真正的君子既有文化修养,又不会迷失本性,所以做人要“文质彬彬"。“文"与“质”的范畴内涵丰富而外延广泛。文质彬彬,是经由修业而达成的均衡和谐的状态,而内容与形式的均衡状态,“修业"取“中",均衡和谐达“和’’,正所谓:“入乎其内,出乎其外”。
当然,孔子也说:“不得中行而与之,必也狂狷乎,狂者进取,狷者有所不为也。”这里,孔子看到了“狂者"和“狷者”的可取之处。很多时候,我们为了到达最后“中和"的状态,往往不得不使用一些偏激的方式,这正是“中和观"中平衡与协调的特征所在。
儒家讲“中和",道家也讲“中和”,道家所谓“中和”与儒家之“中和"不同。对于“中”之含义的叙述,《老子》中就有“天地之间,其犹橐龠。虚而不屈,动而愈出。多言数穷,不如守中”的说法。天地之间仿佛是一只大风箱,内中虚空,一旦鼓动起来气流生生不息,政令教化繁多,还不如静守无为。《老子》第四十五章中说道:“大盈若冲,其用不穷。”朱谦之案:“大盈若冲,‘冲’虚也,此大盈若冲,即大盈若虚也。”“‘盈’,满也。大满若虚,实则和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是同样的道理,看似虚空,但“虚心无物,无所不包也。"以此形容“冲”之大德。
道家所谓“和”与儒家之“和”是有区别的。“儒家所讲之‘和’谓‘中和’,系扣其两端,以求其中‘中行’思想。老子及庄子所说的‘和’,则是以‘至一’来泯灭差异。"
《庄子·齐物论》中说道:“化声之相待,若其不相待,和之以天倪,因之以曼衍,所以穷年也。何谓和之以天倪?日:是不是,然不然。"《庄子·山木》中记载:“一上一下,以和为量"《庄子·天道》中记载:“与天和者,谓之天乐。"庄子所说之“和"是以顺任自然、与自然齐一为原则,讲求顺应天道的自然而然,忘掉生死年岁忘掉是非仁义,达到天人合一的境界,邀游于无穷的境域。
《老子》第四十二章:“一而不生,故分而为阴阳,阴阳合和而万物生。”回万事万物都包涵着对立的两极,并在对立中求得统一。和是化异为同化矛盾为统一的力量,是矛盾对立因素的和谐统一。《老子》中还说道:“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己。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老子》中充满了这种看似矛盾对立的因素,虽然它们性质不同,但是可以相互依存,相互为用的,在这一点上与儒家是一致的,只不过在处理阴阳两极的矛盾中,道家更遵从于天地之间的自然生成之道,讲求顺应天道的自然。
“中和之美”在儒家学说核心范畴“中庸”看来,与伦理道德是紧密联系的。孔子曾指出:“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民鲜久矣。"先秦时候的中庸观实则是一个伦理性的概念。“中和之美"体现儒家之“仁”,并且在内容上也体现出“大德”,而这个“大德",正契合着中国古代美学另一个命题--“崇高”。
《说文解字》解释“崇”字:“崇,山大而高也。"“高,崇也。“崇高"进入美学范畴,经历了从“崇拜”到“崇高”的演变过程。
“崇拜”来源于对宗教的敬仰。宗教与艺术是紧密相关的。早在远古时代,人们就表现出了对超人力量的信仰之情,人在神与天面前显得渺小,对于神和天的崇拜,其实是对于“德"之崇拜,包括对自然现象、自然事物的崇拜,便形成了敬天事神,先神后礼的文化,人们出于对神的敬仰与崇拜,想顺应神的“旨意"取悦于神,于是宗教应运而生。“宗教的本质是人的自我意识的丧失或再度丧失,是人格的廉价甚至无价出售,其表现方式是人对自己造出来的偶像的崇拜。在这种崇拜行为中,当宗教信仰的狂热取代理智的时候,或者说当人在精神上狂热地崇拜偶像的时候,也就是他自己在肉体上彻底消失或承受着巨大痛苦的时候。"于是崇拜当中也包含着崇高。
“崇高”一词,在中国古代代表了一种审美思潮,“又与‘多’、‘盛’、‘厚’、‘尊’、‘敬’、‘尚’等相通??形容建筑物的高大、气派、宽阔则云‘崇厦’、‘崇城’……描绘壮观的自然景物为‘崇天’、‘崇云’……赞颂人品的高洁、尊贵则云‘崇正’、‘崇信’。”可见“崇"所包涵的审美之意,不仅涉及建筑物、自然景物还涉及到了人的精神领域。《孟子·尽心》说道:“充实之谓美。
充实而有光辉之谓大。”“充实"与“大"不仅表征了一种人格力量,而且它们与“崇高”之美的意思相近,表现的都是一种区别于一般平淡的美。中国的“崇高”,兼具本体论和形态论或范畴论的意义,不仅仅指对象在体积、数量、力量上的巨大和威严,还在于审美主体将主观意识与审美属性赋予对象。审美对象不再是客观存在的,它承载着审美主体的主观意识。“崇高”被注入伦理道德的含义。“在儒家看来,善就是崇高,崇高就是善。”在“美"之中又包涵着“善”。这样就把对“崇高”的认知从对自然事物的崇拜,上升到人的言行举止、精神领域的范畴。
“中和之美”作为中国和谐美的最高境界,其内涵包括了儒家“善”、“至大”、“至德"之道德范畴,蕴含着对浩然正气的大丈夫气概、乾健刚强不息之进取精神之精神美、人格美的赞扬。“一方面,作为北方美学思潮代表的‘崇高’,在传达对自然界高大俊美的事物产生力的恐惧和量的敬畏时,还传达对人格尊严、茂行美德的崇拜。”
“中和”要“尽心”、“尽性”。“心性的基本规定是‘仁’,是善。一个人能尽仁,尽善,达到了‘践形’的境界,则其现于外的一言一行莫不是和,所谓‘一团和气’。因此中和这一审美形态的内层是仁,外层是和。"“在中和美的外层的后面,是深层的善--仁。孑L子说的‘尽善’是‘尽和’,‘尽善’是指‘尽仁’,尽善尽美就是尽仁尽和。做到了这一点就会仁中有乐,乐中有仁一一人生人格皆审美化;而审美则道德化。”“美与善,和与仁的统一,就是审美与道德在其最深的根底上,同时,也是在其最高的境界中所达到的自然而然的融合统一;道德充实了审美的内容,审美加强、巩固了道德的力量。”道家之“中和观”侧重于人与自然的关系上,顺应自然之发展,求得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儒家之“中和”具有“和而不同"之意,“从美学思想上看,要求对立因素在审美对象中应该和谐、统一。”讲求合适的节度,达到极处,毫无偏倚。“中和之美”作为美的最高境界,儒家之“中和"观符合儒家“礼”的标准,合乎“仁”的要求的,道家之中和观则反射出更多“顺其自然"的法则和“超然物外”精神实质,这对于民众的社会教化以及后世审美的影响作用是非常巨大的。千百年来,人们用“中和观’’作为审美的标尺,符合这种“中和"之美的艺术形式就得以盛行,不符合的则很难被人们所接受。
“中和”,由“中"、“和”两字组成词组,“中",《说文解字》云:“中,内也,从口l,上下通也。”段玉裁《注》日:“然则中者,别于外之辞也,别于偏之辞也,亦合宜之辞也。”《中庸》谓:“中者,不偏不倚,无过不及之名。”王阳明在《传习录》中谈到“中”这一范畴时说:“此须自心体认出来。非言语所能喻。中只是天理。日,何为天理?日,去得人欲,便识天理。日,天理何以谓之中?日,无所偏倚。"陆象山说:“中之为德,言其无适而不宜也。”可见“中"之涵义,是与两端相对而言的。从道德上说,“中",就是公正、而合乎天理人情之正道;从方法上说,“中"指一种不偏不倚、恰到好处的状态;从行为上说则是合理、合宜、恰如其分。总之,“中”可以看作是一种为人处世的标准。
“和”,《说文解字》中的解释为:“和",相应也。《广雅》日:“和,谐也”。《辞源》中解释“和”有和顺、和谐之意。“和’’这一范畴早在西周末年就已出现。据《国语·郑语》记载:“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把“和”与“同"加以区分。所谓“和"就是性质不同的东西结合在一起。后来齐国的晏婴又进一步对“和"之涵义加以解释,据《左传》召公二十年记载:“公日唯据与我和夫?晏子对日‘据亦同也,焉得为和。’公日:‘和与同异乎?’对日:‘异和如羹焉。水火醯醢盐梅,以烹鱼肉,焯之以薪。’宰夫和之,齐之以味……声亦如味,一气,二体,三类,四物,五声,六律,七音,八风,九歌,以相成也。清浊、小大、短长,急徐,哀乐,刚柔,迟速,高下,出入,周疏,以相济也。”
由此看来,“和”与“同”的不同之处在于:“同”是多件相同事物的相加,事物不会得到质的飞跃,而“和"则是强调不同事物的有机组合与统一,与多件相同事物的相加及不同事物的简单拼合是有很大分别的。因为它是在保证各样事物同步发展的同时,加强它们之间的和谐统一性,不会造成此消彼长的局面。
儒家学派继承了春秋时期的“和"之思想。孔子说:“礼之用,和为贵。"叶朗在《中国美学史大纲》中讲:“孔子的整个美学就是强调‘和’。"《论语·子路》:“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君子尚义,所以有不同,小人尚利,安得而和。“和则固无乖戾之心,只以无乖戾之心为和,恐亦未尽。若无中正之气,专以无乖戾为心,亦与阿比之意相邻……中正而无乖戾,然后为和。”固实际上,孔子判定入的德行,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合于“和”的标准。
老子也讲“和”。老子讲:“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音声相和”,都是讲阴阳、矛盾双方对立中的统一,达到和谐的程度。这与儒家所讲之“和"有所不同。在这里,老子所讲之“和"应该有四层含义:“和”,和谐,阴阳矛盾双方对立中的统一,促成一个多样性的统一体或对立面的和合体;其二,“和",调和,不同的因素协调、和解,用之维系着事物从内到外的有序运转:其三,“和",则是此后本文将要涉及的“中和”之说,正是强调“适度”、“中节”,也是讲求“以他平他"的制衡功效;四,便是“和合”之意,即:“天人合一”、“阴阳有序’’之意,是矛盾双方此消彼长的变异,是矛盾双方运动转化的目标与归宿,既相反又相成,既相竞亦相用的结果,是矛盾双方合而归一的新的结果。
在先秦典籍中,“中”主要有三层含义:一是指中间、中等、两者之间;二是指适宜、合适、恰到好处、符合一定的标准;三是指人心、内心,泛指人的内在精神世界。而“和",也有着四个最基本的特征:一是整体中的平衡,二是差异中的协调,三是纷繁中的有序,四是多样性的统一。
在中国文化体系中,“中”与“和"是密切关联的。“尚中贵和”的思想是中华文化中的精髓所在,其精妙之处就在于通过“用中”、“执两”来达到和谐之目的。这样看来,可以把“中”当做手段与方法,“和”则为目的,也是衡量“中"之标准所在。
“中”、“和"二字的内涵源远流长,但二者首次结合却是在《中庸》里。“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着,天下之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中庸》中谈到的中和思想,是针对人的情感来说的,喜怒哀乐未表现于外就是“中”,将感情抒发而符合一定的礼数,就称之为“和",假如能够保持住“中和"的态势,则会社会秩序井然,万事万物得以兴旺发展。从抒发感情的角度来说,儒家所倡导的“中和’’观反对极其极端的情绪,而是更为提倡一种含蓄的,有节制的感情抒发。道家之中和侧重于人与自然的关系上,顺应自然之发展,求得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
儒家讲“中和”,是“中庸"的一个分支范畴。“仁"作为儒家学说的重要内容,以“仁义"之心去爱人,“推己及人”以成“仁”,是儒家思想追求的总的目标;而“礼”,则是儒家规范各种思想、行为的手段。作为儒家学术的核心,“仁”包容了众多道德条目,并不仅仅局限于“爱人”这个狭义的范围内。引仁’就是要把遵守奴隶制等级制度的‘礼’作为内心自觉的要求,即所谓‘克己复礼为仁’。"孔子曾说:“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旨在说明要达到“仁”的境界所须做的努力。
为了能行“仁”,让天下百姓都能达到“仁”的境界,孔子通过艺术这一媒介,来感染人心,达到对人精神的影响,这就显示出儒家对于礼乐教化的重视。《礼记·乐记》里提到的“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乐者敦和,礼者别宜”谈到了一个问题:艺术与礼教紧密相关。一定的艺术手段,赋予它道德内涵,传达给受众时,使大众的心灵接受到道德的洗礼,从而合乎儒家所倡导的“仁”的要求。孔子在《论语·八佾》里说道:“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孔子认为真正的美应该是和“善”相统一的。
由此,孔子提出了一个著名的美学命题--“文质彬彬”。《论语》:“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质"可以把它理解为人内在的道德品质,“文”则可以理解为文饰,一个人缺乏文饰,那么这个人就粗野了,而外表的文饰超过了内在的道德品质,这个人会显得浅显。只有将“文"与“质"结合在一起的时候,此人方才能称为君子。从个人修养的角度来看,“质",指的是质朴的品质,“文”,指的是文化修养的外在形式。真正的君子既有文化修养,又不会迷失本性,所以做人要“文质彬彬"。“文"与“质”的范畴内涵丰富而外延广泛。文质彬彬,是经由修业而达成的均衡和谐的状态,而内容与形式的均衡状态,“修业"取“中",均衡和谐达“和’’,正所谓:“入乎其内,出乎其外”。
当然,孔子也说:“不得中行而与之,必也狂狷乎,狂者进取,狷者有所不为也。”这里,孔子看到了“狂者"和“狷者”的可取之处。很多时候,我们为了到达最后“中和"的状态,往往不得不使用一些偏激的方式,这正是“中和观"中平衡与协调的特征所在。
儒家讲“中和",道家也讲“中和”,道家所谓“中和”与儒家之“中和"不同。对于“中”之含义的叙述,《老子》中就有“天地之间,其犹橐龠。虚而不屈,动而愈出。多言数穷,不如守中”的说法。天地之间仿佛是一只大风箱,内中虚空,一旦鼓动起来气流生生不息,政令教化繁多,还不如静守无为。《老子》第四十五章中说道:“大盈若冲,其用不穷。”朱谦之案:“大盈若冲,‘冲’虚也,此大盈若冲,即大盈若虚也。”“‘盈’,满也。大满若虚,实则和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是同样的道理,看似虚空,但“虚心无物,无所不包也。"以此形容“冲”之大德。
道家所谓“和”与儒家之“和”是有区别的。“儒家所讲之‘和’谓‘中和’,系扣其两端,以求其中‘中行’思想。老子及庄子所说的‘和’,则是以‘至一’来泯灭差异。"
《庄子·齐物论》中说道:“化声之相待,若其不相待,和之以天倪,因之以曼衍,所以穷年也。何谓和之以天倪?日:是不是,然不然。"《庄子·山木》中记载:“一上一下,以和为量"《庄子·天道》中记载:“与天和者,谓之天乐。"庄子所说之“和"是以顺任自然、与自然齐一为原则,讲求顺应天道的自然而然,忘掉生死年岁忘掉是非仁义,达到天人合一的境界,邀游于无穷的境域。
《老子》第四十二章:“一而不生,故分而为阴阳,阴阳合和而万物生。”回万事万物都包涵着对立的两极,并在对立中求得统一。和是化异为同化矛盾为统一的力量,是矛盾对立因素的和谐统一。《老子》中还说道:“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己。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老子》中充满了这种看似矛盾对立的因素,虽然它们性质不同,但是可以相互依存,相互为用的,在这一点上与儒家是一致的,只不过在处理阴阳两极的矛盾中,道家更遵从于天地之间的自然生成之道,讲求顺应天道的自然。
“中和之美”在儒家学说核心范畴“中庸”看来,与伦理道德是紧密联系的。孔子曾指出:“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民鲜久矣。"先秦时候的中庸观实则是一个伦理性的概念。“中和之美"体现儒家之“仁”,并且在内容上也体现出“大德”,而这个“大德",正契合着中国古代美学另一个命题--“崇高”。
《说文解字》解释“崇”字:“崇,山大而高也。"“高,崇也。“崇高"进入美学范畴,经历了从“崇拜”到“崇高”的演变过程。
“崇拜”来源于对宗教的敬仰。宗教与艺术是紧密相关的。早在远古时代,人们就表现出了对超人力量的信仰之情,人在神与天面前显得渺小,对于神和天的崇拜,其实是对于“德"之崇拜,包括对自然现象、自然事物的崇拜,便形成了敬天事神,先神后礼的文化,人们出于对神的敬仰与崇拜,想顺应神的“旨意"取悦于神,于是宗教应运而生。“宗教的本质是人的自我意识的丧失或再度丧失,是人格的廉价甚至无价出售,其表现方式是人对自己造出来的偶像的崇拜。在这种崇拜行为中,当宗教信仰的狂热取代理智的时候,或者说当人在精神上狂热地崇拜偶像的时候,也就是他自己在肉体上彻底消失或承受着巨大痛苦的时候。"于是崇拜当中也包含着崇高。
“崇高”一词,在中国古代代表了一种审美思潮,“又与‘多’、‘盛’、‘厚’、‘尊’、‘敬’、‘尚’等相通??形容建筑物的高大、气派、宽阔则云‘崇厦’、‘崇城’……描绘壮观的自然景物为‘崇天’、‘崇云’……赞颂人品的高洁、尊贵则云‘崇正’、‘崇信’。”可见“崇"所包涵的审美之意,不仅涉及建筑物、自然景物还涉及到了人的精神领域。《孟子·尽心》说道:“充实之谓美。
充实而有光辉之谓大。”“充实"与“大"不仅表征了一种人格力量,而且它们与“崇高”之美的意思相近,表现的都是一种区别于一般平淡的美。中国的“崇高”,兼具本体论和形态论或范畴论的意义,不仅仅指对象在体积、数量、力量上的巨大和威严,还在于审美主体将主观意识与审美属性赋予对象。审美对象不再是客观存在的,它承载着审美主体的主观意识。“崇高”被注入伦理道德的含义。“在儒家看来,善就是崇高,崇高就是善。”在“美"之中又包涵着“善”。这样就把对“崇高”的认知从对自然事物的崇拜,上升到人的言行举止、精神领域的范畴。
“中和之美”作为中国和谐美的最高境界,其内涵包括了儒家“善”、“至大”、“至德"之道德范畴,蕴含着对浩然正气的大丈夫气概、乾健刚强不息之进取精神之精神美、人格美的赞扬。“一方面,作为北方美学思潮代表的‘崇高’,在传达对自然界高大俊美的事物产生力的恐惧和量的敬畏时,还传达对人格尊严、茂行美德的崇拜。”
“中和”要“尽心”、“尽性”。“心性的基本规定是‘仁’,是善。一个人能尽仁,尽善,达到了‘践形’的境界,则其现于外的一言一行莫不是和,所谓‘一团和气’。因此中和这一审美形态的内层是仁,外层是和。"“在中和美的外层的后面,是深层的善--仁。孑L子说的‘尽善’是‘尽和’,‘尽善’是指‘尽仁’,尽善尽美就是尽仁尽和。做到了这一点就会仁中有乐,乐中有仁一一人生人格皆审美化;而审美则道德化。”“美与善,和与仁的统一,就是审美与道德在其最深的根底上,同时,也是在其最高的境界中所达到的自然而然的融合统一;道德充实了审美的内容,审美加强、巩固了道德的力量。”道家之“中和观”侧重于人与自然的关系上,顺应自然之发展,求得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儒家之“中和”具有“和而不同"之意,“从美学思想上看,要求对立因素在审美对象中应该和谐、统一。”讲求合适的节度,达到极处,毫无偏倚。“中和之美”作为美的最高境界,儒家之“中和"观符合儒家“礼”的标准,合乎“仁”的要求的,道家之中和观则反射出更多“顺其自然"的法则和“超然物外”精神实质,这对于民众的社会教化以及后世审美的影响作用是非常巨大的。千百年来,人们用“中和观’’作为审美的标尺,符合这种“中和"之美的艺术形式就得以盛行,不符合的则很难被人们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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