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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港口的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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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07 08: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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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港口的专题报告?以下有一篇关于港口报道请参考港口的专题报告港口转型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陈戌源表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下一阶段,要在枢纽港建设、洋山综合实验区建设、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建设、

以下有一篇关于港口报道请参考
港口的专题报告
港口转型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陈戌源表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下一阶段,要在枢纽港建设、洋山综合实验区建设、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建设、邮轮产业、长三角港口合作等方面更加有所作为。他建议转变港口业务发展模式,从简单装卸向物流链服务转变。
全国人大代表、青岛港总裁常德传表示,转方式、调结构当务之急是要转变思想观念,彻底摆脱高能耗、高排放、高污染的发展方式。要瞄准自主创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质量效益、亲情和谐的目标,建设新型的港口。
全国人大代表、天津港集团董事长于汝民表示,滨海新区区政府提出在2015年建成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物流中心,天津港将起到核心载体的作用,并建议在天津港东疆建设免税港。
[编者按]“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全国两会上最鲜明的主题。在发展中促转变,在转变中谋发展。目前很多港口都开始提出将“第四代港口建设”作为下阶段的转型目标。但编者认为,不是所有的第三代港口都有可能发展成为第四代港口,也不是所有第三代港口都有必要发展成为第四代港口。
低碳航运
《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毫不放松地加强节能减排和生态环保。突出抓好工业、交通、建筑三大领域节能,继续推进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建设。
全国人大代表、交通运输部副部长高宏峰表示,交通运输部将充分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准确把握我国交通运输行业碳排放现状,研究提出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总体框架。
全国人大代表、营口港务集团总裁高宝玉提出,船舶靠港时的污水排放、港口的施工建设等也会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时下,需要“低碳”运营进驻港口。港口企业在发展“低碳经济”中有着重要责任,有很多工作要做。比如,优化码头功能布局;实施原生态建港;建设专业化码头;对散货码头等重要部位采取防污染措施;进行港区绿化;及时更新设备,进行“油改电”;改革装卸工艺,妥善进行污水处理等。港口发展低碳经济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统筹规划,科学实施。
[编者按]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任务紧迫,而正在全球备受关注的低碳经济,到来的恰逢其时。航运被认为是最具碳效率的一种运输方式,发展低碳经济为我国航运产业结构调整,转变航运产业发展方式提供了一个重要抓手。低碳经济或将成为2010年航运市场新的增长点。我国航运业若是想在低碳经济中占有一席之地,就必须加快技术研发,提升产业核心技术能力,符合国际公约的低碳技术规范。
税费改革
全国人大代表、大连港集团总经理孙宏提出,港口建设费征收已经是几十年的政策了,但是现在对于港口建设发展,港口建设费能够起到的作用,正面的效应是越来越低,负面的影响越来越大。建议取消或改变港口建设费的征收办法。
全国人大代表、长江航运集团总经理刘锡汉代表提出,长江航运企业应该在税收方面享受差异化的税收,他表示,能否实行以碳排放量为标准来实行税收的定价机制。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总裁李绍德递交提案建议,参照航运发达国家的做法,对航运企业实行优惠税制,由目前的所得制向“吨税制”转变,取消或降低航运企业营业税,同时,对航运企业处置船舶的增值所得,适当减免税负;并对海员个人所得税予以减免,以提高我国航运业的国际竞争力。
[编者按]港口建设费是由国家征收的用于港口建设的一种费用。目前存在问题包括:随意缩小征收范围,擅自降低征收标准,擅自改变征收方式,外部监管比较薄弱等。究其原因如下:一是竞争激烈导致港口装卸费率形成机制发生变化,代收单位为确保自身利益,少征、不征港口建设费。二是港口建设投资主体发生变化,导致部分代收单位征收积极性不高。对现有的港口建设费进行改革已是迫在眉睫。编者认为,逐步分阶段地取消港建费,取而代之以税的形式来替代港建费已成为时代的必然。
从根本上强化本国远洋航运产业,最大化避免本国资产利益流失的吨税制目前是世界上60%的航运大国采取的征税方案,其中包括荷兰、英国、挪威、德国、印度、韩国、日本等,吨税制已成为国际船舶运输税制的一个标准。另外,多数航海国家对本国海员个人所得税实行了减免优惠政策,如瑞典、新加坡、菲律宾等国采取完全免征海员所得税。目前我国税制是以流转税为主的体制,大规模全面改革税制缺乏可操作性。但目前我国正在建设中的国际航运中心可以成为税制改革的平台和试点,通过制度创新,一方面为我国远洋运输企业改善经营环境,另一方面也可促进航运要素向建设中的国际航运中心聚集,还可以促进我国高端航运服务产业发展。
内河航运
全国政协委员、江西省交通厅厅长马志武建议,在制定我国“十二五”规划时,应彰显内河航运的战略地位和重要作用,大力提速内河航运发展,以适应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
阎寿根、陈昆忠、周晓光、俞学文、方青5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建议,将全国高等级航道网规划中,符合建设时序和条件的内河航运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十二五”建设规划,国家财政加大对内河航道及港口等设施的财政投入,并尽快出台内河航运发展指导意见,指导全国内河航运建设。
全国政协委员、原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局长金义华认为,发展内河航运,要学会弹钢琴,有的放矢,有主有次。把摊子铺得很大、广撒网,反而不利于发展。短期来讲,当前应从珠江水系和长江水系入手,这两大水系是内河水系的重点。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建设发展规划,研究相关制度。
全国人大代表、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东联分公司装卸司机唐艳表示,发展内河航运,能够最大限度地节约土地资源、减少能源消耗、降低环境污染,有效缓解资源、环境的压力,是实现我国交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内河航运必须在‘两型’社会和整个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要发挥‘长板’效应。
全国政协委员、交通运输部安全总监刘功臣表示,我国内河航运资源丰富,目前运输船舶存在平均吨位小,船型杂乱等问题,严重阻碍了内河航运的竞争力,国家应尽快推进全国内河船型的标准化。
[编者按]《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和持久战,要以工业、交通、建筑为重点,大力推进节能,提高能源效率。内河航运具有运能大、占地少、能耗低、污染轻、成本低的优势,相比于铁路和高速公路,更符合节能减排的要求。应将内河航运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给予长期稳定的资金投入,使科技成为内河航运发展的重要支撑,加快实现内河航运现代化。
船舶租赁
全国政协委员、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递交提案建议,通过各部委的支持,推动我国飞机、船舶租赁业的发展,扩大我国的机队和船队,进而带动我国与飞机、船舶相关的制造、销售、融资、运输等整个产业链的发展。
[编者按]我国尚未建立一个完整的船舶租赁市场,各个参与者介入船舶租赁交易程度不同,无论是从知识、资金、经验都无法独自承担日益增长的船舶买造要求,可以说我国船舶融资租赁业务几乎是一个空白。一方面是中国造船业的不断发展和壮大,另一方面则是船东企业身处高额债务而无法再次举债的困境。国内船舶租赁市场仍处于起步阶段。
编者认为,大力开展船舶融资租赁不是一件一蹴而就的事,未来在船舶融资租赁方面政府应积极推动健全航运和造船企业的信用评级体系,有针对性地推广国外金融机构的评价模式,加快促进船舶融资租赁法律制度的构建,尽快出台有关细则,只有加强风险研究,制订并落实有关的产业政策,才能更好地促进融资租赁市场的发展,有助于航运业做大做强。
船员
对于现在我国船员的“弃水上陆”的现象,很好的反映出目前我国这一特殊职业人员对于自身职业没有得到很好的优越感。造成大量船员的流失,使我国航运事业的发展受到了制约。
全国政协委员、工人日报社原社长刘玉明提交议案建议,国家应尽早制定出台给予中国海员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全国人大代表、大连海事大学校长王祖温呼吁,应减免船员个人所得税,恢复船员职业的吸引力,从而为我国航运事业的发展注入人才动力。目前,国外像瑞典、新加坡、菲律宾等国完全免征船员个人所得税,英国、日本、荷兰等国则减征船员个人所得税。
全国政协委员、交通运输部安全总监刘功臣表示,海员劳务属于海洋“蓝色产业”,更是绿色产业,作为海运大国、海员大国,我国应进一步加快海员外派劳务发展,为扩大就业服务。建议一是减免海员个人收入所得税。
完善航运相关法规建设
代表们建议,国家要建立和完善内河水运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快出台《航道法》,完善水运管理相关法规。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交通厅厅长董永安提出,要加快制定促进水运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依法保护内河水运资源,规范部门、地方和企业的行为;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交通厅厅长杨光成认为,内河航运发展中航道是中心,现有的国家法律体系中对航道的保护力度还很不够,航道、海事管理部门在依法行政时缺乏手段,力度不足,对航道的保护能力很差。建议国家尽快出台《航道法》,促使内河航道建设、管理、维护纳入国家法律保障体系中;全国政协委员、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厅长马志武则建议,在《航道法》中,要通过法律规定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航道公益性基础设施的稳定投资渠道。还要制定《内河航运法》及《港口岸线管理保护条例》,建立综合开发利用水资源的体制机制,保护和利用好有限的水资源。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国家海洋局局长孙志辉表示,鉴于目前中国海洋维权的严峻形势,必须加快《海洋基本法》立法制定进程,以立法形式加强高层协调,统一协调管理海洋事务,增强全民海洋意识,强化海上维权,体现有效管辖,切实维护中国主权和海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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