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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忙查找下<浅谈银行业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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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4-05 17: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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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忙查找下<浅谈银行业市场诚信体系建设>?银行业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根据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治贿发[2008]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银行业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根据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治贿发[2008]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精神,结合银行业实际,现提出银行业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一、 银行业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银行业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职业道德为支撑,以法制为保障,以培育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良好信用为重点,以激励与约束为抓手,以监管、内控和自律为手段,与深化改革、推进行(司、社)务公开和电子商务、规范发展银行业自律组织等工作相结合、相促进。充分利用政府主管部门和民间的征信信息资源,为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防范和化解风险、稳健经营,以及银行业监管机构实施有效监管服务。建立和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同业自律组织激励约束与银行业监管机构依法监管相统一的联动机制,积极稳步地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二、 切实抓好银行业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重点工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银行业监管机构、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信托业协会和中国财务公司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要围绕上述总体要求,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并共享诚信信息资源,形成合力,整体推进银行业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一)银行业金融机构 1.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定期向人民银行“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和政府其他主管(监管)部门管理信息系统收集、更新本单位从业人员借贷、纳税、履行合同、遵纪守法及专业资质等方面的正负面信用信息,对从业人员诚信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员工诚信信息作为年度业绩考核的内容之一。2.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诚信状况作为招录、晋升、奖惩员工的重要内容。录用新员工前应向人民银行“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了解应聘人员诚信记录,对存在多次失信记录或有一次性质比较恶劣的失信记录的应聘人员,不得录用。对员工诚信状况定期进行分析,作出评价,对存在失信记录的员工,要督促其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诚信行为消除失信记录影响;对一年内出现多次失信记录或有一次性质比较恶劣的失信记录的员工,当年不得提职晋级或给予其他奖励,造成恶劣影响的应追究其责任。3.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客户诚信信息的收集和监测,及时全面掌握客户风险状况。充分利用人民银行“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及时掌握客户贷款和其他授信的信用记录;充分利用税务机关“金税”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掌握客户纳税信息;充分利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关“金质”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掌握客户产品质量信息;充分利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金信”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掌握客户注册变更信息;充分利用银税、银土、银统、银关、银审管理信息系统,完整、准确、及时地搜集、保存客户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诚信信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从政府主管(监管)部门管理信息系统收集的客户诚信信息要进行综合分析,对客户的诚信状况作出判断,建立客户诚信档案并定期进行更新。 4.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客户诚信状况作为授信、办理结算等金融服务的重要条件,以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鼓励诚实守信客户,限制直至停止金融服务以约束违约失信客户。协助政府主管(监管)部门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等手段,对客户失信行为给予必要的惩戒,营造诚实守信者通行天下,失信欺诈者寸步难行的社会环境。 5.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监管管辖,按季将上季度董(理)事、监事长和高管人员诚信状况变动情况分别报银监会、银监局和银监分局。(二)银行业监管机构 1.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银行业金融机构董(理)事、监事长和高管人员诚信状况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完善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业务准入监管信息系统”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理)事、监事长和高管人员监管信息系统”,将借贷、纳税、履行合同、遵纪守法和专业资质等诚信信息纳入其中。充分利用人民银行“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政府其他主管部门管理信息系统以及银税、银土、银统、银关、银审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收集、整理、分析银行业金融机构董(理)事、监事长和高管人员借贷、纳税、履行合同及违规违法经营,受到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政府其他主管部门行政处罚、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处理以及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等信息。切实加大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依法实施经济处罚,限制直至停办业务,吊销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限制其市场准入,并对其经营行为实行跟踪监督。对发生商业贿赂案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予以曝光。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核准或取消银行业金融机构董(理)事、监事长和高管人员任职资格时,应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如实陈述拟任人选的诚信信息,并将该人员诚信状况作为核准或取消任职资格的重要条件,切实防止“带病上岗”、“带病交流”。对一年内出现多次失信记录或有一次性质比较恶劣的失信记录的拟任人选,不得核准其任职资格。2.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将银行业金融机构诚信状况纳入风险监管内容之中。及时收集、整理、分析银行业金融机构纳税、履行合同、金融服务质量以及因违规违法经营,受到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政府其他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等负面信息,在此基础上区别对待,实行分类监管。对诚信状况良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减低现场检查的频率;对在一定时期多次出现失信记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增大现场检查频率,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3.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银行业金融机构董(理)事、监事长和高管人员诚信状况纳入履职评价范围,作为对上述人员年度履职等级评定的依据之一。4.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工作人员要带头守法规、重信用,在推进银行业市场诚信建设中起表率作用。(三)银行业自律组织 1.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信托业协会和中国财务公司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在提供行业服务中,要完整、准确、及时地记录会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诚信信息,建立和完善诚信档案,为会员单位录用员工、选择董(理)事、监事长和高管人员、实施同业鼓励或者同业制裁等提供专业服务。将社会诚信知识列入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内容。通过主办市场诚信知识讲座等方式普及市场诚信知识,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开展“守法经营、诚信办金融”、“重合同守信用”等主题教育活动,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诚实守信、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教育引导从业人员按照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行为准则的要求,培育良好的职业行为。银行业自律组织要切实抓好工作人员自身的诚信建设。 2.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信托业协会和中国财务公司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要组织会员单位建立“会员单位联合制裁恶意逃废金融债务制度”,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客户诚实守信和欺诈失信信息,切实加大对欺诈失信客户的联合惩戒力度,努力净化市场环境。组织会员单位认真施行中国银行业协会《逃废金融债券黑名单办法》。根据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定期发布的市场主体诚信信息,引导会员单位及时增加或减少对相关客户的授信及其他金融服务等。对拥有并保持较长时间良好诚信记录的客户,在授信额度、还款方式、结算服务、理财等方面给予优惠或便利的金融服务,促使市场主体行为逐步走向依法诚信。3.培育诚信道德文化,总结推广诚实守信金融服务经验.要引导会员单位学习先进的金融服务理念,树立行业良好社会形象。要推动会员单位普及信用知识,提高从业人员的信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要根据银行业特点,制定诚信标准,将诚信道德作为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必修课,使从业人员掌握与本职玉作相关的道德规范,培育敬业精神.通过会员单位自查和自律工作委员会组织现场抽查,认真做好后评价工作,督促会员单位诚信经营。三.加强对银行业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银行业监管机构和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信托协会和中国财务公司协会等自律组织都要高度重视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认真学习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各单位要将市场诚信体系作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防范和打击不正当竞争和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摆上工作的重要日程,指定一名负责同志主抓这项工作,落实牵头部门、具体承办单位和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并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的内容。(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银行业监管机构、各银行业自律组织要相互密切配合,并加强与政府其他主管部门、执纪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联系,搞好协作。各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认真做好工作安排、组织协调、信息汇总、情况反映和经验推介等工作。(三)善于总结,稳步推进要对近年来银行业开展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进行总结,推广成功的经验和做法。要适应进一步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新要求,开展调查研究,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有效性,及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要善于汲取我国历史上银行业经营理念中的诚信思想,同时借鉴国外银行业在诚信体系建设方面的有益做法,为我所用。(四)加强指导,强化督查推进银行业市场诚信体系涉及面较广,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银行监管机构和各行业自律组织,既要明确工作的总体目标,又要提出分阶段推进的具体要求,并及时进行工作指导,抓紧实施,力争每年在几项工作上取得明显的成效。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通过开辟举报电话、电子邮箱或网站等多种形式,方便社会公众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约失信行为。银行业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适时就银行业各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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