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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农产品贸易中以什么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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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4-05 12: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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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农产品贸易中以什么为主?(一) 日本农业情况日本现有1.25亿人口, 国土面积36万平方公里,比我国的人口密度大了近两倍。农地总面积7215万亩,农业人口335万,农业劳动力人均耕地约22亩。2006年,日本农业产值只占国内GDP总量1

(一) 日本农业情况
日本现有1.25亿人口, 国土面积36万平方公里,比我国的人口密度大了近两倍。农地总面积7215万亩,农业人口335万,农业劳动力人均耕地约22亩。2006年,日本农业产值只占国内GDP总量1.6%,农业总产值约合6000亿人民币。日本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已达4万多美元, 农民的收入水平基本与城市居民相当。商品结构是畜产品占30%,稻米占23%,蔬菜占24%,花卉、果类、豆、麦等产品占23%。
日本农业经营规模较小,兼业化农户比重大,农产品自给率低,只有40%;农业人口老化,65岁以上人口占农业人口58%。农产品成本和价格非常高,大米的生产成本大约是美国的10倍,泰国的23倍。同时,农户的组织化程度高,生产技术比较先进,化肥和农药使用较少,注意环境保护。
日本政府长期以来一直对国内农业给予高度的保护和补贴。日本农民收入60%来自政府补贴,每年日本政府对农业补贴的开支达400多亿美元。农业保护使农业过分依赖政府支持,缺乏采用新技术、人力资本投资和扩大经营规模的动力,农业不能伴随经济进步而成为高效、自立的产业。
(二) 2009年我农产品对日本出口情况
2009年,我对日本农产品出口金额为76.9亿美元,同比减少0.2%。日本虽仍是中国农产品出口的第一大市场,但我对日农产品出口占我农产品出口总额的比重从1995年的37.6%降低到2009年的19.6%,降低了近18个百分点。2002-2008年,中国对日本出口农产品年平均增长率只有4.3%,低于我对全球农产品出口增长率7.9个百分点。
2009年1-12月,日本是我茶叶出口第三大市场,我对日本出口茶叶1.9万吨,同比减少10.3%;日本是我大米出口第二大市场,我对日本出口大米8.3万吨,同比增长1.5倍;日本是我蜂蜜出口第一大市场,我对日本出口蜂蜜2.5万吨,同比减少24.9%;日本是我烤鳗出口第一大市场,我对日本出口烤鳗2.2万吨,同比增长35.7%;日本是我鸡肉制品出口第一大市场,我对日本出口鸡肉制品13.4万吨,同比减少1.1%;日本是我苹果汁出口第二大市场,我对日本出口苹果汁5.4万美元,同比减少25%。
(三) 日本食品市场的特点
1、日本食品市场进口需求大,中国出口食品结构与日本食品进口结构比较吻合
日本整个食品市场的销售额大约为6000亿美元,每年进口食品约700亿美元,进口需求旺盛。日本进口最多的农产品是猪肉、烟草和玉米,此外也大量进口牛肉、大豆、小麦、酒、新鲜和冷冻蔬菜、水产品,中国食品出口结构与日本食品进口结构比较吻合。
2、日本经济不景气,进口食品压力可能引发日本国内的贸易保护主义
日本是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发达国家之一。日本的出口商品结构以汽车等耐用消费品为主,金融危机使得国外消费者不再频繁更换耐用消费品,再加上日元升值,对日本出口打击很大。由于日本政府实行税制改革,居民现金收入总额和可支配收入下降。个人消费的相对低迷也影响了食品价格的上涨,进而影响到日本国内农业的投入,农业产值出现下降的趋势。日本农业劳动力在逐年减少的同时农业老龄化问题严重,三分之一的农村人口是65岁以上的高龄者,而支撑日本农业的骨干力量--日本农协也面临了一系列问题。同时,日本食品行业正面临越来越多进口食品的冲击,作为国内行业的自然反应,其食品领域的贸易保护主义有日益增强的趋势。
3、日本的食品消费市场是一个需求快速变化的市场
日本的食品消费市场是一个需求多样与需求快速变化的市场,如保健食品和饮料、方便快捷的食品和半加工食品、适合老龄人口的罐装食品和有机食品的需求正在不断增加。
4、日本政府不遗余力地推广先进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近年来,日本食品管理观念发生较大转变:食品业者被推到管理的前台,目的是发挥其主观能动性,使之成为食品安全管理的主角,政府主要负责制定规则,并进行引导和监督。
HACCP、GAP、ISO9000、ISO22000、食品溯源制度等都是政府从这一角度出发,积极从欧美国家引进的食品安全管理新制度。HACCP、GAP、ISO9000、ISO22000等制度各有所长,在农产品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都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食品溯源制度”也是日本政府目前正在大力推广的另一项食品安全管理新制度,目的是利用当今发达的信息技术,对每一件产品建立生产、加工、流通所有环节的“履历”,将其产地、农药使用情况、生产者、加工者、销售者等通过电子信息进行记录,一旦出现问题,通过记录就能够迅速找到原因。这些食品安全体系的标准未来势必成为进口市场准入的标准,从而提高食品进口门槛。
(四) 我对日本农产品出口中存在的问题
1、日本对中国进口食品进行过度监管
2008年,日本继续对中国进口食品严格监管,增加强化监控检查的项目和命令检查的项目。2008年12月8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公布了2008年度进口食品监管指导计划监管结果,其中对中国实施强化监控检查的项目有鳗鱼中的硫丹;羽衣甘蓝、韭菜中的毒死蜱;荞麦中的黄曲霉毒素;大粒落花生中的丁酰肼;松蘑、芝麻籽中的乙草胺;菠菜中的噻虫胺;青椒中的苯醚甲环唑;油菜中的二甲嘧菌胺;葱中的二甲嘧菌胺;甜菜中的莠去津;蜂王浆中的硝基呋喃类。
日本对中国实施的由监控检查转向命令检查的项目有鸡肉中的呋喃它酮、呋喃唑酮;胡萝卜中的乙酰甲胺磷;乳和乳制品及以这些为原材料的加工食品中的三聚氰胺。对中国实施的命令检查的项目有鸡肉、虾、鳗鱼、鲐鱼、蜂蜜、蛤仔等中的硝基呋喃类、四环素类抗生素、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葱、香菇、胡萝卜、青椒等中的虫酰肼、甲氰菊酯、甲胺磷、二甲嘧菌胺等;双壳贝中的麻痹性贝毒、腹泻性贝毒;鳗鱼加工品等中的细菌数、大肠菌群;全部加工食品中的甜蜜素。
日本针对中国出口农产品规定了繁琐的试验、检验程序和手续,对多达30个品种采用命令检查(即批批检验) ,占日本对所有进口食品实施的全部检验品种(119种) 的25%;同时还扩大农药检测范围,增加抽样量,对中国输日蔬菜的检测项目多达448种。据中国企业反映,中国每批输日农产品通关费用平均约 15~17万日元,通关时间在4天左右,而被实施命令检查的农产品通关时间则需10~20天,且仓储、检验等通关费用成倍增加,这无疑加大了进口商的负担。由于通关时间过长,影响了新鲜蔬菜的产品质量,极大地削弱了中国输日农产品的竞争力。
现行命令检查制度存在下列不合理之处:一是不论货物进口量多少,出现二次超标,即实施命令检查;二是不管哪家企业超标,即对所有出口该产品的中国企业实施命令检查;三是解除命令检查在日本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无明确规定,厚生省在执行时掌握的尺度也千差万别,存在解除命令检查的程序和内容无明文规定,很不透明,要求提供的文件不确定等问题。此外,在执行命令检查时存在不合理的扩大化的现象,具体表现为扩大命令检查范围,影响中国主要农产品对日出口。如青葱检出问题,对大葱也实施命令检查;彩椒出问题,对甜椒也实施命令检查;甜豆出问题,对荷兰豆也实施命令检查等。
2、日本频繁修改食品质量标签要求
日本对于食品质量标签要求修改非常频繁。2008年日本农林水产省先后宣布对鱼片、火腿、香肠、醋、调味料、脱水汤料、挂面、方便面、糙米和精米、酱油、番茄、咸肉等约20种食品的标签标准进行修改,除了修正定义外,还提高了上述产品的配料清单标示要求。中方认为,日本对于食品标签的修改过于频繁,导致生产商为了满足日本的要求而不断更改标签,不必要地提高了生产成本。
3、许多日本农兽药残留指标的设定高于国际标准,并对国内、国外企业实施双重标准2008年,日本先后加强环丙酰亚胺、戊唑醇等近30种杀虫剂的最大残留限量检测,其中很多杀虫剂残留限量指标都严于国际标准。尤其是日本肯定列表制度实施近三年来,给中国食品农产品对日出口带来巨大影响。肯定列表制度的实施直接影响到中国近80亿美元的出口额,涉及6000多家对日农产品出口企业,但日方在设定标准和具体执行当中存在明显的不合理与歧视性,使得肯定列表制度成为事实上的贸易壁垒。
首先,农兽药残留标准设定不合理、不科学,存在歧视性标准。日本肯定列表制度设定的5万多项药物残留标准中,只有1万多项是通过科学实验得到验证的正式标准(日本称“现行标准”) ,剩余的4万多项还需通过评估后才能转化为正式标准(日方称“暂行标准”) 。日方曾承诺在5年内完成对所有暂定标准的审核工作,将其转为正式标准。但从目前的情况看,日方此项工作进展非常缓慢,制度实施后已有三年多时间,调整过的标准仅几百项,今后即使按照年修改1000项标准的进度计算,也要40年的时间才能完成所有暂定标准的审核,这与其承诺的时限相距甚远。
日本还设定了所谓的“一律标准”,即对没有设定具体标准的药物残留,一律执行0.01ppm的标准。而国际通行的做法是依据毒理学评价结果,并考虑“每日允许摄入量(ADI) ”和“良好农业规范(GAP) ”。不同农药的ADI不同,不同食品对ADI的贡献不同,农药暴露量和安全风险也不一样。日本对不同食品种类制定“一律标准”的做法,既不符合国际规则,也不符合SPS协定的科学原则。
其次,检查措施内外有别,阻碍公平贸易。尽管日方一再声称,对内、对外一视同仁。但实际上对进口食品和国内食品采取“外紧内松”的差别待遇,主要表现为:一是抽查比例不同。进口食品抽查比例平均为10%,有些甚至为50%、100%。而国内食品,以东京都为例,抽查比例不足1%。二是检查项目不同。2006年度,日本对进口食品检查农药448项,兽药105项,饲料添加剂3项,合计556项。而对国内食品的检查项目则很少,比如东京都2006年只对50项农药和49项兽药进行检查,并缺少像孔雀石绿和硝基呋喃这样日本国内也在使用的重要项目。三是监管模式不同。对国内食品查出超标后,只对该批食品进行处理,对同类食品并不采取强化检查措施,而对进口食品则采取两批超标即对同类食品实施命令检查的做法。四是超标信息披露形式不同。各地方政府对查出超标食品信息往往没有公开,或者拖后很长时间才公开,比如东京都的超标信息只能查到2003年。这与进口食品一旦被查出超标,立即进行大张旗鼓宣传的做法大相径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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