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碳排放、产品碳足迹核算认证和管理等探索!商务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开展碳排放、产品碳足迹核算认证和管理等探索!商务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商务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中央台办、中央港澳办、中央空管办,
商务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中央台办、中央港澳办、中央空管办,北京市、天津市、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湖北省、广东省、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人民政府,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广电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医保局、中国气象局、国家能源局、国家数据局、国家国防科工局、国家移民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家文物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外汇局、国家药监局、国家密码局,最高人民法院:
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加快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pdf
商务部
2025年4月11日
加快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 综合试点工作方案
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举 措。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试点地区先 行先试作用,推动服务业开放提速加力,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围绕进一步全面深化改 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服务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和新质生产力发 展需要,赋予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新内容新任务,主动 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深入开展改革创新探索,大胆试、大胆 闯,有序扩大自主开放,释放超大规模市场潜力,积累更多可复制 可推广经验,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 新体制作出更大贡献。
二、推动试点工作提速加力
(一)加快试点实施节奏。不区分试点地区批次,将试点任务 在符合条件的试点地区一体化推进,提升试点工作效率。按照“首 年建制度、次年落项目”的原则实施年度评估,提高试点任务更新 频 次 。
(二)扩大试点范围。 在已有的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海南 省、重庆市、沈阳市、南京市、杭州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等11 个省市基础上,将大连市、宁波市、厦门市、青岛市、深圳市、合肥 市、福州市、西安市、苏州市等9个城市纳入试点范围。9个城市 的具体试点任务由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研究提出,按程序 报批后实施。在年度评估基础上,探索实行试点地区动态管理。
(三)加大压力测试和复制推广力度。加强相关领域协同开 放,各部门拟推出的涉及服务业的开放创新举措,优先在试点地区 先行先试,开展压力测试。根据试点任务风险等级,及时在相应范 围复制推广。
三、实施新一轮试点任务
(一)支持电信服务及相关数字产业开放发展。扩大增值电信 业务对外开放,加大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对外开放力度,推动人工智 能加快产业化应用。加强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数据交易、数据安全 等创新探索,完善配套市场服务体系,鼓励发展关联业务和业态。
(二)提高医疗康养领域对外开放和服务保障水平。推动医疗 机构、养老机构和专业人才执业、培养等领域开放合作。支持符合 条件的医疗机构依法申请进口临床急需、罕见病药品和医疗器械。 有序支持生物医药研发与生产,促进医疗健康信息共享,发展医养 结合等综合服务。
(三)推进金融领域国际合作。有序扩大金融机构展业范围, 加大对科技创新与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提升国际收支中资本和金融账户交易资本流动便利度,支持投资或注册地在当地的 跨国公司以人民币开展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深化合格境外有 限合伙人(QFLP) 试点。创新发展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绿色 金融和转型金融,加强绿色金融国际合作。
(四)增强商贸文旅领域创新活力。打造消费友好型环境,促 进支付便利化,支持新建或升级国际化、便利化、多语种消费服务 设施。放宽相关领域外资准营范围,优化监管模式,拓展应用场 景,支持发展休闲消费、高端消费,发展时尚消费、新型消费。探索 优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管理。
(五)促进交通运输服务互联互通和提质增效。 加强国际和区 域合作,加快信息、载具、单证、核验等互联互通建设。支持试点地 区与边境口岸货物运输的数据交互对接、资源统筹、互联互通,打 造跨境公路班车过境“绿色通道”。探索动力型锂电池及锂电池电 动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储能装备等国际铁路联运、铁水联运。
(六)提升“两业”融合国际竞争力。根据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 造业深度融合需要,加强数据采集、统计监测、大宗商品交易、专业 人才培养及认定等相关基础性工作。加快搭建研发设计、检验检 测等公共服务平台。加强“两业”融合质量标准建设、完善“两业” 融合标准化服务市场。
(七)赋能服务业新业态开放发展。依托商业航天发射场,培 育研发设计、装配测试、数据应用、主题旅游及相关服务贸易业态, 打造“航天+”产业链。开展“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推动相关基础设施规模化建设、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化发展。围绕智能网联 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等重点产业,支持业态创新,发展维修、设 计、研发、租赁等服务。发展新兴标的租赁业务,探索相关大型设 备异地监管。
(八)提升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 完善外贸相关统计、 认证等工作,支持智慧口岸建设。优化吸收外资相关外汇登记、上 市登记、并购贷款等管理模式。落实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开 放举措,参与和推进清单调整优化工作。优化升级国际贸易“单一 窗口”。
(九)便利境外人才入出境与从业执业。 优化实施签证便利及 过境免签政策,为相关外方人员在工作和居停留、电子支付等方面 提供便利。支持外籍人才境内执业任职、承担科研项目、提供专业 服务。持续推进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社会应用便利化,拓展应 用场景,扩大使用范围。
(十)强化法治保障与有序发展涉外法律业务。探索创新涉外 仲裁方式。允许当地律师事务所聘请香港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在 当地办理其已获准从事律师执业业务的法律服务。探索执法司法 及民商事纠纷协调等国际合作,有序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及人 才培训。
(十一)完善重要业务领域基础规范。推动建设数据分类分 级、重要数据识别认定、数据出境等方面管理制度。推进多式联运 相关规则标准制修订。加强标准化公共服务,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标准化建设。鼓励采信商用密码检测认证结果。
(十二)推动境内外管理规范相通相容。开展碳排放、产品碳 足迹核算认证和管理等探索,加强国际合作,推进管理体系衔接互 认。建设跨境联运转换机制,研究推动目录清单互认、国际编码规 则数据跨境智能转换。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改革。推 进数字身份、电子单证等领域政策法规、技术工具、保障标准国际 合作与互认。
(十三)统筹推进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工作。在产权保 护、环境标准、劳动保护、政府采购、电子商务、金融等领域主动对 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 规则,先行先试 《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 有关条款,高标准实施《服务贸 易国内规制参考文件》,率先试行《促进发展的投资便利化协定》。
(十四)加强风险防控协同监管体系建设。按相关法律和政策 规定,统筹实施好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出口管制、技术进出口管理、 网络安全审查、文化产品进口内容审查、反垄断审查等工作。加强 全过程监管,统筹推进各部门协同监管,健全权责明确、公平公正、 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监管体系。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完善文 化、金融、生物安全、健康医疗和药品安全、数据安全等领域监管措 施,完善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机制。
上述14项服务业扩大开放试点任务原则上在已开展试点地 区实行,鼓励符合条件的新增试点城市就部分试点任务开展探索。
四、加强组织实施
(一)落实各方责任。各试点地区要进一步完善试点管理体 制,优化协同联动、保障有力的工作机制,加强人才培养和高素质 专业化管理队伍建设,推动试点任务落地落实。国务院有关部门 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支持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商务 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协调推进,组织开展督促和评估工 作,确保各项改革开放措施落实到位。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
(二)做好法律法规调整实施工作。此前已经国务院批准的各 试点地区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及暂时调整实施行政 法规、国务院文件、部门规章规定等措施继续实施,如有与本方案 不一致的,依照本方案规定执行。需要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法 规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对于相关法律法规已明确国家另有规定按 相关规定执行的,或者经国务院批准不适用相关规定的,可按本方 案内容执行。涉及港澳服务及服务提供者市场准入开放和单独优 惠待遇的措施,纳入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 贸关系的安排》(CEPA) 框架下实施。
附件: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任务清单
附 件
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任务清单
序号
任务内容
适用范围一、支持电信服务及相关数字产业开放发展
1向外资开放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外资股比不超过50%),吸引海外电信运营 商通过设立合资公司,为相关省市当地(以下简称当地)的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国内互 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 2取消应用商店服务业务(不含禁止外商投资领域)外资股比限制。 3取消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限为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外资股比限制。
4深入推进临港数据产业园区建设,加强压力测试,在数字经济国际合作领域探索建立 “监管沙盒”模式。
上海
5统筹当地算力中心、数据中心布局建设,研究出台专项规划及实施意见,推进绿色化、 智能化、集约化改造。
6推动在当地搭建跨境服务中心与技术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探 索提供安全治理、监测审计、体系认证等全链条第三方服务。 7鼓励当地大力发展数据标注产业。
8鼓励在当地开展以智能标注为特色的细分化、多模态、专业化的数据标注产业,提高 数据服务能力。
天津9健全数据交易市场体系。 10统筹电信与游戏产业发展,支持开展国产网络游戏属地管理试点。天津
11发展游戏出海业务,拓展应用场景,布局从IP打造到游戏制作、发行、海外运营的产 业链条。 12支持发展“来数加工”等数字服务新业态新模式。
13研究设立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支持重庆西部数据交易中心发挥特色优势、因地制 宜开展促进数据要素开发利用的相关探索,探索建设中新数据海外仓、国际数据中心等 服务机构(不含禁止外商投资领域),开展数据过境中转和离岸数据加工服务等服务。
重庆
14
研究实施支持进一步扩大增值电信业务对外开放。面向天津、上海、重庆、海南、
沈阳、南京、杭州、武汉、广州、
成都等统筹研究15加大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对外开放力度。 16支持当地参与并推进跨区域经营主体数据共享,持续优化公共服务。 二、提高医疗康养领域对外开放和服务保障水平17支持符合条件的外籍及港澳台医生在当地开设诊所。
18支持境外医师、护士、药剂师等医疗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从事短期执业活动,优化审 批流程。 19支持开办外资护理学院,为相关医疗机构开展培训,
20允许以中外共同捐资方式,按相关规定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可依法登
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并允许捐资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 境外人员或境外机构人员在符合相关行业管理政策时,担任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理事、 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等职务。
21允许外商捐资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可依法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并 允许捐资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境外人员或境外机构人员在符合相关行业管理政策 时,担任该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理事、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等职务。
22根据现有生物技术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评估情况,支持在相关省市特定区域内开展 第二批试点。面向天津、上海、重庆、海南、
沈阳、南京、杭州、武汉、广州、
成都等统筹研究23支持建设基因与细胞治疗专利专题数据库。
24探索推进生物制品分段生产试点,试点品种应属于生产工艺较为成熟且临床急需的生 物制品,或对生产工艺、设施设备有特殊要求的创新生物制品;高标准遴选试点企业, 试点企业应具备开展生物制品分段生产的合法资质和实践经验,原液和制剂生产企业 隶属同一集团公司,具备统一质量管理体系。
上海
25扩大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试点清单物品范围,建立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白名单”, 用于生物医药研发、质检、品控。支持在当地新增生物安全防护三级(P3)实验室。
重庆26支持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依法申请进口临床急需、罕见病药品和医疗器械。
27对在当地注册企业在我国境内获得上市许可的创新药械(大型医用设备除外),在指 定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随批随进”。
28探索优化罕见病药品进口抽检模式,在保证抽验质量的前提下,对于检验结果合格且 未发生损耗的剩余药品,除留样备查外,允许进行商业销售。
29加快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医、药、研、产、城”一体化建设,加大肿 瘤、罕见病等学科中全球最新药品和医疗器械引进力度,利用真实世界数据加快推进 特许药械产品注册上市;允许境外医师在开展与其自身专业能力相适应的特许药械项 目。支持海口高新区与先行区合作,通过乐城真实世界研究政策推动已在境外上市的 创新药械产品完成国内进口注册上市后,将该品种转移至海口高新区的企业,取得国 产产品注册证及生产许可后进行本地化生产。
海南30发展“中医+康养”“旅游+康养”服务。
31在确保数据安全和患者隐私的基础上,探索健康医疗数据库共建共享,加强临床医疗 数据标准化和院际开放互通。 32允许将真实世界数据研究成果转化运用至药品器械监管。 三、推进金融领域国际合作
33支持商业保理公司依法合规探索发展国际保理业务,允许商业保理公司在符合进出口 与收付汇一致性要求的前提下办理基于真实国际贸易背景的商业保理业务。
34支持上海期货交易所上市液化天然气(LNG)等期货品种。稳妥推进中外资商业银行 和保险机构参与以风险管理为目的的人民币国债期货交易。
上海35金融机构规范开展以碳排放权、排污权等环境权益为抵质押物的融资业务。
36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探索建立不动产、股权等作为信托财产的信托财产登记机制,支 持相关财产登记机构与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协同推进探索。 37提升国际收支中资本和金融账户交易资本流动便利度。
38支持开展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等国家级金融试点,引导督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进行数字化转型。天津、上海、南京、杭州、广州、 成都39研究论证开展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可能性。 40开展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内部评估试点,鼓励开发知识产权智能化评估工具。 41深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
42推动“专精特新”专板与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平台功能互补、融合发展,提 升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能力。
上海
43支持创新发展新型离岸国际贸易,鼓励银行探索优化业务真实性审核,便利诚信合规 企业贸易结算。
44优化升级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政策,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集团资金 归集使用。
天津、上海、海南、重庆45支持投资或注册地在当地的跨国公司以人民币开展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
46支持将重庆纳入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范围,加大对跨国公司跨境投融资便利 化的支持力度,依托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进一步优化管理政策,便利跨境 贸易和投资项下资金结算。推进跨境支付互联互通,支持服务业对外开放。
重庆47支持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EF账户)推广应用。海南
48支持开展跨境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业务。简化跨境人民币结算流程,重庆枢纽港产 业园内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办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在境 内的依法合规使用,可无需事前逐笔提交真实性证明材料。
重庆
49支持当地在中新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项下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建立与新方金融 机构协同联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搭建跨境征信服务平台;支持探索新加坡健康保 险公司参与开展健康保险服务。
重庆50在当地设立陆海新通道基金,支持当地设立陆海新通道金融服务中心。重庆
51创新国际通道建设相关多式联运保险等业务,扩大再保险业务,加强境内外业务衔接。
52支持银行通过自贸试验区NRA账户为境内持牌支付机构与其境外关联公司间办理跨 境电商收结汇业务。 53发展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支持绿色低碳领域投资和气候投融资工作。
54对接国际金融组织和机构,吸引境外保险公司、主权基金、养老基金、ESG(环境、 社会和治理体系)基金、认证鉴证机构为绿色项目提供投融资和技术服务。
55推动绿色贷款、绿色债券等金融产品运用,加快完善地方绿色租赁标准建设和应用实 施。
56鼓励信用评级机构开展绿色债券评级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发行绿色债 券。 四、增强商贸文旅领域创新活力57允许在当地设立的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业务(赴台湾地区除外)。
58打造消费友好型环境,促进支付便利化,支持新建或升级行李寄存设备、多语种服务 咨询台、多语种标识标牌系统等国际化、便利化、多语种消费服务设施。
59落实好离境退税业务。
60落实传统经典车认定标准,探索研究传统经典车国内管理和贸易政策,开展经典车金 融保险及巡展、赛事、文化旅游等业务。支持东疆综合保税区试点传统经典车保税展 示及托管业务。
天津
61深化商旅文体展联动。支持高能级、高流量的演出、赛事、展览等活动与商业联动, 打造一批演艺综合体、游乐综合体、体育综合体,推出具有较强国际引流效应的标杆 活动和商旅文体展联动重点活动。 62打造首发经济,构建新品发布、展示、交易等首发经济生态链。 63鼓励发展直播电商等数字消费新业态,积极培育绿色消费新热点。
64在具备条件的地方深化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持续探索化妆品个性化服务新模式, 放大化妆品个性化服务改革效应;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优化普通化妆品进口备案的 留样制度。
65支持通过海南岛免税购物渠道销售的化妆品,可以采用电子标签方式标注产品中文标 签。支持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开展进口使用特医食品、保健食品先行先试。
海南
66探索优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管理,简化部分境内外保健食品、宠物药品的注册审批、 备案管理流程,实行优先审评审批。 五、促进交通运输服务互联互通和提质增效
67优化铁水联运,建设集装箱共享调拨体系、公共平台,支持开展集装箱下海、互换、 共享等合作,探索“一箱到底”,开设海运危险货物申报绿色通道。
68支持试点地区与边境口岸货物运输的数据交互对接、资源统筹、互联互通,打造跨境 公路班车过境“绿色通道”。
69在新能源整车铁海联运基础上,进一步试点探索动力型锂电池及锂电池电动摩托车和 电动自行车、储能装备等国际铁路联运、铁水联运。探索开展新能源汽车、锂电池电 动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江海联运(如通过三峡船闸仅适用滚装船运输)。
(江海联运事项可结合当地实
际 )
70推进铁路、车站、长江沿线港口运输作业信息互联互通和船舶“通检互认”,探索沿 线新能源汽车及零配件出口“一单制”,推动危化品运输和装箱证明书互认.(涉及港口及船舶事项可结合
当地实际)71允许以保税物流方式开展高、低硫船供燃料油混兑业务。
72在遵循海关监管的条件下,支持船供燃料油储罐同时具备出口监管仓库和保税仓库双 重功能。
73做好允许进出海南岛航班加注保税航油政策实施工作。海南
74研究探讨中新天津生态城进口来自符合我国进口要求的准入国家(地区)、准入产品、 注册企业的肉类原料在新加坡落地加工成的肉制品,助力中新贸易创新发展。
天津
75探索开展散装颗粒保健品保税区内定制化封装(按订单分包组合,不改变任何形态), 以跨境电商形式售卖,由天津提出具体监管方案,按程序研究论证后报批实施。
天津六、提升“两业”融合国际竞争力
76推进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统计监测,不断完善“两业”融合统计监 测方法。 77支持开展我国自主的产品主数据生态系统(CPMS)试点。
78鼓励依托现有商品现货交易场所开展大宗现货交易,推进符合实体经济发展需要的产 能预售、订单交易等交易模式创新,建设符合国际惯例的大宗商品场外交易市场。
79探索开展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机器视觉、工业互联网等新职业培训、新职业职称评 审,增设职称评审专业。 80支持在综合保税区内使用低空飞行模拟器、大型医疗设备等保税监管货物开展培训。
81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
82加快搭建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产业链供应链高效整合,要素加 快集聚。
83加强“两业”融合质量标准建设、完善“两业”融合标准化服务市场,实施标准领航
工程和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探索制定适应“两业”融合发展需要的技术、流程、 管理等标准,鼓励融合发展领域的龙头企业、骨干企业等主体参与相应行业应用标准
制定;引导企业跨领域、跨地域、跨行业协同,建立产业联盟等融合发展合作组织, 深度参与产业协同和社会协作。
84拓展“两业”融合场景,支持软件信息、人工智能、现代供应链、节能环保、电商平 台等服务行业发挥数据驱动、资源平台等优势,向制造领域拓展应用。支持战略性新 兴产业、传统优势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多样化融合,培育个性化定制、全生命周期管 理、整体解决方案、总集成总承包、工业文化旅游等新模式新业态。
85围绕“两业”融合发展中的生产、技术、运营、人才等需要,鼓励在国家级经济技术
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开发区布局科研院所、分支机构,建设产学研用一体
化平台,为企业发展提供便利化、一站式服务;支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等打造“智 慧园区”,加强数字化手段在固废处理、物流监测和调度、能效管控等公共管理服务
中的应用。
七、赋能服务业新业态开放发展
86依托当地商业航天发射场,推动融合研发设计、装配测试、数据应用及服务贸易等为 一体的火箭链、卫星链、数据链发展,拓展“航天+”业态。探索在文昌商业航天发射 场等场所设立航天文旅区域,发展航天发射主题旅游观光。
海南
87在符合数据安全管控要求的基础上,探索卫星遥感数据国际合作、放开数据出口分辨 率等限制。
海南
88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推动网联云控基础设施规模化建设, 探索基于车、路、云、网、图等协同的自动驾驶技术多场景应用,加快智能网联汽车 技术突破和产业化发展。
89对暂时出境修理后复运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的航空器、船舶(含相关零部件),无论 其是否增值,免征关税。上述航空器指以海南自由贸易港为主营运基地的航空企业所 运营的航空器,船舶指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船运公司所 运营的以海南自由贸易港内港口为船籍港的船舶;对自境外暂时准许进入试点地区进 行修理的货物,复运出境的,免征关税;不复运出境转为内销的,照章征收关税。
海南(自由贸易港实行“一线”
放开、“二线”管住进出口管理
制度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90围绕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等重点产业,支持业态创新,发展维修、设计、 研发、租赁等服务。
91支持建设航空飞机维修基地,拓展航线维修、飞机检测改装、零部件修理修配循环利 用等业务。 92允许金融租赁公司项目公司开展集成电路设备等新兴标的租赁业务。
93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研究探索将符合监管条件的航空发动机、大型工程机械等纳入海 关异地监管政策范围。
天津(滨海新区先行探索适用)
94将金融租赁公司纳入融资租赁公司外债便利化试点范围,在当地注册的金融租赁公司 下设的项目公司可共享母公司外债额度。 95允许当地的租赁公司直接借款外币给其项目公司。
96支持当地结合飞机保税租赁等业务需要,依法实施经营性租赁业务收取外币租金、特 殊目的公司(SPV)共享母公司外债额度等试点。 八、提升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97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商进出口统计规则。 98推动境外认证机构备案后在当地开展出口产品认证业务。 99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免于外汇登记。
100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放宽非居民并购贷款的条件。上海
101探索开展境内公司境外上市相关资金登记改革试点,允许在当地注册的公司直接在银 行办理境外上市相关资金登记手续。
102在确保数据安全前提下,依托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支持天津扩大数据跨境交换 应用。
天津
103支持智慧口岸建设,在满足数据安全要求的情况下有序向当地“单一窗口”开放相关 参数接口。 104支持当地落实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开放举措,参与和推进清单调整优化工作。
105优化升级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将贸易管理文件中的电子版本按照与纸质单证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予以接受。
106推进落实与香港专业服务业的合作,推动相关职业资格(工程建设领域除外)认可纳 入《海南省人民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经贸交流合作备忘录》。
海南
107支持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参与国际低碳交易合作,打造安全高效清洁的新能源应 用场景。 108支持天津深化与有关国际组织及相关国家经贸合作。天津
九、便利境外人才入出境与从业执业109支持过境免签政策区域实施联动,免签过境人员可在政策联动区域内跨省市停留。
110对拟在试点地区筹建分公司或子公司的外国企业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可凭相关证明材 料申请换发2年以内有效的商贸类签证,为在试点区域内投资并完成市场主体登记注 册的外国企业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办理工作许可提供便利,允许随行配偶和家属享有与 其相同的入境和临时停留期。
111对外商投资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外方人员提供签证便利,且允许随行配偶和家 属享有与其相同的入境和临时停留期。 112推动在上海全域实施电子口岸签证,稳妥有序向全国推广。上海113持续推进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社会应用便利化,拓展应用场景,扩大使用范围 114简化“外卡内绑”业务流程,提升外籍人士来华电子支付便利度, 115根据产业发展实际,动态调整地方境外职业资格(工程建设领域除外)单向认可清单。
116允许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籍科学家在特定区域领衔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担任新 型研发机构法定代表人。
117支持高科技领域外籍人才、外国技能型人才和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外籍人才在当地执 业并提供便利。
118允许具有境外职业资格的金融、绿色低碳等领域符合条件的外籍专业人才在特定区域 提供服务。 十、强化法治保障与有序开展涉外法律业务
119支持在自贸试验区(港)内注册的企业之间约定在特定地点、按照特定仲裁规则、由 特定人员对具有涉外因素的纠纷进行仲裁。 120支持境外仲裁机构在特定区域内与当地仲裁机构合作,开展涉境外仲裁业务。天津、上海、海南、重庆121允许香港仲裁机构在当地设立业务机构,开展相关涉外仲裁业务。天津、上海、海南、重庆122允许香港律师事务所驻当地代表机构从事部分涉当地的商事非诉讼法律业务。海南
123允许当地律师事务所聘请香港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在当地办理其已获准从事律师执业 业务的法律服务。
124探索多国多园范围对标合作国家或地区的产业、贸易政策,探索建立与相关国家和地 区警务执法合作、司法协助与司法文书数据共享、风险评估体系、民商事纠纷协调机 制。
125依法依规并参照国际公约规定,配备劳动保障监察员,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 实施智慧监察,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 126鼓励支持国际劳工领域人才培养培训。 十一、完善重要业务领域基础规范
127加快建立海南自由贸易港数据出境管理清单(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优先面向贸易、
金融、种业、深海、航天、医疗、药械、文化、教育、旅游、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制 定清单,促进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
海南
128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在国家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框架下制定数据出境管理清单(负 面清单)。
129制定生物基因等行业数据分类分级指南和重要数据目录,明确重要数据识别认定标准, 探索建立高效便利安全的数据跨境流动和数据产品产权保护防伪溯源机制。
130围绕完善铁水联运多式联运规则标准,开展业务探索和研究,推动解决“一单制”提 单物权属性的实践探索。 131建立健全相关维修及再制造领域监管标准及实施方案。
132提高标准化公共服务水平,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标准化试点建设,提供一站式标准 服务。
133指导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试点,推动落实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制度模式化 标准化、实施运行规范化、办事程序便利化、突出重点服务的要求。 134加大商用密码检测认证实施力度,鼓励采信商用密码检测认证结果。 十二、推动境内外管理规范相通相容
135探索推进汽车、电子、工业品消费品等重点领域和成熟行业率先开展碳排放管理及产 品碳足迹核算与认证。 136加强与相关国别和地区对接合作,推进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衔接互认。
137支持开展西部陆海新通道信息互联互通改革试点,合规推进区域、行业、部门数据共 享整合,促进贸易、物流标准转换。
重庆
138建设跨境联运转换机制,研究各类运输方式的货物品名、危险货物划分等互认目录清 单,推动海运、铁路运输货物编码和国际编码规则数据跨境智能转换,建立完善货物 装载、安全管理等规则。 139探索陆上贸易与运输规则成果向标准转化。
140开展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改革先行先试。天津、上海、重庆、海南
141研究完善数字身份认证制度,开展数字身份互认试点及相关政策法规、技术工具、保 障标准等国际合作。
142探索建立电子签名证书、电子合同跨境互认机制,推广相关证书在公共服务、金融、 商贸等领域应用。
143
探索电子发票接入泛欧在线公共采购平台(PEPPOL)。上海、海南,天津、重庆、沈阳、
南京、杭州、武汉、广州、成都
中其他有意愿的省市论证后按
程序办理十三、统筹推进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工作
144根据改革发展的实际需要,在产权保护、环境标准、劳动保护、政府采购、电子商务、 金融等领域主动对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并细化落实。 145先行先试《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有关条款,开展制度集成创新。 146支持当地与《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相关成员国开展深度合作。上海
147高标准实施《服务贸易国内规制参考文件》,率先试行《促进发展的投资便利化协定》, 推广相关实施标准,支持按程序推动出台专项支持政策。重庆及天津、上海、重庆、海南、
沈阳、南京、杭州、武汉、广州、
成都中有意愿的其他省市十四、加强风险防控协同监管体系建设
148按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落实好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出口管制、技术进出口管理、网 络安全审查、文化产品进口内容审查、反垄断审查等各项管理措施,强化安全评估和 风险防范化解,建立完善与高水平经贸规则相匹配的风险防控体系,提升重大突发事 件应对水平。
149加强全过程监管,统筹推进市场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等协同监管,完善监管规 则,创新监管方式,健全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监管体系。
150坚持破立并举、先立后破,制定完善重点产业开放实施方案和监管措施,有序推进实 施。 151完善文化领域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常态化风险防控机制。
152坚持金融业务持牌经营和同类业务同等监管等要求,压实属地及相关各方责任、强化 工作协同。 153加强生物安全管理,防范和应对生物安全风险。
154深化健康医疗和药品安全监管,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动态监督监测,全面落实属地监 管部门全过程管理要求。
155建立数据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 应急处置机制。 注:1. 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已优先试验相关领域开放举措,实施范围为北京市全域,新一轮试点任务的适用范 围不再单独列出北京。
2.如无特别说明,新一轮试点任务适用范围均为天津、上海、重庆、海南、沈阳、南京、杭州、武汉、广州、成都等10个 试点省市全域。
3.新一轮试点任务鼓励在符合条件的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合肥、福州、西安、苏州等新增9城市开展先行先 试,具体试点任务由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和地方研究提出,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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