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政发〔2023〕29号】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开展国家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政发〔2023〕29号】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开展国家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开展国家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哈政发〔2023〕29号各区、县(市)人民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开展
国家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政发〔2023〕2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哈尔滨市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开展国家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6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哈尔滨市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开展国家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开展国家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23〕9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开展国家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建设八项标准化工程落实措施的通知》(黑标联办发〔2023〕1号),进一步推动标准化创新发展,更好地发挥标准在支撑我市加快打造“七大都市”、推动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发挥好省会城市在全省开展国家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建设的主引擎作用,当好排头兵,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黑龙江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创新,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先进标准体系,推动全域标准化深度发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新机制、新路径、新举措,推动构建“4567”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六个龙江”,打造“七大都市”,为全省标准化创新发展打造哈尔滨样板。
(二)总体目标
以实施标准化工程为牵引,全域标准化深度发展,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标准全覆盖,并着力打造对俄罗斯及东北亚开放合作标准新高地。通过实施八项标准化工程,打造一批标准化最佳应用实践,在全省率先实现“四个转变”。
到2025年,全市新增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300项以上,地方标准平均制定周期缩短至15个月以内,培育团体标准100项,企业自我声明公开企业标准质量显著提升。共性关键技术和应用类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标准研究成果的比率达50%以上。新增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17个以上,力争实现对国家开展的各类标准化试点全覆盖。培育引进一批高水平的标准化研究机构,实现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零的突破,培育一批国家标准验证点、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点、质量标准实验室、标准创新型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活动,发挥标准在对俄和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贸易中的作用。标准化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更加凸显。
二、主要任务
(一)标准赋能,打造创新引领之都
1.加快关键技术领域标准布局。在极地科学、航空航天、生物医学工程等领域开展关键技术标准研究。强化标准核心技术指标研究,重点支持基础通用、产业共性、新兴产业和融合技术等领域技术标准研制。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先进复合材料等技术领域,同步部署技术研发、标准研制与产业推广,加快新技术产业化步伐。〔各区县(市)政府(以下各项工作责任单位均包含各区县(市)政府,不再单独列出),市委网信办、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科技成果向标准转化。推动将研制形成标准作为市级科技计划目标内容,加大科技计划对重要基础通用与共性技术标准研制的支持力度,及时将先进适用科技创新成果融入技术标准,持续提升标准技术水平。健全市级科技计划承担单位与标准化组织(机构)的合作模式,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中知识产权的处置规则,持续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积极培育申报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标准创新型企业建设。实施科技创新标准引领工程,构建技术、专利、标准联动创新机制,开展基于专利和标准数据分析的创新技术导航,加强标准制定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原创技术成果转化为标准,推动高水平企业标准向国际标准转化。〔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建立协作机制。建立标准化、科技、行业主管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鼓励标准化与科技创新协同发展,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科研院所将自主创新技术研制为标准,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标准强基,打造先进制造之都
5.强化制造业标准领航。围绕能源、化工、食品、医药、汽车、轻工等6个传统优势产业,加快关键环节、关键产品的技术标准研制和应用,构建传统优势产业标准集群。强化化工园区标准化管理,严格实施危险化学品强制性国家标准,推动化工产业高质量安全发展。〔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实施先进制造标准强基工程。聚焦高端装备制造业,积极推动国家高端装备制造标准化试点和国家标准样品标准化试点建设,培育国家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项目。〔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制造业与信息化融合标准研究。探索机器可读标准的研究与应用,促进标准深度融入装备制造全生命周期。〔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开展新兴产业标准研究。采取自主创新、央地合作、军民融合、国际合作等方式,开展航空航天、电子信息、新材料、高端装备、智能农机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研究,促进产业链、创新链、标准链融通提升,支持航空航天、高端装备等优势企业主导和参与标准制定。〔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实施新型基础设施标准化专项行动。加强工业互联网、车联网、能源互联网、充电桩等新型基础设施方面标准研制。〔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标准支撑,打造现代农业之都
10.加强农业现代化标准支撑。开展农业全产业链相关标准搜集和研制,加快农业标准体系修订工作,构建全要素、全链条、多层次的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创建一批国家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基地。〔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草局、市粮食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实施优质粮食标准提升工程。依托哈尔滨市粮食作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将粮食生产加工领域列为地方标准立项重点,加强专用加工型玉米、优质粳稻、高油高蛋白大豆、优质强筋小麦等优质高产粮食生产标准研制。〔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粮食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强农产品标准研制。打造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加强马铃薯、中药材、汉麻、食用菌、果蔬和其他林下产品等高附加值经济作物生产标准研制。〔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强畜产品标准研制。开展饲草料生产、规模化养殖、卫生防疫等标准研制,提高畜产品标准供给。〔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强化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推进国家寒地园艺作物标准化区域服务与推广平台、国家寒地蔬菜花卉种质资源保护及良种繁育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促进寒地园艺作物产品化、产业化、现代化,助力打造现代农业之都。〔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草局、市农科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实施黑土地保护利用标准攻坚工程。依托哈尔滨市黑土地保护和利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构建科学合理、协调配套的黑土地保护利用标准体系,研制黑土地调查方法、保护利用技术、治理修复、质量监测与评价等地方标准,在黑土地保护重点县(市)建设黑土地保护标准化示范区,逐步改善黑土地设施条件、内在质量和生态环境。〔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草局、市粮食局、市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标准融通,打造向北开放之都
16.强化贸易便利化标准支撑。在国家标准化双多边合作框架下,深入推进与俄罗斯等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标准对接与协调,推动建立互利共赢的标准化合作伙伴关系。参与中俄标准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推进标准信息共享和服务。〔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冰城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开展国内外标准比对研究。发挥哈尔滨中俄运输和经贸科技合作中心城市作用,鼓励机电、装备制造、农产品及食品、日常消费品、医药等优势技术、产品出口领域开展国内外标准比对研究和采标试验验证,推动标准研究、制定、互认、推广全过程融通,助力实现标准体系相互兼容。〔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粮食局、冰城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推进标准信息共享与服务。参与中国WTO/TBT咨询点黑龙江分点对主要贸易国和地区开展WTO/TBT-SPS通报预警及相关研究,增强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能力。聚焦中国(哈尔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需求,实施应用《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服务质量评价》《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信息交换要求》等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和国家标准,推动跨境电商贸易发展。〔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冰城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提升标准国际化水平。发挥对俄合作中心城市和东北亚区域合作中心枢纽优势,参与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持续开展与“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城市标准化交流合作。发挥我市现有国际标准组织技术机构作用,支持有实力的企事业单位主动承担国际标准化工作,积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吸引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机构或对口单位落户哈尔滨。实施标准国际化融通工程。〔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强化标准化互联互通人才储备。推动市属高校、市标准化研究机构与省标准化研究院合作,加强标准化+俄语人才实习基地设施建设,开展培训交流活动。〔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标准助力,打造创意设计之都
21.加强创意设计产业标准化研究。开展关键服务质量标准研制,提升研发、设计、会展等现代服务业水平。探索建立文化创意产业分类统计和分析评价体系标准,研制分类的创意产业聚集区建设与管理规范,引导产业发展,唱响哈尔滨创意设计之都城市品牌。〔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2.提升现代服务业标准水平。加强信息服务、现代金融、现代物流、服务型制造、旅游康养、养老托育、文化娱乐等7个现代服务领域标准研制和应用,开展现代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助力提升现代服务业品牌影响力。制定森林康养、中医药康养、旅游康养、气候康养的质量评价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加强休闲康养产业评价和分等分级,培育一批特色休闲康养品牌。〔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市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开展制造服务业标准体系建设。加强信息技术、科创服务、设施管理等领域标准研制。推动平台经济、共享经济标准化建设,支撑数字经济发展。建立哈尔滨市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积极参加“三省一区”北方物流标准化(团体)联盟。〔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标准引领,打造冰雪文化之都
24.实施冰雪产业标准提质工程。构建涵盖冰雪体育、冰雪文化、冰雪装备、冰雪旅游等冰雪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市工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5.推动冰雪产业领域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建立冰雪文化旅游、冰雪体育两个市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参与筹建全国体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冰雪运动分技术委员会,推动冰雪体育国家标准研制与应用。〔市文广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开展冰雪产业标准研制与应用。围绕冬季铁人三项、冰雪景观、雪地自行车、冰壶、雪地足球等项目,制定冰雪产业地方标准与团体标准。依托哈尔滨冰雪大世界等重点旅游景区开展冰雪产业标准化试点,助力打造冰雪文化之都。〔市文广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标准保障,打造宜居幸福之都
27.加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标准化建设。加快自然资源综合利用、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技术标准研制和推广。推动实施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登记、评价、监测等系列标准,实施土地、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开发利用标准。以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和资产核算为重点,推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系标准化。研制和实施生态保护修复、生态碳汇、山水林田湖草沙多生态系统质量与经营利用及评价、评估、监测等标准。严格执行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加强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建设。制定实施《哈尔滨市贯彻落实省建立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的意见》,全面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助力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子。实施绿色低碳标准提升工程。〔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9.引导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推广应用节能、节水、环保等标准,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大对企业低碳技术标准创新支持力度,推进工业领域碳减排,加快工业企业绿色化改造提升。〔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0.开展绿色生产生活标准化建设。发展和推广清洁生产技术标准,提升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水平。高标准建设哈尔滨现代化都市圈,在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领域开展区域协同标准研制,以全域标准化带动构建优越交通圈、优势经济圈、优美商旅圈。加强绿色有机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研制和推广绿色消费、绿色出行等绿色生活方面指南和标准,加强绿色生活标准宣传培训,推动实施绿色产品评价标准,引导全民参与绿色生活行动。总结推广绿色生活标准化典型案例和实施模式,倡导绿色生活。〔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1.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围绕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及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等9个方面,加强公共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服务等领域标准化建设。开展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推动标准实施应用,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实施共同富裕标准示范工程。强化部门之间协作,聚焦推动共同富裕,推动建立共同富裕测度方法标准,为共同富裕监测分析和动态调整提供依据。〔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2.加强政务管理标准化建设。发挥标准作用,推动数字政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建立数字政府标准体系,参与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系列标准综合体建设。推进国家级哈尔滨市政务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建设,开展机关事务服务等领域标准化试点,制定实施《政务服务一窗通办工作规范》《开办企业服务规范》等地方标准。〔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市营商环境局、市委市政府机关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3.实施社会治理标准提升工程。建立健全基层社会治理标准体系,制定实施《“幸福宜居”基层治理示范社区建设规范》《红色物业小区建设》等网格服务、物业服务先行先试地方标准。加强信用体系建设领域标准制修订,促进信用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4.深入推进乡村建设标准化。围绕生态宜居,加强村容村貌、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治理、卫生厕所建设改造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标准研制和推广。推进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加强数字乡村建设、公路危桥集中改造、农房建设、农村供水保障等标准研制和应用,开展农村基础教育、基本劳动就业、养老托育、公共卫生、防灾减灾等标准化工作,加强农村综合改革领域标准化试点建设,推动乡村建设先进经验和模式上升为标准。〔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草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5.推进新型城镇化标准化建设。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的城市标准化管理机制,形成城市标准化工作合力。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建设,以标准化促进城镇化水平和质量稳步提升。〔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6.推进城市建设标准研究。围绕宜居城市建设,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住宅公共设施配建、物业服务等标准研制和推广。围绕绿色城市建设,加强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绿色施工等标准研制和推广。围绕韧性城市建设,加强建筑抗震、生活垃圾处理、城镇污水处理、海绵城市建设等标准研制和推广。围绕智慧城市建设,加强城市体检、建筑信息模型、智慧工地、智慧供暖、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标准研制和推广。围绕人文城市建设,加强历史建筑保护及活化利用、城市建筑设计及风貌塑造等标准研制和推广。〔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深化标准化改革创新,夯实标准化发展基础
37.探索实行更富活力的标准化运行新机制。加快出台标准制修订管理、标准化经费管理、标准化评价考核等制度规定。集成标准化、质量、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资源,建立10个以上质量基础服务站,构建覆盖全市的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网络体系。〔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8.建立全产业链对标达标工作机制。开展与国内外先进标准核心指标比对,精准诊断产业链质量提升的堵点与痛点,精益化推进标准制定与实施,鼓励重点行业中优势企业的先进标准争创全国企业标准“领跑者”。〔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粮食局、市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9.促进标准化技术组织发展。充分发挥设在我市的国家和省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在标准化科技体系中的作用,加强我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市市场监管局,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0.优化政府与市场二元标准供给结构。充分激活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新动能,落实政府颁布标准采信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团体标准申报市级地方标准,激发市场主体参与标准研制和推广应用的活力。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开展团体标准组织能力提升行动,培育一批团体标准组织,开展社会组织标准化人员培训,推动标准化技术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制定标准合作,鼓励制定实施高质量团体标准,拉升“质量高线”。〔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1.建立民营经济标准化合作机制。完整落实民营企业标准奖补激励政策,推动民营企业成为标准创新型企业,举办民营企业标准化人员培训,支持民营企业技术专家申请成为国际标准注册专家,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提出国际标准提案。〔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2.培育壮大标准化服务业市场主体。推动将标准化技术服务机构纳入高新技术企业。鼓励政府部门采取政府采购的形式,委托营利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标准技术咨询、比对研究、实验验证等工作。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推动在同等条件下公平购买技术机构提供的技术服务。〔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3.强化标准的实施应用。推动实施重点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在环保低碳、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新能源与新材料、农业农村等领域积极筹建国家标准验证点和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点。推动实施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粮食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4.发挥标准效能。推动地方性法规规章等引用标准、政策实施配套标准,强化以标准为依据开展宏观调控、产业提升、行业管理、市场准入和质量监管。〔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5.研究地方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共性指标体系。着手起草制定地方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工作规范,建立社会化、专业化的第三方标准化评估机制,开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地方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标准修订、废止的主要依据。〔市市场监管局〕
三、加强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坚持党对标准化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健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全市标准化工作机制。成立哈尔滨市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开展国家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展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
(二)强化政策保障
统筹现有资金,加大对国家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建设工作的支持力度。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逐步建立多元化标准化投入保障机制。研究制定促进标准化发展的激励政策,强化金融、信用、人才等政策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重要技术标准项目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三)强化考核评估
推动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重要参考。建立试点实施评估机制,把相关结果作为改进标准化工作的重要依据。根据实际制定分阶段实施计划,开展实施评估,推动试点任务落实。
(四)强化人才培育
推动在普通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中开设标准化相关专业和课程,开展专业与标准化教育融合试点。组织人员参加标准化“1+X”培训,构建多层次标准化从业人员培养体系。组织人员选报全省标准化专家库候选人,建立哈尔滨市标准化专家库,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加强基层标准化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升标准化工作能力水平。
(五)强化工作宣传
利用多种媒体多角度、全方位开展试点宣传工作,广泛宣传试点建设突出成就与先进典型案例。利用“世界标准日”“质量月”等主题活动,通过展览展示、讲座、论坛等多种形式,宣传标准化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广泛传播标准化理念,培育社会公众的标准化意识,形成浓厚的标准化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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