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花都区支持碳交易服务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公众意见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花都区支持碳交易服务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公众意见的公告:关于公开征求《花都区支持碳交易服务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公众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2024年花都区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促进我区碳交易服务产业集
关于公开征求《花都区支持碳交易服务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公众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2024年花都区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促进我区碳交易服务产业集聚,加快打造碳交易服务产业链,广州市花都区金融工作局起草了《花都区支持碳交易服务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以进一步修改完善,具体安排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6月3日至2024年6月11日(共7个工作日)。
二、获得征求意见稿全文的途径:点击本文附件下载。
三、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区金融局,联系电话:020-36898135。
四、提交意见的途径:公众可将意见、建议通过广州市花都区政府门户网站“民意征集”栏《关于公开征求支持绿色金融创新发展相关文件公众意见的公告》下方留言区填写,或通过电子邮件(hdjrzhk@126.com)、邮寄(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89号区政府大楼2楼230办公室,邮政编码:510800)等形式反馈至花都区金融工作局。对提出的意见请说明具体的理由和依据,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或者电子邮件要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特此公告。
附件:花都区支持碳交易服务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广州市花都区金融工作局
2024年6月3日
花都区支持碳交易服务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服务国家“双碳”战略,促进花都区碳交易服务产业集聚,加快打造碳交易服务产业链,服务我区产业转型升级,助力广州市建设全国首批碳达峰试点城市,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22〕56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2023〕7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促进碳交易服务产业集聚
1.建设碳交易服务产业集聚区,在区内统筹优质产业空间,作为碳交易服务产业发展集聚载体,打造集碳研究、咨询、评级、核查、交易、金融等要素为一体的“碳达峰碳中和一站式服务基地”。
2.在集聚区内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新设或新入驻碳交易服务企业、行业协会,根据实际租赁情况,可按照在花缴纳社保人员人均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的标准,申请办公用房租金补助。补助按照50元/平方米/月计算,最高补助3年。各碳交易服务企业、行业协会年度补助申领总额不得超出年度实际租金总额,且最高不超过30万元/年。享受补助期间如转租该办公用房的,需退还已享受的租房补助。
3.对新设或新入驻花都区,带动性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大的碳交易服务行业头部企业,经协商与花都区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可专项研究制定相应奖励扶持方案。
二、培育壮大碳交易服务产业
4.对新迁入或新设立的碳交易服务企业,前三年按照其年营业收入的1.5%给予经营发展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对设立满一年及以上的碳交易服务机构给予规模发展奖励。当年度企业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且较前一年度增长10%以上的,规模发展奖励金额为增量部分的2% ,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6.支持符合条件的碳交易服务企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依照《花都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实施)
7.支持本区碳交易服务企业在国(境)内外上市(挂牌)。首次在境内资本市场上市的区内企业,分阶段给予总计最高1000万元奖励;首次在境外资本市场上市的区内企业,给予600万元奖励;首次在“新三板”创新层挂牌的,给予100万元奖励。(依照《广州市花都区支持企业上市发展实施细则》实施)
8.鼓励花都区内的公共机构、企业、园区、大型会议活动赛事等参与“零碳”“降碳”改造,积极开展碳管理和碳交易。畅通供需对接渠道,在遵循市场化原则的前提下,支持各部门将碳开发、核算、管理、交易等项目推送给碳交易服务产业集聚区内具有竞争优势和技术实力的企业,带动全区碳业务发展,加快构建碳市场服务产业集群。
三、加大对碳交易服务产业专业人才支持
9.获得经营发展奖励的碳交易服务企业,可将奖励分配发放给企业核心人员,分配方案由企业自主决定。企业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在企业全职工作(与花都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申报时在花都区符合条件的企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符合条件的不同企业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并且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职务或为领军型人才、关键岗位骨干人员。企业人员的相关条件符合性具体由企业自主认定,以书面说明、承诺为准。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本年度企业所获得经营发展奖励的50%,每人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
10.对经认定的碳交易服务产业高层次人才发放每年最高100万元的人才贡献奖励,并为其提供子女入学支持、协调配偶就业等多项配套服务。实施市、区两级人才绿卡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的碳交易服务产业人才,依申请发放人才绿卡,为持卡人才提供安居置业、子女入学等本地居民待遇。(依照《花都区亲商助企二十六条措施》实施)
11.对区内碳交易服务企业新引进的优秀外国专家、企业家和高级管理人才以及港澳地区优秀人才给予总额10万元的住房补贴,对碳交易服务企业新引进入户的博士研究生、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给予总额5万元的住房补贴,硕士研究生给予总额3万元的住房补贴。(依照《花都区亲商助企二十六条措施》实施)
12.对碳交易服务企业引进的优秀国内外高端人才提供优先安排入住人才公寓、子女优质义务教育学位、配偶就业、家属就医便利等“上管老下管小”的便捷化优质服务。(依照《花都区亲商助企二十六条措施》实施)
13.支持区内碳交易服务企业职工在花都安居置业。经区认定符合条件的国际尖端人才、国内高端人才、花都领军人才可分别申请免租入住最高200平方米、180平方米、150平方米的人才住房;在本区连续工作满8年且在本区缴纳社保和个人所得税的(无断缴、代缴等情况),可申请获赠所配租入住的人才住房。符合条件的花都高端人才可申请免租入住最高120平方米的人才住房,免租期最高8年。不选择住房免租和赠予的,可享受最高50%的购房优惠,每人最高300万元。不选择住房免租和赠予、购房优惠的,可申请最高300万元安家费,分5年等额发放。(依照《花都区亲商助企二十六条措施》实施)
四、加大对碳交易服务产业金融扶持力度
14.区内碳交易服务企业通过区内银行机构以商业贷款方式获得绿色信贷的,按照其贷款金额的1%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依照《花都区支持绿色金融创新发展实施细则》实施)
15.推动国有企业、社会投资机构与本区合作,联动设立首期不低于3亿元的花都区低碳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引导和推动花都区碳交易服务产业项目投资,培植引导初创型中小企业发展壮大。
五、支持碳交易服务领域标准规范制订
16.鼓励开展碳交易服务领域标准规范制订,对在本区经营的碳交易服务企业、社会组织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奖励10万元;获得省部级等其它奖项或参与地方标准制定的,奖励5万元。同一企业获得不同级别奖项按最高级别奖励,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六、附则
本措施所扶持的碳交易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碳交易、碳核算与核查、绿色认证、碳评级、环境咨询、绿色资产评估、数据服务、碳中和登记等。
本措施适用于在花都区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依法纳入统计并入驻碳交易服务产业集聚区的碳交易服务企业及其人才,以及与碳交易服务相关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社会组织。享受本措施政策扶持的对象,若在五年内迁出花都区或改变在花都区原有的纳税纳统义务,则需退还已享受的奖励补助。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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