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保护条例》3月1日起将施行
《贵州省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保护条例》3月1日起将施行:中新社贵阳2月27日电 (袁超)记者27日从贵州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贵州省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3年3月1
中新社贵阳2月27日电 (袁超)记者27日从贵州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贵州省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赤水河是长江上游右岸唯一干流没有筑坝、可自由流淌的一级支流。其独特的自然地理环境、气温气候条件、水文地质特点共同构成了优质酱香型白酒的酿造环境,随着赤水河流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酱香型白酒产业不断聚集,在产生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环境问题。
早在2011年,贵州就出台了对赤水河流域环境进行保护的相关举措。2021年,贵州省政府明确提出要“推动赤水河流域酱香白酒生产保护区立法,对酱香白酒生产环境实施最严格保护”。同年,云南、贵州、四川三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共同保护的决定和三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推动赤水河流域省际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共同治理。
《条例》分为六章,共51条。分别是总则、规划与管控、保护与发展、治理与监管、法律责任、附则。在制度建设方面包括:“源头控制”的预防制度、“永续发展”的指导制度、“有机绿色”的供应制度、“微生物群”的保护制度、“质量管控”的监督制度,通过这些制度促进酱香型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确保生产环境高水平保护。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陈莉表示,《条例》首次从法规层面明确“生产环境保护”概念,既包括生产资源和生产过程中涉及的环境要素两个方面,也包括酱香型白酒生产所需的环境资源要素以及与酿酒直接相关的文化遗产两方面内容。《条例》坚持以产区保护规划为基础,充分借鉴国内外立法经验,配套设计了一系列制度,强化源头管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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