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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印发《关于加强绿色金融对节能降碳项目建设支持力度的通知》:加强绿色金融对节能降碳项目建设支持力度

来源:新疆日报
时间:2022-04-20 14:3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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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印发《关于加强绿色金融对节能降碳项目建设支持力度的通知》:加强绿色金融对节能降碳项目建设支持力度:1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印发《关于加强绿色金融对节能降碳项目建设支持力度的通

1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印发《关于加强绿色金融对节能降碳项目建设支持力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对节能降碳项目的支持作用,加快推动新疆绿色低碳发展。

《通知》明确了绿色金融重点支持领域,即清洁能源领域、节能环保领域、碳减排技术领域、节能降碳领域。

其中,清洁能源领域主要包括风力发电、太阳能利用、生物质能源利用、地热能利用、氢能利用、热泵、高效储能等设施建设和运营等15个子领域。节能环保领域主要包括锅炉(窑炉)节能改造和能效提升等7个子领域。碳减排技术领域主要包括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工程建设和运营等子领域。节能降碳领域主要包括符合重点耗能行业节能降耗工艺技术要求的相关领域。

《通知》明确绿色金融支持工具为碳减排支持工具、其他货币政策工具、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

碳减排支持工具中,贷款涉及的项目要属于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碳减排技术三大碳减排重点领域内具有显著碳减排效应的项目。贷款利率与发放时最近1次公布的同期限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大致持平,其中,1—5年期(不含1年和5年期)贷款利率不超过5年期以上LPR。支持的金融机构范围为新疆19家全国性金融机构。

碳减排支持工具向金融机构发放资金采取“先贷后借”的直达机制。金融机构向重点领域项目发放碳减排贷款后可向人民银行申请碳减排支持工具。人民银行按碳减排贷款本金的60%向金融机构提供工具资金,利率为1.75%,期限1年,可展期2次。碳减排支持工具实施期暂定为2021年和2022年。

《通知》要求,各地发展改革委要用好政策窗口,会同相关部门督促各县(市)及相关重点用能单位积极储备、申报符合支持领域的碳减排项目,加快办理项目前期手续,落实项目开工及融资所需各项条件。对于节能降碳效果显著、使用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项目,自治区将给予适当贴息支持。

各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使用碳减排工具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与碳减排项目单位对接,细化工作举措,积极对重点领域内具有显著碳减排效应的项目提供优惠利率融资。

为推动碳减排支持工具在新疆落地见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和相关银行机构设立了绿色金融(含碳减排支持工具)服务专员,提供项目和政策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