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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商协会创新推出碳中和债 助力实现“30·60目标”

来源:中国证券网
时间:2021-02-23 19:4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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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商协会创新推出碳中和债 助力实现“3060目标”:2月9日,记者从交易商协会获悉,为进一步支持疫后绿色复苏和低碳转型,该协会在人民银行的指导下,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在绿色债务融资工具项下创新推出碳中和债,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具有碳减排效益

2月9日,记者从交易商协会获悉,为进一步支持疫后绿色复苏和低碳转型,该协会在人民银行的指导下,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在绿色债务融资工具项下创新推出碳中和债,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具有碳减排效益的绿色项目,且需明确披露碳减排等环境效益信息,确保碳减排效益“可计算、可核查、可检验”。

记者从市场人士了解到,南方电网、三峡集团、华能国际、国家电投集团、四川机场集团、雅砻江水电等6家企业注册的首批碳中和债成功发行。公开披露的发行文件显示,首批项目均为2年及以上中长期债券,发行金额64亿元。主承销商包括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兴业银行、农业银行、中信银行等6家,第三方评估机构为联合赤道、中诚信绿金、绿融投资等3家。项目募投涉及多个领域,其中风电项目4个,水电项目4个,光伏项目2个,绿色建筑1个,均为低碳减排领域。根据评估认证报告,6只碳中和债对应支持的绿色项目预计每年可减排二氧化碳4164.69万吨,可节约标准煤2256.79万吨,可减排二氧化硫2.09万吨,项目碳减排效果较为明显。

据了解,作为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的子品种,碳中和债主要指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具有碳减排效益的绿色项目的债务融资工具。碳中和债主要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募集资金专项用于清洁能源、清洁交通、绿色建筑等低碳减排领域,并对碳中和债给予专项标识。碳中和债募投项目需符合《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且聚焦于碳减排领域,主要包括:一是清洁能源类项目,包括光伏、风电及水电等项目。二是清洁交通类项目,主要为电气化的轨道交通类项目。三是低碳改造类项目,主要为绿色建筑类项目等。

碳中和债要求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专业的评估认证报告,报告需对二氧化碳减排等环境效益进行定量测算。为使碳中和的概念和特征更具可信度和说服力,按照“可计算、可核查,可检验”的原则,碳中和债发行企业需聘请独立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相关评估认证报告。除了绿色项目常规内容以外,报告还需披露项目的碳排放、碳足迹等环境效益数值,并着重对二氧化碳减排等环境效益进行定量测算,显著标识募投项目碳减排、碳中和效果等情况,接受社会核查检验。

为加强存续期信息披露管理,相关发行企业需要每半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绿色低碳项目进展以及定量的碳减排等环境效益数值,强化存续期信息披露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透明度。同时,除了披露债券的碳减排信息,还鼓励发行人披露企业整体的碳减排计划、长短期目标、碳中和路线图以及减碳手段和监督机制等内容,进一步扩大碳中和环境效益信息披露的覆盖面。

交易商协会介绍,碳中和债的推出将助力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以资金配置引导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生活方式等方面向绿色低碳转型。主动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建议关于“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相关要求,发挥金融支持绿色发展的三大功能,通过碳中和债等专项金融产品引导金融资源向绿色低碳领域倾斜,推进清洁生产,发展环保产业,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促使资源配置格局持续优化,满足实体经济转型带来的巨大绿色低碳投融资需求。

此外,碳中和债有助于促进国际国内绿色金融标准融合,通过碳中和债吸引境外社会责任投资人。为落实《巴黎协定》关于碳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相关要求,在绿色债券项下绿色债券倡议组织(CBI)推出气候债券、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推出转型债券等与碳减排相关的绿色债券子品种,募集资金聚焦气候变化和低碳转型相关领域。交易商协会推出的碳中和债借鉴国际经验,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具有碳减排效益的绿色项目,保持与国际标准对接,吸引境外关注碳减排效益的社会责任投资人,实现以绿色债券市场发展促进金融市场对外开放。

同时,碳中和债可满足企业绿色低碳融资需求,提升企业信息披露水平,推动企业关注社会责任及可持续发展。碳中和债强化了企业信息披露要求,对募投项目环境效益及二氧化碳减排效益披露做出具体的披露要求,有效提升了企业的信息披露水平,可促进企业加强自身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能力,降低潜在的环境与社会风险,并能更加有效的推动碳减排目标达成。此外,发行碳中和债,可推动企业关注社会责任及可持续发展,促进更多的市场主体参与碳中和项目,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